《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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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 附表填写说明 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一般计税方法”,是指按“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
2、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5、11栏按实际发生数填写。 第1栏“全部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全部计税销售额和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纳税人本期适用出口免税和出口退税办法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 “本月数”附表第7栏第7列附表第12栏第7列+
3、附表第4列合计数+附表第2栏+附表第4栏。 分支机构预缴销售额不在本栏反映。 第2栏“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在境内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全部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按照规定适用征税政策的销售额。包括:即征即退计税的销售额,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等。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 “本月数”附表第7栏第7列+第12栏第7列。 第3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项税额,包括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按照规定适用征税政策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
4、后的销项税额。 本栏 “本月数”附表第7栏第12列。 第4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栏 “本月数”附表 第10行“税额”列。 第5栏“上期留抵税额”,为纳税人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第6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本栏 “本月数”附表 第20行“税额”列+附表 第11行+附表 第12行。 第7栏“留抵税额调整额”:填写纳税人因各种原因需调整的留抵税额。 本栏 “本月数”附表 第15行+附表 第14栏。 第8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9栏“实际抵扣税额”,填
5、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0栏“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1栏“期末留抵税额”,填写纳税人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2栏“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 本栏 “本月数”附表 第12行第12列+附表第7列合计数。 第1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额。 本栏“本月数”附表 合计栏第4列。 第1
6、4栏“实际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5栏“本期抵减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增值税额。 本栏“本月数”附表 第12栏。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填写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当期计税销售情况,包括即征即退项目、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不包括免税项目、纳税检查调整项目。 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纳税人,本表包括其所属分支机构汇总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不在本表反映。 “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
7、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9列“小计”: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按税法规定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9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和价税合计数。 6.第10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按税法规定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表第5列对应各栏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7.第11列 “含税(免税)销售额”:按税法规定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栏次第9列对应各栏次-第10列对应各栏次。 8.第12列
8、 “销项(应纳)税额”:按税法规定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 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栏次第11列(100%+对应栏次税率)对应栏次税率 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栏次第11列(100%+对应栏次征收率)对应栏次征收率 没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本列各栏次=第8列对应栏次。 各行说明 1.第1至6行“一、一般计税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根据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 2.第8至11行“二、简易计税方法”: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根据不同征收率分别填写,包括即征即退项目。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填写说明 “税
9、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纳税人,本部分包括其所属分支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 1.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本栏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
10、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 4.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本栏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6.第6栏“农产品发票或者核定扣除”: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情况,以及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计算的进项税额。 7.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
11、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第8栏“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填写本期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额。 9. 第11栏“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第13至19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不包括出口免税项目。 1.第13栏“免税项目”: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2.第14栏“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反映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3.第15栏“非正常损失”:反映纳税人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4.第16栏“简
12、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5.第17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等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第18栏“非应税项目”:反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7.第19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纳税人,本栏包括分支机构汇总到总机构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栏应大于或等于附表“二、其他项目”第3至6列合计数。 第
13、21至28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第22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结存至本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情况。 2.第23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3.第24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反映
14、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期末情况。 4.第2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已取得但经比对不符或尚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情况。 5.第28栏“其中:用于出口不允许抵扣”,填写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记入出口库存账的不允许抵扣额。 6.第29栏“其他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反映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抵扣额,如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退税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填写说明 本表由适用减
15、税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减征项目名称”:纳税人发生按税法规定应纳税额减征项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项目代码、项目名称等填写。 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的增值税税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的增值税税额。 本列各栏次第3列对应各栏次,且本列合计数主表第10栏+主表第12栏。 第5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本列按
16、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填写说明 本表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税数据。 “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本年累计”列: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 第1栏“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但不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2栏“按简易方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按简易计税方法
17、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第4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5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栏按上期“期末留抵税额”填写。 第6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7栏“留抵税额调整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因各种原因需调整的留抵税额。 第8栏 “应抵
18、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9栏“实际抵扣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0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1栏“期末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2栏“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第1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应纳税额”与第12栏“
19、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应纳税额”与第12栏“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0栏与第12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1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第15栏“本期应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即征即退项目计算的可退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填写说明 本表由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填写。不包括适用出口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及服务。 “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免税项目名称”:纳税人发生按税法规定免税项目的,根据国家
20、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项目代码、项目名称等填写。 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反映本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第2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反映本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项目开具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第3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反映本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项目未开具发票的情况。 第4列“销售额合计”: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5列“免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按税法规定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据实填报;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第6列“扣除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7列“减免税额”:填写本期适用免税政策项目实际减免
21、的增值税额。 “合计“栏第5列等于附表第7行第5列。 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第1至9栏“一、出口销售”:分别反映纳税人本期出口销售额及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本栏按实际发生数填列。 1.第1栏“出口销售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全部出口销售额及销项税额,包括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2.第2栏“出口退税”:反映纳税人本期全部出口货物劳务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退税办法的销售额。其中出口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包括本期出口且收齐单证和本期出口未收齐单证的销售额,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为本期适用零税率并按照财务规定计提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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