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GAP种植与收购合作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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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参GAP种植与收购合作协议书本协议双方:甲 方:吉林紫鑫红石种养殖有限公司住 所:吉林省柳河县红石镇注册号:220524000003195.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1、乙方为人参种植农户,拥有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参地证号为 号林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项下人参种植地 亩,参地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2、甲方为人参药材种植销售企业,拥有优良的人参种苗、种植技术与管理经验、生物肥料与生物农药、贷款融资方式和人参销售渠道,可以确保人参种植按照GAP标准进行种植、管理与销售。为此,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等法
2、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人参GAP种植与收购合作项目达成协议,作为共同信守准则。第一条 合作项目1、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将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的要求,按本协议约定进行人参种植与收购的合作。2、乙方承诺将其种植的人参按本协议约定全部销售给甲方;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收购乙方种植的全部人参。第二条 合作条件(一)甲方合作条件1、甲方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优质人参种苗、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有偿提供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至人参成熟的收购季节,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收购乙方种植的人参。2、甲方向乙方有偿出售人参种苗的销售价为每斤 元人民
3、币;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购买人参种苗 斤,合计金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购买人参种苗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种苗购买价款。3、乙方种植的人参上市时,甲方按照乙方种植人参上市时的市场价全部收购。(二)乙方合作条件1、乙方须购买甲方提供的人参种子或种苗并按照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管理、施肥、用药。2、乙方以其合法拥有和取得的位于 人参种植地 亩(公顷)作为双方合作种植人参的参地。3、乙方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人参种植,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购买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并按照甲方的技术指导进行人参种植、施肥和用药。4、在乙方种植的人参成熟上市时,乙方须将所种植
4、的人参按照上市时的市场收购价全部出售给甲方。第三条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第四条 人参收购地点与期限1、收购地点为乙方人参种植地。2、收购期限为 年 月至 月和/或 年 月至 月种植人参上市季节。第五条 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1、甲方负责收购人参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工作。乙方对甲方的人参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有异议且异议合理时,甲方应当予以接受和认可;乙方提出的异议不合理的将遵从甲方的认定。2、鉴于人参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结果是决定人参收购与定价重要因素,关系甲、乙双方利益;甲方保证将按照人参行业公认的质量与等级评定标准和惯例对所收购的人参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平的维护和尊重各
5、方利益。3、甲方须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人参进行当场检验,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且无法选用的人参予以剔除。4、收购人参的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在收购现场进行。第六条 收购价格及价款结算1、人参收购价格由甲、乙双方在种植人参上市时根据鲜参上市当年市场平均价格、人参品质等综合情况协商确定。2、甲方应自收购人参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或在乙方同意时采用银行划转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人参收购价款。3、乙方在收到甲方收购的人参价款时,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第七条 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售优质的人参种苗、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并适时的向乙方无偿提供人参种植的技术、施肥、用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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