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本科)第一章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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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电子课件,目录,过渡页,学习单元1,1.建筑工程监理的概念工程监理就是指有关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而建筑工程监理是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代替,“,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项目法人,是委托监理的一方。,“,
2、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拥有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定权。,“,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2.工程监理要点建筑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开展。所以,建筑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建筑工程监理不同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后者
3、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均不同于建筑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筑工程监理。,“,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这在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开展建筑工程监理。,“,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建筑
4、工程监理的依据。建筑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淮、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3.建筑工程监理的依据建筑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1)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文件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证等。(2)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包括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5、国招标投标法、,“,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也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下述两类合同进行监理:一是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二是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4.我国建设监理的范围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1)工程范
6、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m2 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日;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会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
7、府援助资金的项目。,“,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产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2)阶段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5.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1)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2)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4)市场准入
8、的双重控制,“,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6.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服务性是建设工程监理最基本的性质。(2)独立性独立性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的重要原则。,“,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3)公正性公正性是工程监理制对建设工程监理进行约束的必要条件,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各个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的共同要求。,“,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4)科学性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科学性准则。所谓科学性,就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必须运用各种科学的知识和
9、方法,不断提高自己解决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1.1.1工程监理的基本知识,学习单元1,1.建筑工程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建筑工程监理的产生和发展,与建设领域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及专业分工相伴随,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引进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符合世界工程建设潮流的,是我国实行工程建设国际化的必然结果和趋势。,“,1.1.2建筑工程监理发展概况,学习单元1,2.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建筑工程监理的产生和发展,与建设领域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及专业分工相伴随,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引进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符合世界工程建设潮流的,是我
10、国实行工程建设国际化的必然结果和趋势。,“,1.1.2建筑工程监理发展概况,学习单元1,3.建筑工程监理的发展前景(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发展。(2)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3)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1.1.2建筑工程监理发展概况,过渡页,学习单元2,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从事建设监理工作,但尚未取得监理工
11、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统称为监理员。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员与监理工程师的区别主要在于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的岗位责任的签字权,而监理员没有相应岗位责任的签字权。,“,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由于建设监理业务是工程管理服务,是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知识的系统工程,执业资格条件要求较高,因此,监理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承担。,“,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熟悉设计、施工、管理,还要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更重要的是应掌握并能应用合同、经济、法律知识,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2.监理工程师
12、的素质(1)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2)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3)良好的品德(4)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3.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1.2.1
13、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6)不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4.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监理工程师多项签字权,并明确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多项职责,从而使,“,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监理工程师执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立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士的法律地
14、位。第二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监理工作,其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监理工程师所具有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依法自主执行业务;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监理工程师所具有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格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业务;,“,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15、和执业印章;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5.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专门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2.1监理工程
16、师,学习单元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和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意识,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2)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一般主要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是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的当事人,是法定意义的合同主体。,“,1.2.1监理工程师,
17、学习单元2,但委托监理合同在具体履行时,是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企业来实现的,因此,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由监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当然,监理企业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相应过失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部分损失。所以,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应当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其连带责任的基础是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协议或责任保证书,或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一般来说,授权委托书应包含职权范围和相
18、应责任条款。,“,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6.监理工程师违法、违约行为的处罚(1)对于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的人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2)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3)如果监理工程师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
19、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4)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5)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将被注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6)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1.
20、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7.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工程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只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我国按照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得到社会承认、具有国际可比性、事关社会公众利益等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执业资格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取得,体现出执业资格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有着重要意义。它能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素质能力的需要;保障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需要;,“,1.2.1监理工程师,学习单元2,有助于建立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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