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群体调查报告—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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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低收入群体调查报告调研报告根据中央精神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山东作为一个农业大省,要实现这些目标任务,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的低收入群体。2008年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368.3元,比上年增长11.1%,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20%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异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高度关注并重点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增收问题,对于促进农民收入总体水平的提高,建设新农村
2、、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一、山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现状和特征低收入群体是指相对于一般水平,收入处于较低层的居民家庭。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农户按人均纯收入排序后,五等份分组为20%低收入户组、20%中低收入户组、20%中等收入户组、20%中高收入户组、20%高收入户组。本文以20%低收入农户的人口作为山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一)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提高 增收难度仍然较大对全省有代表性的39个县的4200个农户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山东20%农村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为1537.4元,比上年增加164.5元,增长12%,增速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0.9个百分点。低
3、收入组农户的人均纯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830.9元,比20%的高收入户低7521.7元,高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是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的5.9倍。高低收入差距之比,由2000年的1:4.86扩大到2006年的1:5.89。从总量上看,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纯收入仅相当于全省20世纪90年代中期水平。1、收入来源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2006年农村低收入农户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856.3元,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55.7%,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人均从农业获得的纯收入809.1元,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94.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8.8个百分点,比高收入户高26个百分点;人均从第二、三产业获得的纯收入4
4、7.2元,仅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5.5%,而全省平均水平为24.3%,高收入户为31.5%。一方面,低收入农户家庭收入来源渠道狭窄,缺乏增收的必要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和低收入者面向市场扩大农业生产规模障碍较多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农村低收入户增收将面临更大的困难。2、非农产业收入比重低。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非农产业已成为山东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尤其是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低收入户不仅工资性收入数量少,而且非农产业的收入比重低。2008年低收入组农户中,来自工资性收入人均567.1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3.9%和高收入农户的19.7%。其中,农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
5、所得的纯收入人均为348.4元,与全省比相差600元,与高收入组比相差1326.3元。此外,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比重差距也较大,2008年低收入组农户家庭经营非农产业纯收入人均728.3元,占全部纯收入的47.4%,比全省平均比重低10.8个百分点,比高收入户低12.1个百分点。3、收入货币化程度低。因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是由货币和实物折算价值两部分构成,而工资性、家庭经营非农收入少,造成了低收入户收入货币化程度低。2008年,低收入组农户人均现金纯收入1309.2元,比全省平均水平少2694.6元,比高收入户少4378.4元。从现金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看,低收入组为85.2%,全省平均水
6、平为91.8%,高收入组为94.8%。低收入农户收入微薄,手头拮据,不仅导致他们日常生活消费受到限制,而且市场活力也受到制约,由此形成恶性循环,难以维持扩大再生产和向其它行业发展。(二)低收入群体收入基础不牢 生活消费入不敷出收入是消费的基础,收入支撑消费,收入决定消费。2008年低收入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26.1元,多于人均纯收入688.7元,说明这部分农户存在着入不敷出的情况。 1、食品、衣着消费水平低,满足生存需求。2008年低收入农户人均食品消费支出922.3 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7.4%。其中:主食消费人均支出234.9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89.1%;肉禽蛋奶及制品人均支出187
7、.4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8.5%;蔬菜、水产品人均支出105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7.3%。总体来看,低收入农户的食品消费仍以主食为主,肉禽蛋奶等营养价值较高的动物性食物消费量则相对较少,低收入农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方式未发生质的提高。2008年,低收入农户人均衣着消费支出123.1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2.1%,为高收入农户的36.8%。在衣着消费中,人均成衣消费75.2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9.6%,仅为高收入户的三成,低收入农户衣着消费档次总体较低,服饰成衣化、品牌化与高收入农户相差甚远。2、居住质量较差,耐用物品拥有量少。宽敞舒适的住房一直是农民家庭向往的目标,也是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
8、标志。目前高收入农户的住宅已向楼房式、庭院式、花园式发展,年末人均拥有住房面积高达36.5平方米,而低收入农户年末拥有住房面积为27.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住房比重仅为19.7%,比全省平均水平低6.4个百分点,比高收入户低14.7个百分点。从房屋内部装饰装修来看,2008年,低收入农户用于建筑和装修生活用房支出人均166.1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9%,为高收入农户的32.6%。从年末主要耐用物品拥有量来看,虽然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热水器、抽油烟机等大量进入低收入农户家庭,但与高收入农户相比差距非常大。摄像机、计算机等高档新型耐用物品及家用小汽车等,开始进入高收入农户家庭,低收入农户家庭
9、还无力涉及。3、文化教育投入低,精神生活相对贫乏。在物质条件改善的同时,高收入农户的精神生活已日益充实,而低收入农户则相对贫乏。2008年,全省低收入农户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人均支出257.1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23元,比高收入农户低266.7元。其中,学杂费、技术培训费等支出,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0.2%,为高收入户的54.3%。此外,低收入农户旅游、休闲娱乐消费人均支出仅为高收入户的49.1%,精神文化生活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提高。4、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活动区域狭窄。近年来,农村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发展,多数农村地区的消费环境得到改善,但低收入户的基础设施无论是在
10、数量、质量,还是档次上都明显滞后。2006年低收入户用于交通和通讯消费人均支出216.1元,占全省平均水平的61.4%,占高收入户的39.2%。其中,购买交通工具人均支出58.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9.4元,比高收入户低72元;购买通讯工具人均支出20.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是高收入户的25%。交通、通讯状况落后不仅导致了农产品开发和外运困难,造成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而且不利于外部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农业科技的输入,制约低收入农户消费需求的进一步升级。二、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成因分析剖析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低收入户家庭负担重,劳动力素质低。农村居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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