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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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甸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一二年八月罗甸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 总 论第一节 本建设项目概况第二节 本建设项目研究范围第三节 本建设项目的发展状况第四节 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第五节 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论第二章 本建设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第一节 项目提出的背景第二节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第三节 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第三章 区域环境及建设条件一、区域概况二、区位发展环境分析三、项目区地质环境条件第四章 罗甸县保障性住房安置区现状第五章 征地拆迁第一节 龙坪镇棚户区征地拆迁概况。第二节 安置区征地拆迁概况。第三节 征地拆迁政策措施。第四节 龙坪镇
2、棚户区征地拆迁投资估算及分配方案。第六章 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第一节 场址区域自然状况第二节 社会环境条件第三节 项目选址综述第七章 总体规划方案第一节 规划依据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第三节 规划目标第四节 规划方案第八章 工程设计方案第一节 建筑设计第二节 结构设计第三节 给排水设计第四节 暖通设计第五节 电力设计第六节 燃气设计第九章 节能节水第一节 执行标准和规范第二节 节能节水的措施第十章 环境保护评价第一节 环境场址现状第二节 环境污染分析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处理措施二、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处理措施三、噪声影响分析及处理措施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处理措施五、结论第十一章 水土保持一、工程措
3、施二、植物措施第十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及招投标方案第一节 项目组织管理第二节 招投标第十三章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第一节 建设工期第二节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第三节 项目实施进度表第十四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第一节 投资估算第二节 资金筹措方式与来源第十五章 社会评价第一节 项目对设计的影响分析第二节 社会风险分析第三节 社会评价结论第十六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第一节 研究结论第二节 项目建议第一章 总 论第一节 建设项目概况1.1工程名称:罗甸县棚户区危房改造项目工程1.2建设项目承办单位:罗甸县兴甸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本项目建设性质:城区棚户区危房改造1.4建设项目地点:罗甸县龙坪镇旧城区1.
4、5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棚户区危房改造工程主要拆迁龙坪镇老城区棚户区地块居民,本次征用土地面积116484.18平方米,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50892.66平方米,被拆迁居民安置在龙坪镇城北安置小区、城东安置小区内,在安置区内需征地899.874亩。安置区总规划用地面积为277210.74,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64547.86,总建筑密度为25%,容积率为1.25,绿地率为35 %。安置区规划总建筑面积250892.66平方米。1.6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建设项目总投资为8.11亿元,资金筹措方式如下:由兴甸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11亿元作为本项目资本金,剩余部分通过贷款解决。1.7本
5、建设项目进度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本项目按照建设进度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工作阶段、施工方案设计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第二节 本建设项目研究范围本次拆迁龙坪镇老城区地块116484.18平方米。改造区域内涉及拆迁186706平方米。按“拆一还一”进行产权调换应建安置房186706平方米。现需在安置区规划建设住房250892.66平方米。拟建龙坪镇老城区片区规划项目及地界范围内的室外工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及深度要求,确定项目名称、性质、地点;分析项目的背景情况,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建设总规模和主要功
6、能设置、建设范围及内容;选定建设场址,建设项目的内容提出建筑物用地范围内的总体布置,包括建筑物、水、电等设施在内的主要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环保、消防、安全等的措施方案;项目定员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确定建设工期;估算工程建设所需投资额,拟定项目融资方案;对项目社会综合效益进行分析等。第三节 本建设项目编制依据3.1指导思想3.1.1 依据龙坪镇镇棚户区及安置区居民拆迁情况,按照“拆一还一”原则规划建设安置房,配套公共基础设施。3.1.2 依据建设场地现状地形地貌条件进行布置,并考虑与周围环境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建设。3.1.3 为加大房屋安置力度、完善拆迁补偿评估办法、落实政府统筹和监管
7、责任,使其更好地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3.2 编制原则3.2.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3.2.2 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3.2.3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3.2.4 坚持以土地的合理利用为目标,合理设计项目的建设方案,提高土地及其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满足被拆迁家庭住房需要,提高投资
8、效益,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主义和谐事业健康发展。第四节 本建设项目的发展状况4.1项目的提出在罗甸县龙坪镇老城区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给该片区内居民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贯彻好省政府20122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提出了罗甸县旧城改造及棚户区危房改造规划,根据罗甸县旧城改造及棚户区危房改造规划要求,需要对龙坪镇老城区棚户区进行改造,将居民进行搬迁至城北安置区,该项目得到贵州省省政府、黔南州州政府以及罗甸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项目的建设迫在眉睫。4.2 已进行的调查研究
9、及其调查成果4.2.1项目用地:已完成用地选址及前期测量。4.2.2项目工程技术方案:已确定采用的设计方案。4.2.3环境影响:项目建设、运营中采取措施后均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2.4节能指标: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4.2.5资金筹措:资金来源于业主自筹。4.2.6社会效益:本建设项目有利于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同时改善了龙坪镇的环境,为被拆迁的居民创造一个优质、理想的居住环境。第五节 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5.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3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
10、95号)5.4罗甸县城市总体规划5.5罗甸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5.6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5.6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定额等有关文件和指标的规定。第六节 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项目选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资金筹措和来源落实,自有资金基本到位,建设条件适宜,设计方案技术水平合理,有效贯彻了国家节能政策,社会及环境效益显著,项目经济可行,具备可持续性发展,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第二章 本建设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第一节 项目提出的背景罗甸县位于贵州省南部边缘,地处东经1062310703北纬25
11、42545之间,海拔在242一1400.6米之间,属珠江水系,红水河插境而过,国土总面积3012.93平方公里。北接黔南州惠水、长顺县,西邻黔西南州望谟和安顺市紫云县,东与平塘县接壤,南与广西南丹、天峨、乐业县隔红水河相望。罗甸县城距省会贵阳市166公里,距州府所在地都匀市187公里,是贵州比较偏远山区农业县之一,为国家级贫困县。辖26个乡镇,271个行政村、4个居民委员会,1740个村民组。2007年末,全县人口为33.8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69,农业人口28.9万人,占总人口89,人口出生率为12.4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8。2010年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9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为2
12、3.5亿元,财政总收入3.24亿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687元。罗甸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春暖早、秋凉迟、夏长冬短、四季不甚分明,无霜期长,日照充足,太阳辐射多,降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干湿季节明显,气候地区差异大。北部中亚热带地区,冬季温和,夏无酷暑,冬春干旱较轻,南亚热带的中部和南部地区,夏长而炎热多雨,冬短而干暖,春旱频繁,南部红水河谷地区被称为省内“天然温室”。多年平均气温为15.620.5,大部份在18以上,县城19.6,极端最高气温为40.5,极端最低气温为-3.5。无霜期在334天左右,日照时数平均在13501520小时左右。第二节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1项目提出的理
13、由保障性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罗甸县属于落后地区,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罗甸县委和政府按照中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城区危房改造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
14、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同时提出:以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决。为落实国家政策,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提出本项目。2.2项目提出的过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注民生,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要求,罗甸县在摸清该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住房保障规划、选址、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土地相关手
15、续已基本落实,规划部门已批准,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2.3随着龙坪镇老城区人口密度的增大,整个范围内环境恶劣,对改造区域内的居民进行搬迁,不但可以改善改造区域内环境,同时为居民创造一个功能齐全,基础设施配套的舒适环境。2.4罗甸县旧城改造及棚户区危房改造规划确定,龙坪镇老城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程拆迁总建筑面积186706平方米,搬迁居民480户,共计1824人。该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安置,即2014年前,完成城北安置小区安置工作,2015年前,完成城东安置区的安置工作。综上所述,在2015年,实施龙坪镇老城区棚户区危房改造工程,需搬迁居民1824人,拆迁房屋186706平方米。提供安置条件是实施
16、居民搬迁的前提,因此,加快实施此项目不仅重要,且迫在眉睫。第三节 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3.1罗甸“三位一体”的经济效应作用,带动了罗甸经济发展。随着罗甸县“三位一体”工程的逐渐实施,罗甸经济建设发展的良好势头是空前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财力逐步增强和城镇建设的发展壮大,加上各级各部门对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罗甸县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经具备了很好的条件。为此,县政府决定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棚户区危房改造,改善龙坪镇的环境状况。 3.2贵州省委、省政府及黔南州政府、罗甸县政府等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罗甸县城镇建设环境整治及规划建设棚户
17、区危房改造提供了政策支持。第三章 区域环境及建设条件一、区域概况(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罗甸县位于贵州省南部边缘,地处东经1062310703北纬2542545之间,海拔在242一1400.6米之间,属珠江水系,红水河插境而过,国土总面积3012.93平方公里。北接黔南州惠水、长顺县,西邻黔西南州望谟和安顺市紫云县,东与平塘县接壤,南与广西南丹、天峨、乐业县隔红水河相望。罗甸县城距省会贵阳市166公里,距州府所在地都匀市187公里,是贵州比较偏远山区农业县之一,是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县。罗甸县现辖26个乡镇,268个行政村、3个社区、2个居委会,1740个村民组。2007年末,全县人口为33
18、.8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69,农业人口28.9万人,占总人口89,人口出生率为12.4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8。2011年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9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为23.5亿元,财政总收入3.6亿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4576元。(二)自然环境条件罗甸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特点主要表现为:春暖早、秋凉迟、夏长冬短、四季不甚分明,无霜期长,日照充足,太阳辐射多,降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干湿季节明显,气候地区差异大。北部中亚热带地区,冬季温和,夏无酷暑,冬春干旱较轻,南亚热带的中部和南部地区,夏长而炎热多雨,冬短而干暖,春旱频繁,南部红水河谷地区被称为省内“天然温室”。多年平均气温为
19、15.620.5,大部份在18以上,县城19.6,极端最高气温为40.5,极端最低气温为-3.5。无霜期在334天左右,日照时数平均在13501520小时左右。第四章 龙坪镇棚户区及安置区现状本章内容详见龙坪镇棚户区危房改造规划及现状图片。第五章 征地拆迁第一节 龙坪镇棚户区征地拆迁概况。根据罗甸县旧城改造及棚户区危房改造规划搬迁总建筑面积186706平方米,需征地899.874亩。第二节 安置区征地拆迁概况。安置区内需实施安置棚户区危房改造拆迁居民480户,征用土地面积899.874亩。两个安置点都无拆迁户,只需办理征地手续即可。第三节 征地拆迁政策措施。3.1罗甸县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城
20、市棚户区危房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也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我县城镇化进程的重点工作。为保护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造区域区内居民顺利搬迁、补偿和安置,本着促发展、保稳定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53号)以及罗甸县城镇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征收区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3.1.1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
21、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二)公开透明原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将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程序、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基本情况等事项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三)土地房屋分开补偿原则。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土地、房屋分开计算,合并结算。(四)差款互补原则。征迁双方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结算安置房房款和被征收房屋各项补偿款的差额,多退少补。(五)先搬先签先选房原则。被征收人按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时间顺序进行选房安置,即先签先选。(六)奖励制约原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按时完
22、成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被征地拆迁人给予优惠奖励;对未按时完成的,原则上取消相应优惠奖励,并由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制约措施。(七)权益保障原则。实施补偿安置过程中,保障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兼顾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1.2征收范围及规模棚户区危房改造分东城区和西城区,共涉及房屋征收约816户,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共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86706m2。3.1.3征收程序公布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及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屋测绘评估并公布结果、动员搬迁、签订征收协议、按时拆除。3.2房屋产权、类别认定3.2.1.完整产权房是指:按照建设部门审批的规划面积建设,并具有土地使用证、房
23、屋产权证的房屋。3.2.2.不完整产权房是指:超出建设部门审批的规划面积或超出国土部门审批的土地面积部分房产,即部分有产权证,部分无产权证;只具有土地使用证,无规划证或者具有规划证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无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证的房屋。3.2.3房屋产权人的认定:房屋具有产权证的按产权证登记的姓名为准;房屋无产权证的,必须以龙坪镇及其所在的村委会进行认定的产权人为准。3.2.4产权调换和划地安置的房屋是指:经营门面、办公用房、住宅的砖木、砖混、框架结构的房屋,不含临时简易房、杂房、钢架棚、户外厕所及圈舍等。3.2.5门面认定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被拆迁房屋在环城路的经营性商业门面;具有现行业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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