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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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 论1第一节 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1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1第三节 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2第四节 简要的研究结论3第五节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4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6第一节 项目建设背景6第二节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8第三章 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12第一节 建设原则12第二节 建设内容与规模13第四章 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16第一节 项目选址16第二节 建设条件17第三节 配套条件22第五章 项目规划及建设方案24第一节 总体规划设计24第二节 建筑设计方案26第三节 结构设计方案29第四节 给排水设计方案31第五节 电气设计方案34第六章 环境保护和节能38第一节
2、环境保护38第二节 节 能41第七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43第一节 项目组织机构43第二节 项目人员配置44第八章 项目工程管理及招标方案46第一节 工程管理46第二节 项目招标方案47第九章 项目实施进度50第十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52第一节 投资估算52第二节 资金筹措54第十一章 研究结论55附表: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2、建筑安装工程分项估算表3、前期工程费用估算表附图:1、市儿童福利院用地规划第一章 总 论第一节 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一、项目名称市儿童福利院项目二、项目承办单位市民政局三、项目联系人副院长: 联系电话:四、建设性质新建五、拟建地址柳园路东、市财校以北。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
3、报告编制单位一、编制单位名称二、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三、资质等级四、发证机关五、法定代表人第三节 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1、市民政局委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委托合同;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3、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十一五”儿童福利建设规划;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颁发的关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的指导意见;6、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7、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定;8、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有关设想和基础资料。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1、项目提出的背景及
4、建设必要性2、建设规模及内容3、建设地点及配套条件4、项目规划及建设方案5、环境保护与节能6、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7、项目实施进度与招标方案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第四节 简要的研究结论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市儿童福利院项目2、项目承办单位:市民政局3、建设性质:新建4、拟建地址:柳园路以东、市财校以北。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的市儿童福利院规划净用地26978m2,总建筑面积23596.5m2,道路面积8638m2,绿地面积13490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儿童生活楼两栋、医疗康复楼一栋、后勤保障楼、技能培训楼一栋、类家庭楼一栋、社区支持楼一栋、儿童休憩园、儿童综合恢复活动场地等小广
5、场,以及院内其他铺装、绿化、道路等。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本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一期建设包括1#儿童生活楼、后勤保障楼和医疗康复楼以及相关附属设施与室外配套,计划利用2010年4月完成项目的立项以及前期工作,2010年5月份动工建设,2011年5月竣工,6月份一期工程投入使用;二期建设包括其他建设内容,计划2015着手建设,争取一年内完成其余建设内容,2016年内全面投入使用。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根据对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合理估算,项目总投资3636万元。本项目属于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项目,资金分别由中央民政部福彩公益金360万元,省民政福彩公益金500万元,地方福彩公益金1500万元,地方财
6、政配套1276万元。第五节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指 标 名 称单位数量备注一规划净用地m226978100%1其中:公建用地m2485018%2绿化用地m21349050%3道路用地m2863832%二建筑指标1总建筑面积m223596.52容积率0.873绿化率50%4建筑密度0.17三设计床位数张500四项目投资万元3636100%1其中:一期投资万元1681.146.2%2二期投资万元1954.922.3%五资金筹措万元3568100%其中:中央民政福彩公益金万元3609.9%省民政福彩公益金万元50013.8%市民政福彩公益金万元
7、150041.2%市财政配套万元127635.1%六建设期1一期工程年12010.5-2011.52二期工程年12015.1-2016.1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第一节 项目建设背景儿童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孤残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儿童福利院担负着孤残儿童的抚养、康复、教育等重要使命,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骨干作用,是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57.3万名,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党和国家历来关心重视孤残儿童福利事业。一是不
8、断扩大儿童福利事业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长期以来中国的儿童福利对象尽管包括了孤残儿童,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限于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和弃婴,随着社会观念的迅速转变,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单亲家庭、问题家庭的数量将不断增加,无人看护的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以及闲散未成年人的照料、管理将成为更大的社会问题。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是传统的儿童福利对象,即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包括孤儿、弃婴、社会上的散居孤儿等
9、;另一方面还要覆盖到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如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无人抚养的长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二是不断加强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要“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家庭寄养经费投入和艾滋孤儿救助机制”,并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了“十一五”期间国家公共服务的重点建设工程;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
10、,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儿童(社会)福利院的资金投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到2010年,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都拥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民政部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资助地方政府在大中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党和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为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
11、了方向。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市位于山东西部,古运河畔,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为鲁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它风光秀丽,名胜众多,人文荟萃,城市格局独具特色。近年来,市经济、体育及市政建设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建设江北水城的目标提出
12、后,更是极大的推动了市城市建设的步伐,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好评。伴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福利事业迫切需要跃上一个台阶,与各项改革同步进行。今年,我市将以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逐步扩大惠及范围,努力为特殊群体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服务。第二节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一、促进当地福利事业的发展。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弃婴的去向应是合法的福利机构,而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院,一些弃婴和孤儿暂时寄养在老人福利院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安全分娩水平不断提高,母婴健康得到保障;儿童死亡
13、率不断降低,免疫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儿童营养水平提高,身体素质普遍增强;儿童教育事业成绩显著,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不足之处在于,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弃婴和孤儿的问题,经常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我市的社会地位。所以该项目的建设会促进我市福利事业的发展,也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此项目的建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该项目的建设是全市人民迫切希望的一个利民工程,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二、符合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指示。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时,提出 “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
14、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资助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他们都能健康成长。回良玉副总理也作出了重要批示,督促民政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孤儿救助制度体系,采取综合有效措施,使孤儿得到切实救助和健康成长。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完善福利设施”,从2006年起,民政部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亿元予以资助,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将“蓝天计划”作为重点资助项目。各级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
15、政部门落实“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争取把儿童福利机构设施纳入规划,加大资金投入。要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起集养护、教育、康复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我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将通知送至计委、财政、教委、卫生、交通等部门,尽早向当地市政府和这些部门提出本地区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设想及解决存在问题的计划方案,逐条落实通知中提出的任务,以充分利用这一契机,进一步明确和解决儿童福利工作中需要明确和解决的有关问题,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三、大大改善市孤残儿童的养育、康复、特教条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于没有专门儿童福利机构,以及现有社会福利机构中也
16、未设置儿童部的地级以上城市,支持其建立独立的、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配备基本的设施设备,满足集中收养孤残儿童和服务社区残疾儿童的需求,提供基本的养育、康复、教育等服务,逐步向多功能发展。市作为地级市,辖区人口580多万人,现有孤残儿童、弃婴1400多名,主要靠分散供养和家庭寄养,全市没有一所功能齐全的儿童福利院。由于设施不完善,对现有孤儿、弃婴不能实施有效救助,难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使孤残儿童早日得到救助,身心得以健康发展,建设市儿童福利院势在必行。第三章 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第一节 建设原则本项目根据“十一五”儿童福
17、利机构建设规划有关标准确定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儿童为本,定位明确。必须符合孤儿成长的特点,围绕孤残儿童身心发育、性格培养和全面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设施和功能建设,为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实际需求和各方面因素,合理布局,规模适度,设施实用,量力而行。三、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按照孤儿机构供养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新建、扩建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四、整合资源、厉行节约。项目建设尽可能依托现有的社会福利设施进行建设,杜绝铺张浪费,防止贪大求全。五、科学配置,完善功能。坚持以完善服务功能为导向,重点为孤儿提供较好的养育、预防、
18、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并能为社区孤儿和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所需要的帮助,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第二节 建设内容与规模参考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市实际,确定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应以辖区内总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孤残儿童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规模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一、建设规模标准儿童福利院的建设规模按辖区内总人口数划分为以下四类:类别总人口数量(万人)床位数(张)一类400600350450三类300400(不含)250349四类200300(不含)150249五类100200(不含)100149床位规模的确定应依据其服务人口数量
19、、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影响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根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数据,现市辖区人口580.75万人,由此得出,本项目儿童福利院建设类别属于一类,床位数500张左右。二、建筑内容标准按照有关标准,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1、儿童福利院的房屋建筑包括儿童的生活、医务、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2、儿童福利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3、儿童福利院的建筑装备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讯、消防、网络和无障碍设施等。三、房屋建筑面积和用地指标儿童福利院的
20、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确定。一、二、三、四类儿童福利院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别符合3335m2/床、3537m2/床、3739m2/床和3940m2/床;其中直接用于儿童的生活、医务、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等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儿童福利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儿童福利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表(m2/床)用房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儿童用房生活用房10.7510.810.810.8610.8611.0211.0211.04医务用房1.451.611.611.771.771.991.992.06康复用房1.611.921.922.182.182.0
21、22.022.16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1.952.082.082.242.242.342.342.61行政办公用房2.362.572.572.852.853.053.053.10附属用房2.663.023.023.353.354.154.154.23合计20.7822.0022.0023.2523.2524.5724.5725.20注1:各类用房平均使用系数按0.63计算。注2:建设规模超过450张床位的儿童福利院按一类标准的下限执行。注3:寒冷和严寒地区可在本标准基础上增加4%和6%。儿童福利院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儿童福利院的室外活动场地用地面积指标应按
22、23m2床核定。四、建设内容及规模的确定根据以上房屋建筑与用地指标对市儿童福利院各类用房建筑面积等指标进行合理测算,并结合现有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通过测算确定拟建的市儿童福利院总建筑面积23596.5m2,道路及广场面积8638m2,绿地面积13489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儿童用房:儿童生活楼两栋、医疗康复楼一栋、技能培训楼一栋、类家庭楼一栋;2、行政办公用房:社区支持楼、后勤保障楼各一栋;3、附属用房:变电站、换热站;4、室外场地:儿童休憩园、儿童综合恢复活动场地等小广场、绿地。第四章 项目选址及建设条件第一节 项目选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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