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精品论文]论程颐《周易程氏传》中的辩证法思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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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程颐周易程氏传中的辩证法思想摘要:程颐的周易程氏传是对周易辩证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不能孤立地存在,在谈到“一”与“二”关系时明确指出“盖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生生之本也”。在讨论事物运动时提出“动静相因”、消长相因”提出“动之端乃天地之心”即以“动”是天地造化的根本原则,以运动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动”比“静”更为根本。“随时变易”是普通的原则。认为一切事物是“与时消息”,人们的行动当“随时而进”,“随时而宜”,“合宜适变”,企图说明“时”对人行动的重大影响。从事物运动变化的观点出发,程颐提出“物极必反”的命题,如“危极必安、乱极则治”,然程颐认识到由“危”转“安”
2、是必定要通过“刚阳之才”活动才行。关键词:周易程氏传、无独有对、合宜适变、物极必反周易程氏传共四卷,是程颐对周易的经部分的注释,此书又名伊川易传。程颐从少年学易,晚年在涪州编管期间,前后历时十三年,写成有独特心得周易程氏传,由于他宦途生活的曲折,观察到时政的弊害,因而将他的变革思想寄寓在对易经的注释中,程颐的辩证法思想的内容也就主要见诸于这部力作之中。一、“万物莫不有对” 程颐继承了先秦以来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家“有对”论的观点,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矛盾地存在着的,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 又说“夫有始必有终,既终则必有始,天之道也。”(周易程氏传卷二盅卦)“以理言之,盛必有衰,始必有终,常道也
3、。”(同上,离卦)还说:“质必有文,自然之理,理必有对待,生生之本也。有上则有下,有此则有彼,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同上,贲卦)程颐认为阴阳、善恶,是非、始终、文质,上下、彼此,盛衰等等都是相对立而存在的,这是“天之道”和“自然之理”,并非出于任何事先的人为安排。对立的双方是同时存在的,没有先后之分。 程颐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他在谈到“一”与“二”的关系时明确地指出:“盖天下无不二者,一与二相对待生生之本也。” (周易程氏传卷三损卦)这就是说天下没有孤立存在的“一”,“一”与“二”总是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的。他曾以阴阳为例,论证了事物既对立而又统一
4、的关系。他说:“仇,对也。阴阳,相对之物,谓之初也。”(同上,鼎卦)。他说:“动静相因,动则有静,静则有动,物无常动之理。”(同上,艮卦)动和静是相辅相成的,动中有静,静中也有动,虽然作为具体的事物总有静止的时候,所谓“物无常动之理”,但是天地的运行是一刻也不停止的,即使在“天地闭”的冬天,日月星辰也还都在运动不息。在“动”和“静”“一对矛盾”“动”比“静”更为根本。他提出了“动之端乃天地之心”的观点。认为:“先儒皆以静为见天地之心,盖不知动之端乃天地之心也。非知道者,孰能识之?”(周易程氏传复卦)程颐认为先儒把“静”作为“天地之心”是错误的,只有“动之端”才是“天地之心”即天地造化的根本原则
5、。他不仅辩证地理解了“动”和“静”的关系,而且认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则是相对的。纠正了周敦颐将动、静割裂,而以“寂然不动”作为宇宙的最高境界的错误。运动是事物存在的形成,程颐认为矛盾的运动产生了世界万物。他说:“天地阴阳之气相交而和,则万物生成,故为通泰”(同上,泰卦)又说“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同上,归妹)由于天与地、阴与阳相互交感(运动)万物才得以生长,所以这叫“通泰”。同样,由于男女的互相交感,才能繁衍后代,人类才能“生息而后其终不穷”。这就是说只有事物的矛盾运动(交感)才能产生生命,“不交”,事
6、物的生命力也就停止了。程颐具体论述了事物的交感现象。他说:“天地之气开散,交感而和畅,则成雷,雷雨作而万物皆生发甲坼”(同上,解卦)又说:“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未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此以往来屈信明感应之理,屈则有信,信则有屈,所谓感应也。”(周易程氏传咸卦)这是一幅多么绚烂多彩的自然界的运动画面。阴阳摩轧,风气激荡,雷霆震动,风雨润泽,日月运行寒暑相推,整个自然界都在运动不息,生机盎然。程颐还用阴阳两气的交感作用来解释自然界电雷和风雨等自然现象。何为电雷的成因?电是阴阳二气相倾轧,这如同两石相磨所以看到火光,而阴阳
7、相碰撞则形成了雷。雷与电这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程颐关于雷的论述还见于多处。他说:“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同上,豫卦)又说:“雷行于天下,阴阳交和,相薄而成声,于是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其所赋予,洪纤高下,各正其性命,无有差妄,物与无妄也。”(同上,无妄卦)雷能“成声”是由于“阴阳交和相薄”的原因,所以,一声春雷就可以“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程颐还常把雷和风雨联系起来议论。“阴阳始交,则艰屯未能通畅;及其和洽,则成雷雨,满盈于天地之间生物乃遂。”(同上,屯卦)“雷雨二物,相益者也,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
8、两相助益。”(同上,益卦)在这里,程颐排除了对于电雷风雨两成因的神秘主义的解释,而把阴阳两气的交感作为发生雷电风雨等自然现象的依据。这种力图以自然界本身来解释自然现象,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事物是事物存在的形式还有第二层意义,即只有运动不息的事物才有生命力。显然程颐也是指这种观点的,他常常把“动”与“恒”联系在一起。他说:“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穷,凡天地所生之物,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故恒非一定之谓也,一定则不能恒矣,唯随时变易乃常道也。”(周易程氏传恒卦)他认为“不动”就不能“恒”即永久地存在。这是因为在天地间唯有“动”是“恒而不穷”的。世界上所有的事物
9、都在变动着,即使像山岳这样的坚厚之物也不能不动,不能不变。因此所谓“恒”不是指“一定”不变的意思,凡是一定不变的事物没有一个是能够保持“恒”的。只有“随时变易”才是普遍的原则。天地造化因为“动而恒久不已”所以才能“常”,日月星辰因为运行“恒久不已”所以才能“明”暑寒相推,四时革而不已所有才能成岁,等等。应该承认程颐的这些观点是很有价值的。事物的运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决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其规律性的。程颐说:“乾道变化,生育万物,洪纤高下,各以其类,各正性命也。”(同上,乾卦)何为性命,程颐介释说:“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同上)即事物有着各自特有的性命即规律。 天地之间的变化虽然无
10、穷无尽,但是总有其“常”(规律),像阴阳日 月,寒暑、昼夜之间的变化就是“常”的运动。顺循这个“常”的运动是永恒的,他还是以阴阳日月为例说:“日月,阴阳之精气耳,唯其顺天之道往来盈缩,故能久照而不已。得天,顺天理也。四时,阴阳之气耳,往来变化,生成万物,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周易程氏传恒卦)“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变不过差四时之行不愆忒。”(同上,豫卦)程颐所指的“顺动”是指顺循“常”的运动。如天地的运行,日月的照明,阴阳往来,精气盈缩都是因为顺“天之道而“常久不已”的。程颐在讨论事物矛盾运动时,很强调“顺”。他说:“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唯至顺而已”。还说:“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顺
11、动而已。巽而动,常久之道也。动而不顺,岂能常也?” (同上,恒卦)很明显他在这里所说的“顺”多少包含着按照客观规律运动的因素,因而是有可取之处的。天之理与人之理是相同的。“人事”强盛,“天”就不能对人造成灾难,相反,“人事”衰弱“天”就能对人构成灾难。“如祁寒暑雨”这是自然现象,如果人身体强壮,就不会生病,相反人的身体“羸弱”,就不免要生病。所谓“天人之理自有相合”是主张以积极的“人事”应付“天变”使“天不为灾”。这种天人相合与汉儒所说有“天人感应”是有一定区别的。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程颐认为矛盾的对立双方是互相渗透的,如动静、有无等矛盾的两个方面都是相互渗透的。他说:“静中有动,动中有静,故
12、曰动静一源”,“消长相因天之理也”(同上,复卦)这些观点表明程颐对矛盾对立统一法则的朴素理解,虽然这种理解尚属肤浅,然而这在当时却是非常可贵的。程颐不仅肯定了对立的普遍性,而且认为矛盾的双方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总是在各自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他认为世界上的事物转化的具体形式丰富多样,难以统一于一定 的模式,但是矛盾转化却是普遍现象,任何事物概莫能外,但是程颐的转化观尚未能摆脱循环论的倾向。他说:“物理如循环,在下者必升,居上者必降。泰久而必否,故于泰之盛与阳之将进,而为之戒曰:无常安平而不险陂者,谓无常泰也。无常往而不返者,谓阴当复也,平者陂,往者复,则为否矣。”(同上,泰卦)又说:“无往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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