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docx
《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菏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荷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2022年10月27日荷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指遵循儿童优先理念,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
2、、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城市建设相关活动。第三条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城乡共建、社会参与、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开放包容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和行动计划,制定建设管理、推进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建立健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协调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统筹推进和督导等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相关工作。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技术创
3、新、公益赞助、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儿童劳动教育、法治教育、科技体验、文化体育等公共场馆和设施建设,对现有公共场馆和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公共场馆和设施向儿童免费开放。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对现有公园、绿地进行适儿化改造,设置游戏区域、休憩场所、安全设施和标识。第九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区、
4、行政村配备儿童阅读和活动专属空间,合理增设游戏活动设施。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慢行交通体系,优化步行线路,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家庭、学校、公安机关等应当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第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机制。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大型商场、游乐场、机场、车站等场所设置搜寻走失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及时受理、依法办理儿童失踪事件。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大型商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医疗
5、机构、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环境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设施符合儿童生理需求、建筑符合儿童安全要求、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为重点,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第十四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乡村儿童需求,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加大投入,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支持公益慈善机构、企业等参与乡村建设,打造儿童专属公共空间,推进儿童友好乡村建设。第十五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儿童产品或者项目,推进生态农业科普基地、中小学研学基地、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菏泽市 儿童 友好城市 建设 促进 条例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35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