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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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最局分值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岗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转评申报人员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年限的得1分,超过正常申报年限的,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0.3分;符合标志性业绩申报条件的得2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0.5分。5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或担任相应职务。担任单位负责人得5分,担任单位中层正、副职得4分,其他人员得3分。5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了解财务会计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
2、会计专业理论研究能力,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财务会计理论研究,发表论文、编著著作或译作。根据理论水平的创新性、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性、理论成果时效性、对财会工作的指导意义进行评价赋分: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期刊上或浙江财税与会计上发表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每篇得0-5分,其中:在会计研究或财务与会计上发表的,每篇得5分;执笔5万字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发行(具有ISBN统一书号)的财务会计专业著作、译作,每本得0-5分。在加快发展县和海岛县(区)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被单位采纳
3、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或专题方案或财务案例等,视同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评委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复率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10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与成果,主要包括:制度类业绩与成果、实践类业绩与成果、理论创新及成果转化类业绩与成果。根据业绩与成果的先进性、推广应用价值、作用发挥情况、与工作岗位的相关性、佐证材料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申报人员在三类业绩与成果中选择不少于两类、且为本人最具代表性的6项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每项得OTO分。申报
4、人员业绩与成果由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发文在国家、省、设区市推广应用的,每项分别得60分、40分、20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60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最高分值考试成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优异。申报人员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在3年有效期内,属于全国金榜的(全国前IOO名)得4分,属于全国银榜的(浙江省前50名)得2分。按最高项得分,不累计加分。4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经历具有加快发展县或海岛县(区)工作经历。在加快发展县或海岛县(区)工作满20年得3分,满15年得2分,满10年得1分。3荣誉称号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转评申报人员取得有
5、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政府或财政部门颁发的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荣誉或称号。获得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个人荣誉或称号的分别得5分、4分、2分。获得多个荣誉或称号的,可累计加分。5学位获得财经类博士或硕士学位情况。获得财经类博士学位得3分,获得财经类硕士学位得1分。以最高学位为准,不累计加分。3社会贡献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转评申报人员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后,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会计学(协)会组织的财会类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参加省级政府部门或会计学(协)会组织的每次得2分,参加设区市级政府部门或会计学(协)会组织的每次得1分。5量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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