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鼠疫控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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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鼠疫控制应急预案1 总贝(J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及时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地方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1.3 工作原则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应对、依法防控
2、,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群防群控,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鼠疫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1.5 鼠疫疫情的分级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重大鼠疫疫情(II级)、较大鼠疫疫情(I级)、一般鼠疫疫情(W级)、动物间鼠疫疫情(V级)。1.5.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1.5.1 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1.5.2 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区、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1.5.3 鼠疫
3、菌强毒株丢失事件。1.5.4 重大鼠疫疫情(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II级):(1)肺鼠疫病例在市或者包头市政府所在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3)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旗县(市、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4)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盟市。1.5.5 较大鼠疫疫情(In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In级):(1)肺鼠疫病例在除市和包头市以外的盟市政府所在地发生,并有扩散趋势;(2
4、)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3)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旗县(市、区)。1.5.6 一般鼠疫疫情(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鼠疫疫情(IV级):(1)距盟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周边25km范围内发生动物间鼠疫疫情;(2)腺鼠疫在1个旗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1.5.7 动物间鼠疫疫情(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动物间鼠疫疫情(V级):(1)从宿主动物或媒介蚤类中检出鼠疫菌;(2)宿主动物或媒介蚤类中核酸检测阳性,同时抗原检测阳
5、性;(3)按照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GB168831997)的规定,通过间接血凝试验查出阳性抗体,并达到动物鼠疫现疫流行的判定标准;(4)在疫源检索过程中,在非已知的鼠疫疫源地检出间接血凝试验抗体阳性血清。2组织管理2.1 组织机构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鼠疫防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扛起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鼠疫防控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2.1.1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卫生健康、林草、公安、交通运输等工作的政府领
6、导担任副总指挥。市鼠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兼任,成员由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视实际情况需要,可对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必要时,指挥部可集中办公。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事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市范围内各隶属海关、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车务段、民航集团分公司,军分区保障处、武警支队、市爱卫会、红十字会
7、等部门和单位。2.1.2 旗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政府分管卫生健康、林草、公安、交通运输等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照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2.2 职责分工2.2.1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对辖区内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落实防控资金和协调物资保障,按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策略;确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级各类防控专家组,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市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旗市区、部门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情况
8、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认真做好鼠疫相关信息发布和解读工作,公布取得的成效、后续举措,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关切。市委网信办:做好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把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及时有效化解负面舆论。市政府办公室:传达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鼠疫疫情处置工作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定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负责疫区卫生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健康教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鼠疫应急控制工
9、作发展规划;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向疫区提供用于紧急疫情处理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市教育局:对在校学生、教职工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市科技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市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市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市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市内具备生产资质的工业企业,生产防疫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及消杀用品等物资,市内产能不能满足需求时,及时协调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新建或转产,保障疫区人民生产
10、、生活所必需的物资需求;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电子政务外网畅通。市农牧局:负责组织按标准消除农田、牧场的鼠害,做好疫区动物疫病的防控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尤其是草原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游客的鼠疫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和普及鼠疫防控“三不三报”,切实提高以上人群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车务段、民航集团分公司:按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
11、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鼠疫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市范围内各隶属海关: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加强口岸卫生检疫,有人间鼠疫疫情发生时,要落实口岸体温监测和医学巡查,做好疫情报告、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购买、出售和加工鼠疫宿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疫区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鼠疫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对草原地区采取灭鼠措施,降低鼠密度。市外事办公室:协助职能部门做好鼠疫应急处置的有关涉外事务,协助解决境外媒体等机构对疫情的关注及
12、协助接待国际组织的考察事宜。市医疗保障局:制定鼠疫疫情防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军分区保障处、武警支队: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市爱卫会:负责开展城市的保护性灭鼠灭蚤工作,发动群众广泛开展清洁家园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做好城乡垃圾治理及厕所、污水的处理工作。市红十字会:根据鼠疫防控应急工作需要,可以开展专项募捐和人道救助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市场
13、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市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2.2.2 旗市区鼠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各相关部门参照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认真做好鼠疫防控应急有关工作。2.2.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市卫生健康委职责按照2.2.1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旗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鼠疫防控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鼠疫应急预案;落实防控资金,组织
14、开展对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置等;组织开展鼠疫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防控物资储备;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的救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健康教育;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2.2.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做好动物鼠疫的监测工作,发现动物间疫情后,及时进行预警,并对疫点及时进行处理;当发生人间疫情后,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15、构报告情况。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按程序上报实验室检测结果。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鼠疫菌的最终复判、人间鼠疫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复核。2.2.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负责人间鼠疫的监测、发现、报告,开展标本采集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机构内医务人员的培训,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鼠疫患者的筛查、报告、隔离、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鼠疫的集中救治;做好本机构医务人员相关诊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的培训L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落实消毒、医院感染管理和个人
16、防护等措施;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置;做好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做好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2.2.6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鼠疫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2.7市内各隶属海关的职责按照2.2.1的有关规定执行。2.3鼠疫专家咨询组2.3.1鼠疫专家咨询组组成当发生人间疫情,启动I、II、III、IV级应急响应时,须成立鼠疫专家咨询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家担任市鼠疫专家咨询组组长。成员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牧局、林草局、爱卫办,市人民医院、林业总院、市传染病院、市中蒙医院、市蒙医医院等相关专家组成。当发生动物鼠疫疫情时,视情况决定是否
17、成立专家组。2.3.2鼠疫专家咨询组职责专家组依据疫情情况向鼠疫应急指挥部提出鼠疫防控及应急处置的各项意见和建议,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提供依据。3监测与预警3.1 鼠疫监测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全区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旗市区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1 .1.1监测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全区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制定全市鼠疫监测方案。各鼠疫疫源及监测地按照全市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设国家级鼠疫监测点的地区,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2 .1.2监测经费保障市人民政府、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监测工作日常运行
18、经费。3 .2鼠疫预警发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监测点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分型、预警级别、警示事件、应采取的措施、起始时间和发布机关等。4 .2.1预警发布单位按照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鼠疫疫情预警的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I级预警:国家卫生健康委;II级预警:卫生健康委;In级预警:盟市卫生健康委;IV级预警:旗县(市、区)卫生健康委。3.2.2预警分级I级预警:发生特别重大鼠疫疫情(I级)、重大鼠疫疫情(II级)时启动I级预警。II级预警:发生较大鼠疫疫情(III级)时启动II级预警。In级预警
19、:发生一般鼠疫疫情(IV级)时启动In级预警。IV级预警:发生动物鼠疫疫情(V级)时启动IV级预警。3.2.3发布对象I级预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发布对象。II级预警:由卫生健康委确定发布对象。In级预警:(1)向疫情发生地所在旗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2)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3)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布。(4)向毗邻地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5)向社会公众发布。(6)同时报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IV级预警:(I)向旗市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发布。(2)向疫情发生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布。(3
20、)向旗县市区间联防组织或毗邻地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布。(4)社会公众发布。(5)同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和本级人民政府。1 .2.4发布时间确定疫情并进行分级后,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最长不超过24小时。预警时间持续至疫情发生当年年底,依据疫情形势决定是否延续至下一年度。3 .2.5发布形式根据发布对象,可选择文件、会议、官网、各类主流媒体、公告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4 疫情发现、确诊和报告4.1 信息管理4.1.1 完善全市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市和旗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鼠疫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报告等工作。4.1.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
21、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4.1.3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4.1.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4. 2人间病例发现、确诊和报告4.2. 1病例的发现在鼠疫疫区、历史疫区或疑似鼠疫疫区内或10天内去过上述地区,应注意询问发病前是否去过鼠疫疫区,是否曾接触过病死鼠或其他野生动物,有无剥食野兔、旱獭等情况。凡诊断不明,且有下列症状之一的病人,均作为疑似
22、鼠疫病人报告:(1)高热且意识不清的病人;(2)无外伤感染淋巴结肿大且伴剧烈疼痛和高热的病人;(3)高热并伴有咳嗽、胸痛、咳血的病人;(4)高热并伴有皮肤水泡或溃疡的病人。4.2.1.1在鼠疫疫区、历史疫区、疑似鼠疫疫区内或10天内去过上述地区,病程极短,急剧死亡者,应作为急死病人上报。4.2.1.2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按照生物安全要求尽快将标本送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相关检测。4.2.2病例确认所有鼠疫病例的实验室检测结果需经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经专家组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等进行评估确认。4.2.3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发
23、现疑似鼠疫病例后,立即上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在判定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报告,直至报到国家卫生健康委。4.3动物鼠疫疫情的确认与报告1.3. 1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鼠疫菌株复判与鉴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根据授权承担辖区内核酸阳性标本及血清阳性标本的复判。4 .3.2动物间疫情的报告监测点监测到动物鼠疫发生后,立即上报旗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旗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在判定发生
24、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城镇须在6小时内,在苏木乡镇、嘎查村须在1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旗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5 应急处理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旗市区、盟市和三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5.1. 动物间鼠疫疫情(V级)应急处理应采取的措施5.1.1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旗市区卫生健康委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确认后,由旗市区卫生健康委报旗市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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