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读经讲义(陈终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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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读经讲义(陈终道)哥林多前书第七章第三段 答复问题(7:1-10:33)一婚姻的问题(7:1-40)本章特别提到男女结合的问题,这可能针对当时教会一般错误的观念,以为男女的结合是不圣洁的事,所以有人主张守独身,另有人虽然结了婚,也信了主,却以为夫妻分房会比较圣洁,因此在没有甚么理由下夫妻分房;还有一些信徒,因为信了主的缘故,丈夫或妻子要求离开,他们对于是否应该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离开不知道该怎样行;又有一些未婚的少女或寡妇,对于婚嫁问题感觉彷徨,不知该如何做才对。保罗在这里针对哥林多人这些问题,给他们许多真理的指导。有些人批评教会把男女的性关系看得很神秘而禁止谈论,本章的信息可以
2、塞住他们的口。因为早在近两千年前,保罗就已在这封给教会的公函里面,公开讲论夫妇的性生活问题,足证使徒从来没有把男女两性的关系看得神秘而含污秽的成分。不过,使徒绝不是为满足人的好奇心而讨论,乃是要在这种非常实际的生活上,对信徒作有关信仰方面的指导。夫妻的相待(7:1-5)1-2节是保罗在本章论题里的引言,在这两节经文里,保罗提出避免淫乱的两种方法。一是消极的一男不近女倒好,二是积极方面的一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可见圣经从没有把男女正常的结合当作是不洁净的事,甚或当作只是一种可以通融的罪。相反的,圣经把男女正当的结合当作是有益的,应该的。所以圣经对婚姻的观念和世上其他宗教完
3、全不同。世俗的异教对男女的结合,多少总以为不如独身圣洁,因此才有尼姑、和尚、神甫、修女、守独身的圣品人等出现。但事实上,婚姻是神所设立的,绝对神圣,男女借着婚姻制度而结合,是神所喜欢与悦纳的。男不近女倒好(7:1)1本节的近,原文haptesthai是触摸或贴近之意思,英译作touch。在福音书中多次记载主耶稣按手医病,或病人摸耶稣时,所用的就是这个字,如:太8:3,15;9:20,21,29;14:36;17:7;20:34(参马可及路加相同之记载)。在本书信中林后6:17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沾与本文的近同字,西2:21则译作摸,约一5:18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害原文与本节的近是同根字;而本节
4、男不近女,女字原文gunee,指妻子或妇人(已婚),按杨氏经文汇编,在英文钦定本只有这两种译法:1. 译作wife(妻子九十二次)。2. 译作woman(妇人)一二九次。所以男不近女不是指男女普通的接近,而较可能指男女肌肤之亲的事说的。注意本节的第一句论到你们信上所题的事,可见保罗以下的话,是答复哥林多人写给他的信中的问题。大概哥林多人曾经在信中提到关于夫妻性生活的禁制问题。保罗首先表示,他认为男女节制肉欲,在原则上是好的。但男女嫁娶而过正常的同居生活,也是防止落入淫乱的好办法,所以下文跟着就讲到夫妻该怎样同居的问题。要免淫乱的事(7:2)2 要避免淫乱,不能单凭消极地禁制欲念,或勉强守独身。
5、所以除非有神特别的恩赐,否则,男女都应该结婚,并过着正常的夫妇生活。按使徒保罗的意思,结婚可以减少犯淫乱的罪的机会。反之,不合理的禁欲,倒可能增加受试探的机会,各有自己的这句话含有夫妻应当正式结合,各自属于丈夫或妻子。英文N.A.S.译本作Leteach man have his own wife.就是:让每一个男人有自己的妻子。夫妻同居的生活(7:3-5)3-53-4节所讲夫妻之间的互相尊重,是特别指性生活方面的。夫妻双方在性生活方面,要用合宜的分彼此相待互相尊敬,互相适应。既不该任意放纵私欲,也不该无故的不肯尽夫妻同居应有的本分。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意思是丈夫有权对妻子的
6、身子提出要求,因为妻子的身子是属丈夫的。照样,妻子也有权对丈夫的身子提出要求,因为丈夫的身子是属于妻子的,所以说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这两句话另一方面的意思是:夫妻都没有权柄让自己的身子跟丈夫或妻子以外的人发生关系。因为他们都互相为对方所专有,不容第三者有分。总之,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应当用爱心互相适应,又用尊重婚姻的态度彼此持守身子的贞洁。第5节保罗讲到夫妻分房的条件。在怎样的条件下夫妻才可以分房呢?就是要:1. 在两相情愿,双方同意的情形下。2. 为要专心祷告的时候。3.只可以暂时分房。暂时分房之后,要重新恢复从前的同居生活,理由是: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可
7、能当时哥林多信徒中有人以为夫妻分房比较骚灵,或藉以表示自己更能克制肉欲,其实这种不正常的禁制,可能给魔鬼有机会在夫妻的任何一方情不自禁的时候,引诱他们。独身的问题(7:6-9)6-7本节虽然可以连上文,也可以连下文。如果是连上文的话,就是继续讲夫妻分房的事。这样,保罗在这里就是明说,他不是命令他们分房,而是许可他们在特殊的情况之下分房。但事实上,本节连下文更合适,因下文使徒要讲到独身的问题。使徒先声明,他对独身问题不愿意采取武断的态度,只不过提供一些个人的意见,作为哥林多信徒的参考。他个人认为独身对他来说非常便利,但跟着他再三强调,一个人能否守独身,全在乎神给各人的恩赐如何而定。因为各人领受神
8、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为甚么神所赐给各人的恩赐不一样?因为神赐给衪仆人的托付各不相同。神按各人个别的需要而赐下恩赐,好叫他们各人可以按照神的托付完成神的工作。主耶稣提到守独身的问题的时候也讲过类似的话,当时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太19:10-11)。可见使徒保罗的意见与基督是一致的。8-9谈了独身问题之后,使徒又向那些还没有结婚的少女和丈夫已死了的寡妇,提供他自己的意见。他认为他们如果能像他一样独身是更好。保罗当时没有结婚,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若常像我就好,这句话可证明保罗写本书的时候是独身的,可是保罗再三强调,
9、守独身不是凭自己的志愿就可以,而是要有神所赐的恩赐才可以。那就是说,假如神给一个人守独身的恩赐,他就不会因为没有嫁娶而禁止不住,也不会到欲火攻心的地步。反过来说,一个没有守独身恩赐的人,难免欲火攻心,常感到苦脑,如果是这样,倒不如嫁娶为妙,免得不能自制,反而被试探所胜。保罗在这里不是提倡纵容身体的性要求,也不是主张无故的禁欲,乃是赞同一种正常而合理的性要求。因为勉强压制天然的性欲,反而是给魔鬼留地步,很容易会受诱惑而陷在罪恶里面。可否离婚(7:10-16)信主夫妻可否离婚(7:10-11)10-11保罗在这里引证主的话,说明他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信徒不可以离婚是一个清楚且明显的教训(太5:32
10、;19:3-9;可10:2-12;路16:18)主耶稣曾清楚讲:丈夫不可以离开妻子;犘西允许以色列人给妻子休书,就可以离婚的办法,不是神原来的旨意。为甚么保罗在这里特别的指出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可能是因为当时特殊的背景。哥林多教会或许有一些女信徒想与丈夫分开,这些信了主的姊妹,似乎认为信主以后该有更多的自由。事实上她们误解了自由的真义(在第11章及14章里,也有相似的问题发生)。保罗在这里虽然特别提到妻子,但其中的原则当然也适用于丈夫。第11节的话不是主张信徒夫妻可以离婚。若是离开了意思就是说,他们听到保罗的话之前已经离开了,那么只有两个解决的办法,就是不可再嫁或仍同丈夫和好。这种离婚是神所不承
11、认的,所以这样的离婚,不能够再婚。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本句证明以上的原则也适用于丈夫。因按当时的情形,有信主的妻子要离开丈夫,所以保罗特别强调作妻子的不可离弃丈夫。那些信主的妻子为甚么想离开不信主的丈夫?可能她们对真理的领会有偏误,以为信与不信的不相配,或以为会成为不洁。下文保罗再给她们清楚的解释。11节上的离开,原文chorizo,按新约希文汇编(Arndt & Gingrich)认为:这字用作主动时,是指一般的分开或隔离;用作被动时,则指因离婚而被分开。而11节下之离弃原文aphieemi原意是让他去,或解雇,遣去;按法律上的用法就是指离婚。按chorizo新约用过十二次,在K.J.只有两
12、种译法,即depart(离开)及separate(分开)。中文和合本译作离开共五次(徒1:4;18:2;门15;林前7:10-11);译作分开共两次(太19:6;可10:9);译作隔绝两次(罗8:35,39);其余三次译作离(徒18:1),离去(林前7:15,两次)。而aphieemi新约共享过一四六次,有多种译法,但在K.J.译作leave(离开、听任)五十二次,译作forgive(饶恕)四十七次。全新约只有两次译作put away(摆开、送走),即和合本中7:11下跟12节的离弃(参Eng. Greek Concordance)。有些英文圣经在此译作divorce(离婚)。但无论chori
13、zo(离开),或aphieemi(离弃),都跟太19:3所说的休妻不同字。休原文apoluo在新约中绝大多数用于四福音与行传,除了在讲论休妻时译作休之外,多数译作释放(参太27:15;可15:15;路23:18;约18:39;徒4:21),有时也译作饶恕(路6:37)。在新约书信中,只有来13:23用过一次,译作释放。有人以为,7:11上的离开chorizo指分居,而10节下离弃aphieemi指离婚。但保罗是否果真仅仅要借着这两个意义颇接近的单字,来表示两种关系重大的法律步骤呢?这可能性是很少。分居或离婚这两个词,在男女婚姻平等的现社会中,跟封建制度下的意义完全不同;而在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下,
14、这两个名词在法律上的效果也不同。在封建制度下的社会,通常都是男人主动抛弃妻子另娶,甚至不用经过离婚手续,只要把妻子赶走或让她离开就另娶,这样的离开跟现在的分居意义上大不相同。它实际上比离婚更不如,只不过被抛弃罢了!所以摩西要以色列人给妻子休书才可以休妻,其实是维护做妻子的,不是方便作丈夫的(当然这基本上只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申24:1-2)。在此注意,10,11节的关系。至于那已经嫁娶的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这上句已经嫁娶与下句不可再嫁,很紧密地说明:在这两句之间所提到的两次离开丈夫,是直接指解除婚姻关系,如果这里的离开仅指分居,保罗何必吩咐她不可再嫁?难道当时的社会容许做妻
15、子的只跟丈夫分居,还未离婚就可以再嫁,因而需要保罗吩咐她们不可再嫁么?所以,本章中保罗所用的几个不同的字,如离开、离弃、或脱离(27节),实际上都是指夫妻关系的分离,并不是指法律步骤之先后轻重。而本章18-23节所引的例子:已受割礼的不用废掉,原本是奴仆的不用改变身分,也可以助证保罗是统指整个关系的改变说的。信徒可否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离婚(7:12-16)12-13本节头一句,不是表示保罗在这里所说的话不是出于灵感,或不是主的话,乃是要解释:下文的话是主在世时没有说过的,现在由使徒保罗说明。主没有提到夫妻之中有一个人信主之后,要怎样对待他们还没有信的配偶。可能当时还没有这类问题发生。倘若某弟兄
16、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这些人都是在还没有信主之前结合的。信主以后,不信的妻子仍然愿意与他同住,他就不应该离弃他的妻子。照样,妻子有不信的丈夫,在信主以后丈夫仍愿意与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保罗不是许可信徒和非信徒结合,而是对那些在没有信主以前已经结合了的人,现在其中有一个人信了主,是否应该跟没有信主的妻子或丈夫离婚?他们都有一种观念,以为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一起生活,会使自己变成不圣洁。其实这观念是错的,所以保罗的回答是不应该离婚。这节经文的回答,可能与旧约背景有关。以斯拉时代,以色列人曾因娶了外邦女子犯罪(拉9-10章;尼13:23-31),当时以斯拉要求以色列
17、人把外邦女子休了(拉10:2-3)。这类历史背景可能影响初期教会,对是否应与还没有信主的丈夫或妻子离异,发生疑问。使徒的回答等于说明:以斯拉的例子不适用于今天的教会。因为以色列的历史只有灵意,预表适用于教会,而历史的预表只有一部分适合按灵意应用于教会。14不少信徒误解这一节经文,以为不信的丈夫既能因信主的妻子成了圣洁,同理,因一人信了主,全家就必得救了。另有人认为,信主的丈夫虽然只有自己一人信主,但夫妻二人既是一体,按地位说,丈夫或妻子因对方信了主,也就被分别为圣了。其实这里所谓成了圣洁,不是灵性方面的圣洁,而是身体方面的圣洁(或婚约的圣洁),也就是指夫妻间性生活的关系而说的,因为上下文都提到
18、夫妻同居的生活问题。哥林多信徒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以为他们信了主以后,若是跟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过夫妇的生活,会使他们成为不圣洁,所以有人想要跟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离开。保罗在这里向他们解释,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会因为对方信了主成了圣洁。虽然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不会像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对两性生活来得有节制,知道它的崇高意义;但是却也会因信主的对方已经明白性生活的意义,不至在性生活上过份放纵,也就使他们的性生活成为圣洁。性的快感和生育的机能,既都是神赐给夫妇两性的天然本能,也当像神所赐给我们的其他才能一样,分别为圣。夫妻同房,既是必须双方一同进行的,这样,夫妻的任何一方若知道按神的旨意享受正常的夫妇生活,不是一
19、味追求淫欲,放纵无度,则对方当然也就因而在性生活上分别为圣了。本节下半节可助证这解释正确。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圣洁,儿女是夫妇同居生活所生出来的,如果夫妻同房这件事不圣洁,他们所生下的儿女岂不也是不圣洁么?但夫妻性生活是圣洁的,所以所生下的儿女也是圣洁的。这里的圣洁不是指属灵方面,乃是指夫妻性生活的合法关系方面。旧约时代,以斯拉曾要求以色列人跟那些不信的妻子离开(参拉10:3)。可能哥林多信徒把拉10:3错误地引用在当日信徒的身上。其实教会与以色列人不大相同。以色列人是照律法的原则生活,而律法的教导都是按外表的,是手所摸得到、眼睛所看得见的;其实律法的目的,是要教导我们在灵性上分别为圣。1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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