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火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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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电厂设备缺陷管理,对XX电厂运行部、设备部以及从事我厂检修工作的外委单位具有同等效力。2 职责2.1 策划部2.1.1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与补充,并监督执行。2.1.2 负责监督、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2.1.3 会同检修、运行诊断重大设备缺陷,同时指导运行监督、审核检修消缺的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2.1.4 负责确定A类缺陷消缺计划及其技术措施。2.1.5 参加A、B类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2.1.6 根据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等现象,负责组织分析、研究并制定反事故措施,保证安全生产。2.1.7 负责因设备缺陷蔓延扩大而造成后果的认定和考
2、核。2.2 设备部2.1.1 是全厂设备缺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保证设备完好。对设备缺陷的消除进行全过程管理,应积极组织协调各专业消缺。2.1.2 掌握全厂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生产副厂长。2.1.3 参加A、B、C类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2.1.4 负责热工、电气二次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2.1.5 组织并督促点检专责每天按计划进行点检、发现缺陷,并逐步掌握缺陷发生周期,制定预防性检修计划。2.1.6 对消缺的及时性和消缺质量负责。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负责。2.1.7 点检专责每天应巡视
3、现场设备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负责录入缺陷,将缺陷处理情况及时记入设备台帐。2.1.8 对较大的设备缺陷组织鉴定诊断,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及措施。2.1.9 应经常查阅运行值班记录、缺陷记录,对新发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对无法处理的缺陷做好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2.1.10 专业专工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和消除缺陷的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1.11 针对频发性设备缺陷的起因,组织QC小组开展分析诊断推广采用PDCA循环管理方法,避免缺陷重复发生,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2.1.12 对重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技术措施及处理后的效果等应写出专题总结,并详细记入设备台账。2.1.13 负责组织对所属设备的
4、技术指标、性能状况全面分析,探索缺陷发生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2.3 运行部2.2.1 负责管辖的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正确录入缺陷。2.2.2 对现场存在设备缺陷应及时鉴定,采取措施,防止其蔓延扩大,并将详情汇报策划部及有关领导。2.2.3 及时与有关检修部门(班组)联系消缺,并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协助消缺工作。2.2.4 负责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工作。2.2.5 机组检修前应提出所属设备检修时必须消除的设备缺陷清单报策划部。2.2.6 配合诊断设备、分析原因,为处理缺陷提供依据。2.2.7 负责对包括文明生产在内地面、墙壁、瓷砖、玻璃、门窗等缺陷定期进行统计。2.2.8
5、 对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和全面性负责。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缺陷定义缺陷是指一切处于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系统、生产设施,随时发生的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以及文明生产等的异常现象。具体如:3.1.1 系统、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设计出力(已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者视为等同于设计状态)、影响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经济运行。3.1.2 系统、设备泄漏。(包括:油、水、汽、风(气)、灰、煤、粉、烟、等各种工质)3.1.3 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发生异常。3.1.4 系统或设备标志不全、不规范。3.1.5 不符合文明生产要求。3.2 缺陷分类3.2.1 A类缺陷: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或导致主要辅机跳
6、闸、降低机组出力,或造成主要辅机不备用的缺陷。3.2.2 B类缺陷:可导致一般辅机跳闸,但不连带机组降出力,或严重影响经济性和文明生产,或造成一般辅机不备用的缺陷。3.2.3 C类缺陷:影响机组运行的经济性和文明生产等的缺陷。3.2.4 特定情况下,一般辅机设备也将上升为主要辅机设备,其缺陷按A类缺陷对待,如机组启停阶段必须运行的辅机。3.3 缺陷消除时间界定3.3.1 消缺时间规定: A类缺陷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应在批准时间内完成;B类缺陷在24小时内完成处理, C类缺陷在8小时内完成。处理非特殊性质缺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予以考核。3.3.2 属技术攻关的缺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设备部主
7、任须向生产副厂长汇报原因。3.3.3 缺陷处理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要填写缺陷处理延期申请表(附表A),经各级签字后生效。延期规定:C类缺陷由点检专责(班长)核实,设备部专工批准,方能延期;B类缺陷必须经点检专责(班长)核实、设备部专工审核、策划部专工批准,方能延期;A类缺陷必须经经点检专责(班长)核实、设备部专工确认、策划部专工审核、生产副厂长批准,方能延期。3.4 缺陷录入3.4.1 各级人员应熟悉系统及设备,依据设备设施分工管理制度巡查所辖设备的运行状态,积极发现缺陷。值长应经常督促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策划部专工、设备部专工应抽查点检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巡检质量,随时了解各岗位的设备
8、运行情况和缺陷消除情况,对当值设备运行情况要心中有数,并及时组织缺陷的消除。注:检修人员包括外委维护队伍和本厂承担检修任务的人员。3.4.2 设备部主任、专工或班组负责人接到现场运行人员的缺陷通知电话后,应及时安排相关专业班组前往现场查验设备的缺陷状况,并根据缺陷情况及时安排检修人员处理。3.4.3 设备运行缺陷原则上由运行人员录入,但不限制检修及点检各级管理人员将发现缺陷录入MIS系统。3.4.4 如对登录的缺陷,检修、运行有不同意见时,应共同进行复查,确实达不成统一意见时,由策划部进行确认。3.4.5 为避免运行人员对维修部门班组设备管辖界定不清,不能确定维修班组的缺陷,原则上要求电话通知
9、维修部门专工或部门主任,夜间和节假日应通知维修部门值班负责人,落实清楚后填写缺陷单,落实缺陷维护班组。如以上人员都联系不到,或缺陷无法界定,则只填写缺陷,不填维修部门和班组。 3.4.6 对生产设施(厂房、门窗、地面、墙壁、沟盖板等)、灭火器等,不录入MIS缺陷,由运行部每周统计汇总后报策划部组织处理。3.4.7 缺陷录入内容应详细、设备编码选择准确、缺陷信息完整。3.5 缺陷处理3.5.1 检修人员进行任何消缺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并说明消缺情况。缺陷消除后,经相关人员验收后方可终结工作。3.5.2 检修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或设备部专工、点检专责的消缺通知后,上班时间10分钟内、非上班时间
10、20分钟内赶到现场消缺,运行人员记录到达现场时间。对于夜间发生的重大缺陷,按设备抢修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做好运行记录,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超过4小时检修工作,白天需补办。3.5.3 A类缺陷必须由部门专工以上人员组织消缺工作。B、C类缺陷由运行人员直接联系检修人员处理。3.5.4 发生A类缺陷,值长应首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缺陷扩大,同时立即汇报生产厂长、通知策划部、设备部、运行部、外委单位(如属外委设备的缺陷),由责任部门逐级汇报对口管理人员组织处理。缺陷消除完毕后由相关责任部门填写重大问题汇报表(附表D)。3.5.5 发生B、C类缺陷,运行值班员可直接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属外委设备应同时通知设
11、备部点检专责或专工进行确认。3.5.6 暂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班组应注释原因和预防措施,设备部核准后挂起工单;运行部专工应制订保证安全的运行措施并督促执行,并做好事故预想,合理安排运行方式。3.5.7 凡泄漏而无法消除的缺陷,检修班组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措施,泄漏造成的污染由检修班组负责清理,对于不能消除,造成设备、环境污染的漏点,检修班组须指定专人定期清理。3.5.8 对于检修人员配合不及时、联系困难等问题,值长应该及时汇报设备部有关人员予以协调。3.6 缺陷验收3.6.1 缺陷的统计以MIS生成数据为准。策划部专工定期对各部门发现缺陷进行统计、通报,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具体格式见周、月发现缺陷统
12、计考核表(附表C)。3.6.2 运行接班人员要对上一班交待的缺陷把关。接班前,各岗位值班人员应详细了解当前的设备运行情况和缺陷情况,设备缺陷情况应纳入交班内容,交班人员必须告知接班人员设备缺陷情况。当发现内容不详或不准确时应积极核对和确认,否则不得接班。3.6.3 A类缺陷由策划部专工、运行部专工、设备部专工、工作负责人共同验收;B类缺陷由运行部值班员、设备部专工、点检专责(属外委设备缺陷)、工作负责人共同验收;C类缺陷由运行人员、点检专责(属外委设备缺陷)、工作负责人验收。3.6.4 验收人员必须到就地检查工作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标示牌齐全。如果存在上述问题不能视工作结束。
13、经点检专责确认验收合格、报告齐全,方可关闭工单。3.7 缺陷考核3.7.1 全厂缺陷统计考核以MIS系统数据为准,策划部专工应通报本周、本月设备、设施缺陷处理情况,并组织运行部、设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考评,提出考核意见。3.7.2 运行人员发现设备异常或缺陷时,在MIS网缺陷管理系统缺陷信息栏内,准确、详细地填写相关设备名称、缺陷内容、维修部门、维修班组。对系统及设备名称填写不准确、缺陷内容模糊者,按缺陷单填写不认真对待,每项考核运行部门20元。3.7.3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缺陷验收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专人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签字注销缺陷单;缺陷验收不合格返回检修部门重新处理,并在运行日志中
14、详细记录验收情况。若缺陷未消除或消除不合格而验收通过,每项考核运行部门100元;验收不合格而在运行日志中无详细记录,每项考核运行部门20元。3.7.4 因系统无法隔离、无备品、须停机消除等原因无法消除的缺陷,应继续保留,运行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注销或作废该缺陷单,发现一例考核20元。3.7.5 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检修人员对已处理缺陷的验收要求。对MIS网缺陷管理系统中已注明处理好的缺陷,若超过4小时,运行人员没有验收,每项考核运行部门20元。3.7.6 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缺陷验收通知后,因故不能及时验收,应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未验收原因”栏内注明未验收原因,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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