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方尚未设立项目公司) wbb 160220.doc
《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方尚未设立项目公司) wbb 160220.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方尚未设立项目公司) wbb 160220.doc(2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 合作方_ 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开发协议_注:本合同模板适用于合作开发方尚未就光伏电站项目设立项目公司情形。 年 月 日目 录前 言 2第一条定义与解释21.1定义31.2 对本协议的其它解释3第二条 协议的生效和有效期4第三条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43.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43.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5第四条 合作开发边界64.1 项目用地64.2 项目接入系统意见74.3 项目备案74.4 指标获批74.5 项目建设74.6 项目并网74.7 项目其他行政审批74.8 文件管理84.9 授权8第五条 合作开发咨询费85.1 合作开发咨询费的确定85.2 合作开发咨询费的
2、支付8第六条 违约责任106.1 责任承担原则106.2 减轻损失的措施106.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106.4第三方的责任10第七条 提前终止117.1提前终止情形117.2提前终止补偿11第八条 保密118.1保密义务118.2除外情形128.3保密期限12第九条 不可抗力12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13第十一条 其 它1411.1 全部协议1411.2 可分割性1411.3 书面通知1411.4 无默示弃权1511.5 文本1511.6修订1511.7 协议附件1511.8 标题15签 署 页 17附件 合作开发边界18前 言 鉴于:1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甲方”),一家依据中
3、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湖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史建敏。2合作方 (“乙方”)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3乙方拟开发 光伏电站项目(“本项目”),甲方意向与乙方合作开发本项目,为明晰双方就本项目前期开发之权利义务安排,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甲方与乙方中的任一方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协议”指由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作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协议之补
4、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本项目、项目”指乙方拟开发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公司”指由甲方拟在本项目所在地直接或通过甲方附属公司间接全资设立的子公司,该公司将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备案”指本项目取得项目所在地有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文件。“指标获批”指本项目获得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明确其列入 年度新增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的公告或批文。“项目用地”指基于本项目建设投运所需全部用地。“接入系统意见”指由本项目所在地电力公司出具的同意本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的审查意见。 “日” 指日历日。“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协议签署之后出现的,双方不能合理地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以预料也无法合理避
5、免和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详见本协议第十条。“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中国法律”指中国各级立法机关和其他主管机关正式颁布并为公众所知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司法解释;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1.2 对本协议的其它解释在本协议中:(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其中所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协议之条款和附件;(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3) 本协议中使用的“协议中”、“协议内”、“协议下”等语句及类似用语,其可指本
6、协议的全部而并非仅限于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均指“包括但不限于”;(4)提及本协议时应包括今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同其在本协议正文中被充分表述。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本协议条款、段落和附件的提及应视同为对本协议该等部分的提及。(5)双方认可,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均应根据本协议第11.6条约定予以执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任何形式的沟通均应理解为履行本协议而实施的意思表达,双方认可该等意思表达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第二条 协议的生效和有效期2.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之日
7、起生效(“协议生效日”)。2.2本协议自签署生效之日起 年内有效,除非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延长本协议有效期。第三条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3.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特此向乙方陈述和保证: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以下声明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且直至本协议生效日继续保持真实、完整和正确:(1)组织机构和资格A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湖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史建敏;B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具有完全法律权利、权力和所有必需的公司授权以及需要的批准以达成、签署本协议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2)必要授权每一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
8、的个人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授权。(3)法定义务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构成其在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3.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特此向甲方陈述和保证: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以下声明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且直至本协议生效日继续保持真实、完整和正确:(1)组织机构和资格A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人为 ;B 乙方与甲方就本项目未来展开的合作将在所有实质方面均符合中国法律及其不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公司章程的规定;C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具有完全法律权利、权力和所有必需的公司授权以及需要的批准以达成、签署本协议并完全履
9、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2)不违反法律或无利益冲突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乙方的章程性文件或乙方所涉及的其它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将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和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利益冲突。(3)必要授权每一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个人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授权。(4)法定义务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构成其在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5) 无未披露之重大合同和诉讼乙方不存在任何与本协议所定义之项目有关的由其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本项目或甲方投资本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或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第四条 合作开发边界4
10、.1 项目用地(1)项目用地初步商谈乙方应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 日内,就组件占地与该地块所有者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等主体就该地块的使用方式达成初步意向,包括使用期限、使用成本等重要事项,甲方应派员参与乙方该等工作。以该等初步商谈完成为前提,甲方将在本项目所在地直接或通过甲方附属公司间接注册设立全资项目公司。乙方应保障前述用地能满足本项目用地需求,如本项目届时需扩大项目组件占地,则乙方应保障以至少前述用地同等条件为项目公司提供项目增量用地,并依据本协议第4.1条第(3)款约定安排该等增量用地相关合同的签署。(2)项目用地前期行政审批 乙方应自甲方依据本协议第4.1条第(1)款约定之项
11、目公司设立之日起,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申请本项目选址用地前期行政审批事宜,乙方应负责项目选址用地全部前期行政审批事项,并应保障本项目用地除组件占地以外其他全部用地行政审批的合法合规。该等行政审批涉及包括税费在内的成本费用由乙方先行承担。(3)项目用地租赁乙方应于甲方届时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安排组件占地权利主体与项目公司以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经营权租赁的形式签署相应合同,保障项目公司在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合法使用组件占地,该等用地租金由项目公司予以承担。就前述合同的签署,乙方应安排项目所在地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合同的鉴证方,乙方作为保证方,应保障该等用地取得方式的合法合规,签署后的项目用地租赁合同应
12、依法进行登记或备案。4.2 项目接入系统意见就本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文件,由甲方项目公司自主选聘设计单位,设计费用由乙方先行承担。乙方应以项目公司名义向项目所在地电力公司申请并取得其出具的同意本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的意见。4.3 项目备案乙方应以甲方项目公司的名义备齐本项目申请备案全部前期文件,并以项目公司名义向本项目所在地有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项目备案。4.4 指标获批乙方应以甲方项目公司的名义备齐本项目申请列入本地区 年度新增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的全部前期文件,并取得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公告/批文等证明文件。4.5 项目建设乙方应以甲方项目公司的名义申请本项目全部建设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
13、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4.6 项目并网乙方应以甲方项目公司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所在地物价部门出具的上网电价文件,协调项目所在地电力公司与甲方项目公司签署本项目购售电协议与并网调度协议。4.7 项目其他行政审批除本协议前述重要工作外,就本项目投资、建设、投运涉及其他全部行政审批事宜,均由乙方以甲方项目公司的名义予以申请;就本项目投资、建设、投运涉及全部合同性文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如经甲方识别需由甲方或其项目公司予以签署,则由其安排自身或其项目公司与合同相对方予以签署。前述行政审批及合同付费均由乙方先行承担。乙方应保证本项目下投资、建设、投运涉及文件之完整及合规。本
14、项目甲乙双方合作开发之具体分工安排见本协议附件。4.8 文件管理本项目下,乙方应自每一审批文件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出具之日起三(3)日内向项目公司提交该等审批文件原件,以及申请该等审批文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全部前期资料文件原件。本项目所在地电力公司出具的全部文件视同前述行政审批文件,并予以同样的管理。基于乙方开发工作之需要,如需借用甲方项目公司相关文件资料,乙方应向甲方项目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应遵守甲方项目公司内部档案管理规定。4.9 授权本项目下,乙方项目开发工作如需甲方项目公司出具相关授权文件,甲方应安排项目公司予以配合,授权文件应明确具体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乙方不得利用该等授权文件实
15、施有损于甲方和/或项目公司利益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和/或项目公司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4.10 发票收据就本条所述应由乙方先行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收到项目公司的委托付款通知后于该等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支付至收款方,乙方认可相应合规税务发票应由合同相对方直接开具并提交给项目公司;以及行政机关收费收据、完税凭证等均应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取得,乙方应自前述收据及凭证取得之日起三(日)内提交给项目公司。第五条 合作开发咨询费5.1 合作开发咨询费的确定双方认可,甲方应支付乙方本项目之合作开发咨询费以 元/W计算,暂定为人民币 元(RMB 元)(“暂定价”)。以本项目并网
16、发电且本项目下投资、建设、投运、指标获批涉及文件之完整及合规为前提,甲方应支付乙方之合作开发咨询费依据前述计费标准根据本项目届时并网发电装机容量予以确定(“合作开发咨询费”)。5.2 合作开发咨询费的支付双方认可,就本协议第5.1条约定之合作开发咨询费的支付安排如下:(1)项目公司就项目用地之全部用地合同签署生效且全部行政审批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暂定价之 %,即人民币 元(RMB 元);(2)项目公司取得项目所在地电力公司出具之同意本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的意见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暂定价之 %,即人民币 元(RMB 元);(3)项目公司取得项目所在地有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光伏电站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方尚未设立项目公司 wbb 160220 电站 项目 合作 协议 尚未 设立 公司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27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