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灵川县教育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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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川县教育局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实施初等以下文化教育类培
2、训学校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筹设的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筹设的学历教育学校应当符合当地学校设置规划。筹设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举办者的经济实力强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申报设置的民办学校需达到关于印发桂林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市教201015号)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
3、学条件还需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4 号)的相关规定。筹设的民办学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的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如具备条件,达到学校设置标准的(不须经筹设),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六、提交材料经筹设竣工后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正式设立学校申请书(原件一式6份)。2.筹设批准书(复印件一式6份
4、)。3.筹设情况报告(原件一式6份)。4.学校章程(按示范文本,须经决策机构人员签名),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原件一式6份),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并填报灵川县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人员备案核准表。5.校舍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1份)新建校舍需提交建筑质量检验部门对校舍验收的合格证,载明产权;校舍属租赁的需提交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所租赁做校舍的房屋原来不属于教学用房的须提交建筑设计或建筑质检部门出具能用于办学的证明(或桂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鉴定的可以办学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查意见书,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还需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许
5、可证,用作校舍的房屋要具有相关抗震、防雷材料。6.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资金数额有效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7.仪器、器材、设备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1份)。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配备及资格证明文件,幼儿园的教师、保育员、餐饮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健康证(提交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填报灵川县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聘任外籍教师须提交教育厅有关处室批准的准入及资格认可证明文件。9.学校规章制度(行政、教学、学籍、财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教学计划和教材样本。10.申请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对其上交的书面材料负责,并
6、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正式设立学校申请书(原件一式6份);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3.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7.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8.申请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
7、的真实性,对其上交的书面材料负责,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七、办结时限法定时限: 3个月。市县承诺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设置规划制定。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3-7960988投诉电话:0773-6812272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学校章程(范本)3灵川县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人员备案核准表4灵川县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登记表5正式申请设立学校报告(范本)6筹设情况报告(范本)附件1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个月,承诺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8、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共限45个工作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办公室领导审核(限35个工作日,2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考察评议,不计入时限)局行政会议审核(限10个工作日)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学校成立文件或不予同意设立通知书(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成立文件或不予同意设立通知书(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学校名称为
9、:(写明全称)。第二条 本校举办者是:(全部举办者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本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第三条 本校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愿举办的,实施等学历教育(或学前教育、文化教育培训、自学考试助学)的普通全日制教育(或业余)公益性教育机构。办学规模为:人。第四条 本校在办学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后备人才。第五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审批机关灵川县教育局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灵川县民政局的管理与
10、监督。第六条 本学校地址:(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第二章 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七条 本校资产万元,由以下来源构成:举办者办学出资: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其中:(姓名),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占%;(姓名),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占%。国有资产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社会捐赠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万元。办学积累:万元。第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学费;政府资助;利息;捐赠;其他合法收入。第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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