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规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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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我国的婚姻法,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另外,我国的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都有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新婚姻法于1981年1 月1日公布实施,2001年4月28日,新修订的婚姻法公布实施。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月4日、2011年7月4日先后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一、二、三。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10月1日修改实施。,新婚姻法(1981),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内
2、容、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涉外婚姻,1.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6.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7.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李阳家暴事件,21岁女孩生仨儿子卖了俩,2011年1月12日,1.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6.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7.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结婚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内容,1、结婚,必备条件,直
3、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2年苦涩的婚姻,禁止条件,()结婚的条件,直系血亲:无论代数相隔多远均不能结婚血 亲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直系血亲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外)祖父母父母自己子女(外)孙子女 第3代 第2代 第1代 第2代 第3代,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虽然无血缘关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子女、继父母子女,旁系血亲无生育与被生育关系,但在血缘上出自于同一血缘的亲属。,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直系血
4、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2年苦涩的婚姻,禁止条件,()结婚的条件,1.患有性病未治愈的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2.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未治愈的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以及其他严重精神疾病(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3.重症智力低下者如先天痴呆4.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未治愈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下哪些是禁止结婚的条件?()A.未满法定婚龄 B.直系血亲 C.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D.一方患有麻风病已治愈的,ABC,以下哪种情况下
5、禁止结婚?()A.源于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 B.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 C.源于同一(外)曾祖父母的表兄妹 D.同父异母的兄妹 E.均丧偶的公公与儿媳,旁系血亲无生育与被生育关系,但在血缘上出自于同一血缘的亲属。,“拟制血亲间”“姻亲之间”是否可以结婚?姻亲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血亲的配偶(姐妹之夫、女婿)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配偶血亲的配偶(妻的兄弟的妻,夫的姐妹的夫等)姻亲间婚姻问题,争论主要集中于丧偶岳母与婿、丧偶公公与儿媳可否结婚。“拟制血亲间”“姻亲之间”能否结婚,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禁止结婚?()A.源于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 B.源于同一(外)祖父母
6、的表兄妹 C.源于同一(外)曾祖父母的表兄妹 D.同父异母的兄妹 E.均丧偶的公公与儿媳,ABD,父母再婚后法律意义上的兄妹之间能否结婚?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能否结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能否结婚?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当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结婚的程序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结婚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遵循三步骤:,申请,审查,登记,双方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亲自到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结婚。,审查当事人所持的证件及证明是否真实、完备;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
7、否有配偶、是否完全自愿等。,审查合格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签发结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应()A.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B.双方可委托他人代理登记 C.一方可持另一方同意结婚的证明办理登记 D.一方因出国,可委托他人代办登记手续,A,小琴(21周岁)经人介绍,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的张强(22周岁)。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回家后,张强和小琴同居。第3天,小琴发现张强不是张健,十分悔恨。当面告诉张健:“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张健也表示爱慕小琴,愿与小琴结为夫妻。根据事实和法律,下列说法哪个正确,为什么?,B.小琴与张健存
8、在合法的婚姻关系;,A.小琴和张强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2年苦涩的婚姻,禁止条件,结婚的条件,结婚的程序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结婚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遵循三步骤:,申请,审查,登记,双方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
9、亲自到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结婚。,审查当事人所持的证件及证明是否真实、完备;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有配偶、是否完全自愿等。,审查合格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签发结婚证。,选择A的理由:(1)“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的张强”。属包办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2)“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住乡政府领取结婚证”的行为,违反了结婚必备条件中“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条件。这里所说的“完全自愿”,必须是真实的自愿,并不是弄虚作假条件下的自愿。由于双胞胎长得非常相似,不是圈内人根本分不清,用张健代替张强,使小琴不能做
10、出正确的判断。,(3)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程序,即男女双方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按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婚姻登记不得代理。张强不亲自去登记,让孪生兄弟张健冒名顶替和代理都是违法的。由上述三个方面,我们可以作出结论,小琴与张强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是违法的婚姻关系。,小琴(21周岁)经人介绍,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的张强(22周岁)。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回家后,张强和小琴同居。第3天,小琴发现张强不是张健,十分悔恨。当面告诉张健:“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张健也表示爱慕小琴,愿与小琴结为夫妻。
11、根据事实和法律,下列说法哪个正确,为什么?,B.小琴与张健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A.小琴和张强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A,此题为什么不选择B呢?即张健与小琴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回答是不存在。张健在此案中,是不是当事人呢?不是,他是代理人的角色,他与小琴之间发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张强承担(但这种代理是违法的),一但代理结束,他的使命就完成了。因此,他与小琴之间可以说没关系。张健也知道自己扮演的角色,当代理活动完毕之后,真正的角色张强就出现并与小琴同居。当小琴找到张健说:“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张健也只敢表示爱慕小琴,愿与小琴成为夫妻。“爱慕、愿意”,毕竟与事实之间存在着差距。
12、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小琴与张健之间既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没有不合法的婚姻关系。,(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 不具备法律效力,无 效 婚 姻,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况:1.重婚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性病等),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宣布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
13、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具体体现在: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其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小琴(21周岁)经人介绍,由父母作主,许配给素不相识的张强(22周岁)。张强左目失明,担心小琴不同意结婚,央求孪生兄弟张健与小琴见面,并同往乡政府领取结婚证。
14、回家后,张强和小琴同居。第3天,小琴发现张强不是张健,十分悔恨。当面告诉张健:“我是认定你,同意和你结婚的”。张健也表示爱慕小琴,愿与小琴结为夫妻。根据事实和法律,下列说法哪个正确,为什么?,B.小琴与张健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A.小琴和张强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A,小琴该怎样解除不合法的婚姻关系?,此案应如何处理呢?,(1)受害人小琴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调查属实后,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张强与小琴的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张强、张健罚款200元。(2)小琴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
15、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属于感情破裂的一种,据此,小琴可请求法院判决与张强离婚。,有 事实的,即使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也无效。A.一方有性病未治愈的;B.领结婚证时由代理人办理的;C.男方60岁女方只有21岁的;D.女方是男方的寡婶的;E.男方是女方嫂子弟弟的;F.男女双方是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但表示不生育;G.男方有生理缺陷,领证前女方不知情的。,ABFG,答案A“一方有性病未治愈的”和答案F“男女双方是表兄妹,但表示不生育”是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条件。答案B“领结婚证时由代理人办理的”是违反了结婚程序。答案G“男方有生理缺陷,领证前女方不
16、知情的”属于弄虚作假,违反了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它一些答案之所以不选,是由于都符合婚姻法的要求。,解析:本案例应选择A、B、F、G。,C“男方60岁女方只有21岁的”,婚姻法只规定了结婚的最低婚龄,并没有规定最高年龄和年龄差,符合婚姻法的要求,但从生理角度看,并不是最好的婚姻。D“女方是男方的寡婶的”,符合婚姻法的要求,但从伦理的角度不符合中国人的习惯。E“男方是女方嫂子弟弟的”,符合婚姻法的要求,从伦理上也基本符合中国人的习惯。,其它简单解释如下:,、家庭关系,概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收养为基础而形成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类型: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
17、系,()夫妻关系夫妻的人身关系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的财产关系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法定财产的规定。,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生不生孩子谁说了算?,司法解释(三)确认了“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条款】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同时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男方有生育愿望,当女方不同意而产生重大分歧时,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生不生孩子,今后将由老婆说了算,
18、以保护女性避免沦为生育工具。,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稿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轮椅)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况,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单位发给下岗工人的“买断工龄钱”属个人财产,债务,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以下那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9、)A 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 B 夫妻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金 C 夫妻一方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D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稿酬,D,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当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一方领取的工资和奖金 B.一方经营小卖部获得的经营收入 C.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 D.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其父亲留下的遗产 E.一方编写小说获得的稿酬,ABDE,婚内财产可以分割吗?,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新的司法解释(三)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
20、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张力(男)与王华(女)从1994年5月开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张力为23周岁,王华为21周岁;两人原来均无配偶;双方同居是自愿的;他俩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时也没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周围群众均视他们二人为夫妻关系。1995年1月,张力因患心脏病死亡。当王华要求继承张力的遗产时,遭到张力的兄姐拒绝。他们提出:张力与王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能继承张力的遗
21、产。问:1.王华与张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2.王华能否以妻子身份继承张力的遗产?,解析:1.王华与张力不是事实婚姻关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其理由: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并承认事实婚姻是符合实际的,但事实婚姻与现行婚姻法是矛盾的,因而必须逐步取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自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
22、理条例施行之日起,(该条例自1994年2月颁布实施)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在本案中,王华与张力是1994年5月同居的,虽然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但未办结婚登记,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无效婚姻,按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属于非法同居。因此,王华与张力不是事实婚姻关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2.王华不能以妻子身份继承遗产。其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最高法院关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
23、妻名义同居的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在本案中,王华既不是合法的妻子,也不是事实婚姻中的妻子,属于非法同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能以妻子身份继承张力的遗产,但可以按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扶养人的身份,分得张力的适当财产。,婚前贷款买的房归谁?,某男A 2000
24、年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协议,房价100万,首付50万(假设到结婚之前都没有还贷,方便大家理解)。2001年A与某女B结婚,且此时房子交付使用,领了房产证,登记在A名下。2002年两人离婚,至离婚前,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共还了30万元贷款,还有20万元没还,此时该房屋价值200万元。,婚前贷款买的房归谁?,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25、,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某男A 2000年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协议,房价100万,首付50万(假设到结婚之前都没有还贷,方便大家理解)。2001年A与某女B结婚,且此时房子交付使用,领了房产证,登记在A名下。2002年两人离婚,至离婚前,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共还了30万元贷款,还有20万元没还,此时该房屋价值200万元。1、离婚后,如果A要获得房子所有权,该如何补偿B?A需要向B补偿:增值部分(30/2)/100*200=30万剩下20万元的贷款需要A一个人还,某男A 2000年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协议,房价100万,首付50万(假设到结婚之前都没有还贷,方便大家理解)。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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