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新户办税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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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新户办税指南尊敬的纳税人:为全方位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帮助您更好的在朝阳地税局办理涉税事项,我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重点,以实现依法治税为目标,编写了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新户办税指南,希望能为你方便纳税提供有益的帮助。同时如果您有涉税问题还可以登录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网站 (http:/chao )或拨打我局纳税咨询服务热线69433333,我们将为您提供良好的涉税咨询服务。您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需要使用表格,请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或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 )首页左下方“下载专区”处下载。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局机关及各税务所办公地址、咨
2、询电话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3区1号64933333第一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3区1号/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64918178、64919330第二税务所朝阳区六里屯北里18号楼A座65933740第三税务所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3号84950400、84950407第四税务所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3号84950448第五税务所朝阳区广渠东路40号67799245、67799246第六税务所朝阳区姚家园路101号新七彩商业中心65939941双井税务所朝阳区小八里庄6号67344506、67320305呼家楼税务所朝阳区团结湖东里甲10号85967
3、917、85967915酒仙桥税务所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3号64314606、64382829十里堡税务所朝阳区定福庄路9号65711572小关税务所朝阳区来广营红军营南路甲3号64915005、64910660商务中心区税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 SOHO尚都北塔A座3层59005160、59005161办理税务登记须知一、新办税务登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
4、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一)企业提交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
5、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应贴花,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完整,并须加盖单位公章)6. 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7. 外资企业审批机关开具的批准证书及有关批文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8. 公司章程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提交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 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
6、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应贴花。4.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完整,并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无须加盖公章)5. 个人合伙企业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 个人合伙企业应出示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资料1. 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社会团体需提供民办非法人证书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原件、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完整,并须加盖单位公章)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
7、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应贴花,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四)分支机构提交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
8、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应贴花,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完整,并须加盖分支机构公章)6.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7. 总机构公司章程 (五)国家、政党机关等需办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的单位需提交的资料1.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纳税人填写完整,并须加盖单位公章)2. 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证件
9、原件及复印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 扣缴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新户报到须知 纳税人办完税务登记证后,请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税务机关打印的分户通知单,在10个工作日内到主管税务所报到,报到成为税务机关正常管户后方能办理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 二、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他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必须到
10、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项目及提交资料: 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 2. 变更纳税人名称、经营范围、有效日期、登记注册类型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 变更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注册地址的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已贴花)。 4. 变更注册资金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内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正本。 5.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
11、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变更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 变更总机构 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也随总机构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8. 变更投资方 公司章程、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填写投资方姓名(若投资方为单位,填写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若投资方为单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投资比例。 9. 变更分支机构 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2、、复印件。 10. 变更核算形式或者预算形式 独立核算变更为非独立核算(或者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变更为全额拨款),需要提交纳税清算申报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上级机关的相关批文或相关批准证照原件、复印件;(此项只能先到主管税务所进行办理)。非独立核算变更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变更为自收自支、差额拨款),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上级机关的相关批文或相关批准证照原件、复印件。11. 变更国家标准行业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纳税人可自行在北京市地税局网站变更且不需提供任何材料的事项 1. 变更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2. 变更联系电话、邮编、网址、E-MAIL等其他方面3. 变更经营地址 三、纳税
13、人存款账户报告有关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开户银行名称或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及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需提交资料: 1. 银行开户登记证件或其他开户证明资料(复印件) 2.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四、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有关要求1. 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后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
14、务机关备案。2. 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 纳税人需提交资料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项目表购领发票、税控装置有关问题须知一、普通发票核定手续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发票核定手续:1. 发票专用章印模(原件,一份);2.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原件,四份);3. 领购特殊行业发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注:复印件应与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后签字、签日期确认,并加盖公章。公安机关发票专
15、用章审批流程1. 单位申请刻制新型发票专用章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除企业外,各需要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各级单位均需提供相应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等证明单位合法存在的相关材料)、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管辖范围(市属企业由治安总队办理,区属企业由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到公安机关办理申刻手续;2. 经公安机关批准刻制后,经办人持北京市公安局刻制印章通知书到有承刻公章资格的合法刻字企业刻制发票专用章。印章刻制完成后,企业在印鉴留存卡上留印。 纳税人可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页( web/ detail_getArticleInfo_281748_col1159.html)查询
16、承刻公章资格的合法刻字企业。 二、普通发票领购(发售) 纳税人领购发票时需携带的材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 公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3. 首次购票时需根据购票种类携带税控安全部门签字盖章的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或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所签字盖章的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4. 首次领购税控机打发票时需携带已初始化的税控用户卡或货运税控盘;5. 领购税控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需携带已写入当期发票开具数据的用户卡或货运传输盘;6. 领购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还应携带当期开具发票的错、退、废票原件(标记“作废”
17、字样或加盖“作废”戳记)。三、国标税控收款机报数及授权1. 对于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及国标税控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领购发票前必须先进行国标税控的用户卡报数处理。2. 纳税人开具发票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期”)结束后,应通过税控收款机将授权期内发票开具数据写入用户卡中,并在报数有效期内持用户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报数和授权。3. 对于超过授权期未报数的纳税人,应持已写入当期开票数据的用户卡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相应处理后重新获得授权。4. 纳税人在授权期内开票达到累计开票限额时,可持已写入当期开票数据的用户卡到税务所进行报数后重新获得授权即可继续开票。四、国标发票信息变更 (一)纳税人增加发票数量时
18、,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2. 用户卡;3. 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实地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时,应核查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合同、纳税申报情况、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相关资料,可据此确认纳税人应使用的发票种类和使用数量,调整发票核定信息。 (二)纳税人发生发票种类变更1. 更换发票种类,不增加税控收款机的:如原来使用服务业发票,现改为使用交通业发票,服务业发票停止使用的,原国标税控收款机仍可继续使用,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原件,两份); (2)领购特殊行业发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
19、份)。 2. 增加发票种类,同时增加税控收款机的需要提交的资料:(1)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原件,四份);(2)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原件,四份);(3)领购特殊行业发票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实地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时,应核查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合同、纳税申报情况、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相关资料,可据此确认纳税人应使用的发票种类和使用数量,调整发票核定信息。五、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损毁、丢失及补办1. 纳税人发生国标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损毁的,应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已开具未报数的发票存根联及剩余的空白发票,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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