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完整的民事诉讼法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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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级完整的民事诉讼法笔记 配众合教育应试串讲阶段向高甲老师的音频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违者必究!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方式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自主地就如何解决纠纷达成协议;调解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就如何解决该纠纷达成协议;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由其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社会救济;准司法行为】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二、 民事诉讼行为的界定:诉讼行为是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2、。三、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性质基本法部门法程序法效力1对人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人。2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时间效力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2008年4月1日。4对事效力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1)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争议引起的诉讼案件。(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如非诉案件。 第二讲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或对应。同等原则外国当事人和我国当事人居于平等的诉讼地
3、位,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若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加以限制,则我国法院也相应的限制该国当事人在我国的诉讼权利。调解原则自愿与合法(注意,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适用调解)。辩论原则【真题再现】 8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辩论的阶段:辩论绝不限于法庭辩论,而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中。辩论的形式:当事人的辩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
4、用书面形式;辩论的内容:当事人辩论的范围包括实体问题(实体事实和实体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处分原则含义: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权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处分权的对象:包括自己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权的阶段: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执行阶段亦可)处分权的前提: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原则。二、 基本制度(一) 合议制度合议庭的主持(1)审判长负责主持,审判长由院长或庭长担任; 院长或庭长未
5、参加合议庭的,由庭长指定合议庭中的审判员1人担任。(2)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合议庭的组成【真题再现】 【2006】3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一审程序(1)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1)原来是一审的案件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
6、议庭。(2)原来是二审的案件或者经过提审的案件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特别程序仅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是合议制,且要求必须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制的例外(独任制)(1)简易程序中,适用独任审理。(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独任制。(例外,选民资格、重大疑难)(3)公示催告程序中,在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制,在除权判决阶段,则由合议庭审理。(4)在督促程序中,也适用独任审理。(二) 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员、勘验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法定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回避的方式自
7、行回避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程序申请方式: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均可,但要说明理由。申请时间:最迟法庭辩论终结前。人民法院应该在3日内做出决定。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申请回避的效力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当事人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6.回避的决定权限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回避决定的后果决定回避,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回避并不影响先前诉讼程序的效力。违
8、反回避规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应依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三) 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相对不公开1.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四) 两审终审制度原则(含义)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但有例外:几种实行一审终审制的案件(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2)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
9、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第三讲、主管与管辖一、 主管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完全自愿的,最终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力。【注意】调解不是必经阶段。法院与仲裁委员会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身份不仲裁)2.对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遵循“或裁或审”的原则,即这两种方式不能并列采用。 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主管。3.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后者是前者
10、的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对裁决不服,则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 管辖概述概念 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恒定原则概念 指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案件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丧失其管辖权。管辖恒定原则包括的情形:(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发生)。专门法院管辖军事法院: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成员的经济纠纷案件。铁路运输法院:(1)铁路运输合同纠纷;(2)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
11、纠纷;海事法院的管辖: 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或因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三、 级别管辖四、(一)基层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中级法院1重大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 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1) 海事、海商案件。(2) 专利纠纷案件。【注意】并非每个中院都能管,只有特殊的中院才可以管辖。(3)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并非都由中
12、院管,还有若干基层可以管。(4)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也可能由基层管)(5)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6)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由选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的,由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9)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高级法院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最高法院(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最高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2006】40.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
13、。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四、 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是公民: 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注意】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 当事人既没住所地又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处理。(关键看户籍迁出是否满一年)被告是法人: 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真题再现4】(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14、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一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是双方被教养的话,回到基本原则)(4)对一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是双方被监禁的话,回到基本原则)(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双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话,回到基本原则)(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回到基本原则)(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
15、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回到基本原则)(二) 特殊地域管辖1. 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真题再现】(2)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3)遗产纠纷专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合同纠纷管辖的解题步骤第一步:看专属管辖如果一个合同纠纷是因为不动产引起的纠纷,则要考虑首先适用专属管辖。第二步:是否存在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纠纷;当事人仅能就第一审案件的管辖进行约定;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只可以在以下五个法院中进行选择: 住所地
16、、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确定、唯一的选择, 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法院的管辖协议无效;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反我国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也不例外;第三步:适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一般情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不能笼统记忆,要看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而定。A.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 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此时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管辖权)B. 如果合同履行了,那就直接按一般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17、院管辖。 当合同实际履行地和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时候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认问题:A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B依“合同约定履行地”优先(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真题再现】 【2009年】81.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协议,涉外民事诉讼可协议管辖的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B.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只能书面明示,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口头的方式C.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广于非涉外民事诉讼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
18、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真题再现】 【2003】25.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真题再现】 【2008年四川不定项】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
19、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97-100题:97.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B. 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C. 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3. 几类特殊案件的管辖保险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如果保险标的物是
20、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运输的始发地)。担保合同A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B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的,应当向担保人住所地管辖C如果担保合同的选择管辖与主合同不一致的,根据主合同确定。监护案件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这里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诉前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 原则上,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21、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 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真题再现】 200780.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1.一般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的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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