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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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文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尤其是规定的内容比较详细。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对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举证责任的倒置进行了探讨和论述。论文关键词 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 法律条文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行为、化解矛盾,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法院就应该公正审判,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各项诉讼都离不开证据,民事诉讼也不例外。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举证责任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
2、而,可以说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我们只有弄清举证责任的行为意义和结果意义,正确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才能弄清案件事实,使案件得到公平、正义地解决,提高诉讼效率。现就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谈谈自已的一些看法。一、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向法院提出证据并予以证明的责任,以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诉讼后果。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仅仅规定了当事人的主观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又称提供证据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当事人为了
3、避免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风险而负有的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提供证据的必要性。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规定首次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制度,其标志就是规定了客观的证明责任。客观的证明责任,又称证明责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指的是当案件的案件事实最终呈现为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
4、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的责任。同时承认这两种责任,即是所谓的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说”。规定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时效以及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查证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完善了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结束了这种制度规范与理论及实践发展相脱节的局面。二、举证责任的承担举证责任的承担是指对某一个主张或事实由当事人哪一方负责举证。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核心和难点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规定提供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规范,不仅提出了分配的一般原则,也提供了较多的具体的分配规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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