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doc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doc(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中文摘要: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抗辩权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所以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就其防患于未然这点来讲,作用较违约责任还要积极,比债的担保也不逊色。在不同的双务合同中,运用各种抗辩权有利于维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维持正常的合同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目的得以实现。本文重点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适用条件、效力和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阐明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作用及意义,以及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等问题,以期使双
2、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更好的运用各种抗辩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订立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此外,本文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不安履行抗辩权的不足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旨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合同法提供一点有益的帮助。关键词: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引言:在各种合同之中,双务合同最为常见也最为重要。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当一方先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可能会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使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遭受损害。虽然,这种损害可以通过违约责任的承担来补救,但当对方当事人根本没有财产可
3、供承担责任时,补救就难以实现。况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就是合同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的约定,也常常出现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先行违约,而到了履行时间的后履行义务的另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况认定为双方违约,而另双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或者出现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正在履行或还没有履行自己义务时,如果后履行义务一放已发生不可能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恶化状况,也会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忧虑,鼓励合同履行,法律上确立了履行抗辩制度。对于前一种情况,赋予当事人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于第二种情况,赋予当事人以后履行抗辩权,对于最后一种情况,赋予当事人以不安履行抗辩权。根据我国
4、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或不安履行抗辩权。1B一、抗辩权的概述/B (一) 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前者功能的抗辩权称为消灭的抗辩权或永久的抗辩权,后者功能的抗辩权称为延缓的抗辩权或一时的抗辩权。(二)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概念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
5、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合同,并不消灭合同的旅行效力,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权.。所以,就其*质或功能而言,他们属于延缓的抗辩权或一时的抗辩权。B二、 同时履行抗辩权/B(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我国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立法规定。同时履行抗辩
6、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取决于双务合同的关联*,2即,双务合同在成立上的关联*决定了其在履行上也具有关联*。所谓双务合同的关联*,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而双务合同在成立上的关联*就是,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所付的债务在成立上是同时发生的,即一方债务的不成立或不生效,意味着他方债务也不成立或不生效。由此决定了在债务履行时,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同时进行。尽而言之,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履行或已提出履行给付的条件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否则,自己不履行所付义务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在法律上就有悖于公平观念。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
7、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前,可以将自己的义务履行暂时保留。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颇为相似,它们都表现为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但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别:3 (1)目的不同。留置权乃处于担保债权实的目的,所担保者为金钱债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系以诚信原则为基础,虽然也具有一定担保功能,但主要为了维护当事人间利益的平衡。(2)*质不同。留置权为担保务权,系属支配权,具有对世效力。(3)根据不同。留置权以一方因合同关系占有一方动产,另一放不履行债务而发生,留置权人返还动产的义务与所担保的债权之间并无对价关系;同时履行抗辩权虽一般发生于双务合同中,但所拒绝履行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有对价关系。
8、(4)内容不同。留置权所拒绝的给付为债务人所有动产,留置权人对该物在一定条件下有优先受偿权,因债务人其他担保的提出而消灭;同时履行抗辩权所拒绝的债务并不以此为限,且权利人无优先受偿权,除非以下三种情况,即当事人就合同履行达成协议,或者对方提出履行,或者以为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消灭。所以,不能将两者混淆。(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顺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就其产生看,是因双方义务具有牵连*,因而原则上应以双务合同为其适用范围。例外地,虽非双务合同所发生债务,如其具有对价*,如合同解除后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也可准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4并且,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在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的
9、双务合同中存在,并非所有的双务合同中都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的互负债务,是指两项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可即为等值。52、须当事人所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许多双务合同都对履行顺序做出规定。若双方债务顺序有先后之分,则无从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是否同时履行之债至关重要。一般而言,当事人如果明确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则排除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反之,当事人对于履行顺序之分,应当同时互为履行。对于“同
10、时”的理解不应过于僵硬,只要时间相差不多,都应视为“同时”.例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零售买卖,或双方约定即时清结的买卖,都属于同时履行,否则,可能不当地限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违反法律目的。3、须双方互负债务均以到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对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债务同时届满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项债务的履行期还未到,债务人就没有必要履行债务,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因此,再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所负债务未到清偿期,或是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而另一方当事人的债务还为到期,作为未到期债务饿债权人一方的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债务,也就不可能存在同时
11、履行抗辩权了。同时,也只有均已到期的债务,才可能是履行顺序不分先后的债务。4、必须是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是当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平衡利益、维护秩序,促进协作。因此,当事人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时,如果其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牵连和对价关系的债务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则对方当然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债务的履行。当然,如果一方已履行主债务,只是未履行从债务或附随债务,且该从债务或附随债务的履行与合同的实现并无密切关系,则对方当事人无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5、必须是对方的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通过一方可拒绝履行而促使对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假使对方所
12、负债务已丧失履行可能*,则同时履行之目的已不可能实现。这种情形,应依法律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或其它法律的规定来寻补救,而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因此,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对方所负债务可能履行的前提下方能行使。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履行不能的原因是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提出履行的请求,另一方应提出否认其请求权的主张,而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综上所述,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才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过,在判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有无时,除上述要件外,还应斟酌合同的*质或目的,遵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予以衡量。(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没有消灭对方请
13、求权的效力,其效力仅为使对方请求权延期,即在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债务的给付。如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则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四)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作用及意义我国合同法确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其主要体现在: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鼓励合同履行的作用。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想要实现根据合同取得的权利,就得先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对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抗履行,其合同权利就无法实现。这样当事人为了实现合同权利,就得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促进合同义务的履行。第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维护交易秩序的作用。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合
14、同当事人在对方有轻微违约时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的履行,这都会妨碍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影响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通过对同时履行抗辩权进行规定,从而对拒绝履行的权利行使作出严格的限制,避免拒绝履行权的滥用。第三、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权利的作用。既然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提供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第四、同时履行抗辩权还具有增进对方协议的作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
15、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议的作用。相互协议不仅有利于债务的正确行使,而且还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建立合作关系,进而促进交易的增长。(五)人民法院对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有当事人自己行使,法庭或仲裁庭无权主动适用。在诉讼过程中,如原告诉请被告履行债务时,若被告,没有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则人民法院无疑应当判决被告履行债务。但问题是,在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法院应当如何判决呢?对此,我国法律未置明文。一般理论认为,可以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案件,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形成权*质,如果被告没有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发生对抗原告请求的法律效力,法院
16、应该判决被告败诉并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但被告在案件中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被告也未能举证已经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及时被告没有提起反诉,法院也应该作出同时履行的判决。6本文也认为,该观点值得借鉴。就双务合同履行与对待履行的牵连*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功能而言,如果被告向法庭或仲裁厅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须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思,无证明原告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对待给付债务的举证责任。而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即原告如主张自己已履行或已提出履行,应向法院或仲裁庭举证。如果被告就原告请求权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而被告想法院或仲裁庭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或提出履行其债务,或证明被告有先履行之义务,则法院或仲裁庭
17、应宣告被告之间同时履行抗辩不能成立,并作出使原告和被告同时履行各自所负债务的裁判。即使被告不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作出同时履行的判决,只要被告已经依拒合同法第66条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法院或仲裁庭也应当作出同时履行的判决。B三、后履行抗辩权/B(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后履行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或异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权利。它属于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先履行合
18、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相应的请求。(二)后履行抗辩权的立法依据及设立的理由关于后履行抗辩权,我国原三个合同法年(1981年经济合同法、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技术合同发法)均未作出规定,有关著作也很少提到。1999年3月15日我国出台的合同法规定了这一抗辩权,既,“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请求。合同法设立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在于维护诚信原则和切实保护后序履行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现行合同法更加完善,使合同双方当事人
19、更清晰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使同时履行双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方享有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方享有不安抗辩权。这也是对本应先为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已先为履行但不符合约定的一种法律制裁。大陆法系中并没有规定后履行抗辩权,因为其认为这是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当然内容。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一方当事人现行违约甚至存心欺诈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此时后履行义务明明觉得自己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有理,但要么因为查找不到明文规定,害怕担上违约的“罪名”而乖乖履行;要么干脆横下一条心,拒绝履行而被对方追诉到法院,有理者成为被告。这对后履行方是极其不公平的,也不利于惩治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20、助长了其违约。可见,合同法对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有助于合同的积极履行,有助于区分双方违约和单方违约的问题,有助于正确认定当事人行为的*质和违约责任。(三)后履行抗辩权的实用条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除前已述及的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相同点,即,“顺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并须双方互负债务均以到清偿期”外,还必须具备一下条件:1、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这一顺序或是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是根据交易习惯、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后履行抗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使后履行一方得对抗先履行的一方。因此,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以顺序履行的存在为前提。如果不存在顺
21、序履行这一前提,即使是互负债务已届履行期,也根本谈不上后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和行使。2、必须是应先履行一方有未履行或履约不当的事实这是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后履行抗辩权是对后序履行一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按照我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后序履行一方行使抗辩权,必须有先序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约不当的事实。如果先序履行一方已经履行债务且并无不当,则后履行一方不存在对抗先序履行一方请求的抗辩权。如果先序履行一方仅部分履行债务,后序履行一方亦仅能拒绝其相应的请求履行而不能拒绝履行其全部义务。3、先序履行一方的债务有履行可能如果应当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被履行了,则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要
22、求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就失去意义了,所以也就不可能产生后履行抗辩权了。(四)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有通知对方当事人的义务,应区分情况而定。1、当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时候,可以不通知对方,因为不通知对方不会因为未通知而给对方造成危害。2、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有重大瑕疵时,或只履行一部分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给对方举证、解释、改正的机会,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为在先履行的一方有时可能不了解自己的履行效果。(五)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的抗辩权,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先履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论双务 合同 履行 中的 抗辩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15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