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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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论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探析论文摘要 本文在分析律师调查取证局限性的基础上,对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的效力与效率两方面优越作用进行理论探讨,就公证介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实践操作方面的基本原则及应把握的问题进行研析,以及对公证介入刑事诉讼的可行性进行探析。 论文关键词 律师 公证 调查取证 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受到种种限制,如何提高律师调查取证的效力和效率,是摆在律师行业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司法实践看,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有利于提高律师调查取证的效力与效率。 一、律师调查取证的局限性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受委托参加诉讼的律师是调查取证的主体,它们在诉讼程序中可以向有关机关、单
2、位及个人收集证据。但是,在实践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却受到种种限制。首先,表现在立法上的不完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有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法律没有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提出申请,检察机关或者法院不予支持或拒绝办理的,将如何采取相应的救济程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又将产生怎样
3、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对人民法院为诉讼当事人调取证据和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作了限制性规定。其次,我国法律并没有赋予律师保全证据的权利。再次,基于网络的特性,其网页内容以及电子交易内容易变性,对民事诉讼中律师如何调查取证又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鉴于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种种限制,将公证机制引入律师调查取证,对律师调查取证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二、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的作用分析 (一)效力上的优先性 所谓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利害关系,且日后可能灭失或难
4、以取得的证据加以固定、存储,以保持它证明力的活动。各国普遍对公证文书直接赋予较高的证据效力。公证证据对诉讼具有约束力,除非有相反相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效力。实践中,公证所具有的强证据效力,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公证机构介入律师调查取证,对证人而言,面对的是保持中立的第三者,能够有效地消除他们在取证过程中产生的心理顾虑。对律师来说,由于有公证机构介入律师的调查取证,不仅能监管和保证律师采用合法手段收集有效证据,而且能够防范个别人员出于私利而加害律师,维护律师在执业中的合法权益。 (二)保全范围的全面性与效率的优越性 笔者从保全事项与保全时间两方面进行探讨,使读者对
5、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在效率上的优越性有全面地了解。 1.在保全事项上,公证机构可以办理诉讼保全,也可以办理非讼保全 而且非讼保全的比例越来越大。目前,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的种类除了房屋拆迁和包括一般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视听资料外,还有网络证据保全、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全新的保全证据公证。 2.在介入阶段上,公证机构可以进行诉前保全,还可以在诉讼中保全 一种观点认为,公证机构与法院进行保全证据以是否进入诉讼程序为基准。即在纠纷还没有发生或在提起诉讼之前的证据保全,由公证机构办理;进入诉讼程序之后的证据保全,由法院进行。但笔者以为,这一观点是有失偏颇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6、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不论在诉前还是诉后提出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均可以办理。法院的证据保全一般只能在诉讼开始之后才能进行,而且即使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很少接受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保全证据,有的甚至直接告知当事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况且证据具有很强的时间性,许多证据在诉前就有可能灭失。可见保全证据公证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满足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需要。 三、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的实践操作 笔者结合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的实践经验,在公证实践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公证介入进行把握。 (一)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 公证介入律师取证的基本原则,即公证人员介入律师取证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7、。 1.中立原则 中立原则即指介入调查取证时,公证人员应持第三方那样的超然态度,在调查取证过程乃至出具公证书等整个公证过程,不为申请人的行为、态度等所影响,忠于证据的客观事实。首先,不得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取证事项办理公证,不得在公证文书及有关资料中表述自己的观点。其次,调查取证过程,要客观全面,不能为保申请人的主张,而断章式地取证。特别是证人证言的取证,公证人员不要对证人进行启发性、诱导性的发问,应由证人自行叙述。 2.依法原则 依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要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合法的公证证据保全才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公证机构要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办理公证,在程序上必须合法。
8、其次,证据取得的手段或方法必须合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公证机构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时,也不能违反上述规定。 3.客观原则 客观性,是指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造的。这种客观性,要求公证机构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时,必须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时,必须对事实的发生、发展现场,采取封签、拍照、录音、录像、复制、制作笔录等方法和措施加以固定,以保证保全证据公证的客观性。4.及时原则 一般来说,证据往往具有存续期间的短
9、暂性和随时灭失的可能性。因此,申请公证保全的证据都有可能在日后难以取得,或者在某个瞬间完全灭失。公证机构在受理保全证据公证后,应当及时赶往现场提取固定证据,以防止因事过境迁或者人为因素导致无法实施证据的有效保全。由于这一特点,相对于其他公证事项而言,保全证据公证对办证活动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应把握的若干问题 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进行分析,使读者对保全证据公证有进一步的理解。 1.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的程序问题 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是国家的法定证明机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10、,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这就是说,公证机构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的程序是,律师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再以代理人的身份向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程序的规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2.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的时间问题 保全证据公证包括诉讼保全与非讼保全。由于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近年来公证机构办理诉讼保全的比例逐年上升。值得一提的是,保全证据公证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笔者所在的市行政执法局经其法律顾问的建议,向公证处申请,对违法建筑的现场勘查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处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为行政执法局执法行
11、为的合法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明。另外,公证机构能够在诉讼执行阶段进行证据保全,如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法执行财产时,由于有公证机构参与查封、清点物品并进行证据保全,不仅增强了法院执行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减少执行过程中引起的纠纷。 3.公证介入律师调查取证的方法问题 公证机构介入律师调查取证,应当根据不同的证据特点,采取不同的保全方法。对证人证言,采取制作笔录、录音或者录像;对书证的保全,采用拍照或者复印;对物证的保全,可以采用现场勘验、清点、制作笔录、拍照、摄像等多种方式进行保全,需要勘测的还应当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对侵权行为,采取监督当事人购买或者索取实物、记录、现场拍照、摄像;涉及互联网上
12、侵权,应当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当事人或第三人在计算机上操作,详细记录整个操作过程,如有必要可对全过程进行录像。 四、公证介入刑事取证的可行性探讨 首先,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此规定确定了公证机构为法定的证明机构。随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公证机构将被定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为它具有较好的社会公信力奠定较好的体制基础。 其次,公证机构在民事领域所做的保全证据公证比较多,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所做的保全证据公证基本上都被被法院所认可,为当事人之间预防和解决纠纷提供有力手段。虽然说刑事诉讼对证据证明的要求是达到
13、一种高度盖然性标准,证据取得的程序要求比民事证据要高,但是公证机构在民事领域的保全证据经验为刑事证据保全奠定了专业基础,让公证介入律师刑事调查取证成为可能。 再次,保全证据公证介入刑事诉讼,可以有效解决举证难问题,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必须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如果不能提出充分的证据,就得被撤诉或者裁定驳回。如果被告人发现一些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无罪或者可以从轻处罚,不能提供证据就会受到过重的刑罚。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证据容易消失或者被毁,自己取证或者申请律师取证又得不到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准许,或者即便得到准许又需一定的时间,到去取证时,证据已经不在
14、了。如果保全证据公证能够介入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事先申请公证,把证据保全下来,以便刑事诉讼高效进行,使被告人受到公正的裁判。 最后,保全证据公证介入刑事诉讼,可以维护刑事司法部门的公正形象,平息社会公共事件。例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曾发生过一起骇人听闻的“1011”酒吧命案,警察涉嫌打死大学生,这原本只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或许因涉案人员的身份敏感。为了止住谣言,平息事件,尸检的结果至关重要。在省公安厅的组织下,检察机关全过程依法监督,办案单位还委托公证处对尸检过程及专家身份进行公证。本案正是因为公证的介入使得本来沸沸扬扬的言论最终在公开公正的尸检后得以缓和下来。让保全证据公证介入刑事诉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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