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务技能手册之二刑事诉讼书记员工作指南》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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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法院案件数量激增,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力量与任务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法院的调研工作,增强调研指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体现立足审判搞调研,搞好调研促审判的思想,强化省高院的调研指导的功能与作用,切实提高全省法院的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2008年,省高院决定编印法院实务技能手册,供全省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学习参考。编印法院实务技能手册是省高院服务基层的具体措施之一,目的在于从一定程度上解决面对大量案件,新任法官的实务技能不熟练,而老法官的传授又带有个人局限性,以及新老法官都渴望学习、总结教科书上没有讲过的岗位实用技能问题。内容涉及到审判、执行
2、和司法行政等方方面面,编撰中突出实际工作经验、操作要领和应注意避免的情形等点点滴滴,是简便而管用的法院工作“百宝全书”、“实用工具”。此次统一印刷的实务技能手册是省高院各业务庭、处、室在学习了上海等兄弟法院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法院的工作实际编写的,是全省各级法院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实践的总结,是集思广益、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省高院各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全省法院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较高的业务水平。我相信这些精心提炼的技能和经验,必将对提升法院司法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也必然在法院历史中留下深深的足迹。二八年十二月前言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审判工作的公
3、正与效率。为贯彻高院党组关于服务基层、服务审判一线的指示,由高院组织人员编写了刑事诉讼书记员工作指南。刑事诉讼书记员工作指南着重介绍了刑事审前、审理、审后等不同阶段的书记员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相关工作经验等内容。编写本手册的目的就是要让书记员全面了解刑事审判中书记员工作概况和要求,掌握工作技能和技巧,使书记员既懂得如何配合法官做好书记员工作,又懂得如何避免工作中的常见差错,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愿本手册能成为书记员在刑事诉讼中干好工作的好帮手。由于编写时间仓促和水平有限,本手册内容难免挂一漏万或存在错误,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二八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一审庭前准备阶段(1)第
4、一节查收案卷材料(1)第二节送达起诉书副本(4)第三节帮助联系辩护人(7)第四节其他准备工作(8)第二章一审阶段(12)第一节开庭当日的准备工作 (12)第二节庭审过程中的工作(13)第三节调查、鉴定和合议庭评议中的工作(18)第四节文书印制和校对工柞(21)第五节宣告判决时的工作(24)第三章一审审结后阶段(28)第一节案件报结和结案信息的输入 (28)第二节办理上诉、抗诉案件有关手续(30)第三节判决生效后的工作 (31)第四节赃款、赃物的处理 (33)第五节诉讼案卷整理、装订和归档 (35)第四章二审阶段(41)第一节查收案卷材料(41)第二节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3)第三节开庭当日的准
5、备工作(45)第四节庭审过程中的工作(45)第五节庭审结束后的工作(46)第六节不开庭审理案件的提审(47)第五章二审审理后阶段(49)第一节文书印制和校对工作(49)第二节宣判及裁判文书送达(50)第三节结案信息输入(51)第四节退卷和归档(51)附件一: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53)附件二:普通程序案件审理笔录(55)刑事诉讼书记员工作指南第一章一审庭前准备阶段第一节查收案卷材料一、公诉案件 (一)查收起诉书 工作标准: 1、清点起诉书份数。公诉案件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起诉书增加五份。 2、核查起诉书上注明的被告人关押场所是否与换押证注明的相一致。 3、如果起诉书副本份数不足或起诉
6、书未盖检察机关院印,可及时联系,要求补正。如果两处标明的被告人关押场所不一致,应立即与检察机关联系进行核实。 (二)查收其他案卷材料查收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应由承办法官审查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公安侦查卷宗的册数是否同起诉书附注一致;检察机关是否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函或普通程序简化审函;是否随卷附有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等。如发现问题应首先向本案承办法官报告,再协助承办法官与相关部门联系。(三)核查被告人换押手续 核查案卷中是否随卷移送了换押证,被告人换押手续是否齐全等。 工作标准:1、要按规定在换押证上填写法院立案时间和审限, 以立案时间
7、为起始时间,审限为一个半月。 2、“接收单位”处要盖接收法院院印。3、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与检察机关和看守所联系。 经验介绍:检察机关的联系人与检察机关联系一般与检察院公诉部门联系,承办人是起诉书落款处的具名者。(四)核查案件管理信息核对输入法院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案件信息,包括案由、被告人姓名、承办法官姓名及适用程序等。 工作标准: 电脑信息不正确的,应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 二、自诉案件 收到自诉案件后的工作大体上与公诉案件一致,不同之处主要有: 1、自诉案件材料中必须附有自诉状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按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 2、核查自诉人书写的自诉状是否有亲笔签名或捺印,是否留有通讯地址和联
8、系方式等。 3、要清点随卷移送的证据材料是否与立案庭列出的接收诉状材料收据上的内容一致等。 工作标准:自诉状副本如系复印的,末尾处应有自诉人的亲笔签名或捺印。 经验介绍: 自诉状不符合要求的常见情形和处理方法 1、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自诉状或用彩色墨粉打印起诉状不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应告知自诉人另行抄写、重新打印或复印后签章。 2、如发现非自诉人本人亲自前来起诉的,要注意查收代为自诉人的身份资料及委托手续,防止冒名起诉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起诉的情况发生。 三、案件登记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案卷材料接收后,应做好案件登记工作。 经验介绍:应经常保持与立案庭审查立案法官的联系,出现立案不符合标准的在自己联系
9、检察机关、自诉人的同时,也可以联系立案庭的法官,让立案庭补充材料,以便改进今后的工作。 建立书记员个人案件登记簿 为便于查询和备忘,建议书记员建立个人的案件登记簿,记录包括:案号、案由、受案日期、承办法官、结案日期、应归档日期、已归档日期、上诉、上诉回复等情况。第二节送达起诉书副本送达应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至一百零八条规定执行。 一、公诉案件 (一)被告人在押的情况 应由二名以上审判人员(法官、书记员)携带工作证到看守所办理换押、提审手续。具体流程包括: 1、将被告人的换押证交看守所收押室,看守所凭换押证开具提讯证。 2、协助审
10、判人员凭提讯证提审被告人。 3、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人。 4、告知被告人辩护权利。 5、协助审判人员讯问其他有关事项。 6、要求被告人在送达笔录和送达回证上签名、捺印。 工作标准: 1、提审时应当做好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制作送达回证。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上应记录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地点、送达人、记录人,应核对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羁押的时间。被告人阅读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后,在笔录上签“以上笔录看过,是事实。”并签名、捺印、填写日期。2、不得一人单独提审。 3、起诉书副本应保持完整、整洁,勿污损或折皱,保证被送达人能了解其中的内容。如果被告人表示不识字,应为其宣读。 4、如果笔录中有需要更改的
11、地方,应让被告人在更改的内容上加盖手印。 5、对于符合提供指定辩护人条件的被告人,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告知其有接受指定辩护的权利。也可告知其他诉讼的权利。 6、如果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有异议,没有异议的,征求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意见,并在笔录中注明。若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定性有异议,应立即告知被告人案件不再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二)被告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况 如被告人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按照承办法官指令,以适当的方式(传票、电话等)通知被告人到法院。通知时应明确告知到法院的具体时
12、间、地点及联系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后要做好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和送达回证。 经验介绍: 送达起诉书副本要点提示 1、询问被告人羁押时间非常重要。羁押时间直接关系到将来被告人刑期的折抵。如果被告人供述的羁押时间与起诉书记载不一致时,应立即向承办法官报告。2、遇到被告人拒绝签收起诉书副本的情况时,可请看守所警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和送达回证上记明被告人拒收事由,由送达人和看守所警官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将起诉书副本留置送达。 3、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要求被告人携带身份证,便于核对被告人的身份。 (三)向案件的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可以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也可以用邮寄送达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可
13、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工作标准: 无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均要将送达、告知情况记录在案。 二、自诉案件 工作要求可参照公诉案件。同时注意以下两点: 1、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自诉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并记录在案。 2、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制作讯问笔录,并告知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第三节帮助联系辩护人一、委托辩护人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如被告人要求亲友为其委托辩护人的,应联系被告人的亲友,告知有关情况。辩护人可以是辩护律师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被告人的亲属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告知
14、被告人的亲属通知律师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工作标准: 1、如果被告人的家属拒绝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尽可能让被告人家属到法院制作一份调查笔录,记明有关情况,由家属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2、要将被告人家属拒绝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反馈给被告人,再次讯问是否还需要委托辩护人,选择由其他人委托或是不再委托辩护人,而是自行辩护。上述内容要制作讯问笔录,记录上述情况。 3、被告人亲友作为辩护人的,应由被告人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出具身份证明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该被委托人不是被宣告缓刑或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人的证明。 二、指定辩护人 依据法律规定,应该或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按照承
15、办法官指令,填写指定辩护人函,连同起诉书副本一份送达相关法律援助中心,由有关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三、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中不但要告知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还应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四节其他准备工作 一、确定开庭日期、地点 起诉书副本在发送后,应及时向承办法官征询、确定开庭日期、地点。 确定开庭日期后可接受承办法官委托及时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中输入开庭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经验介绍: 安排开庭时间要点提示 1、注意开庭时间的计算,即在送达起诉书次日起第11天可以开庭。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时间不受送达起
16、诉书副本十日后开庭的限制。 2、在送达起诉书时,被告人否认指控事实的,案件不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十日后开庭的规定。 二、发布开庭公告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以公告形式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公告于电子屏幕或法院的公告板。 三、填写提押票或传票 工作标准: 1、对于在押的被告人,开庭需使用提押票将被告人从羁押场所提押到法院开庭。提押票上应写明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基本情况、提押时间等事项。 2、被告人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需用传票将被告人传到法院开庭。同时应开具法警值庭单交法警部门备案。 经验介绍: 开列传票、提押票要点提示 1、提押票和传票应是一人
17、一票。提押票备注栏必须写明被告人所在的监号或者被告人的番号、案由,以备法警在提押时核对被告人身份。 2、写明开庭时间是为了便于法警部门安排提押犯人的时间。 3、传票应在开庭三日前送达被告人本人签收。 4、开庭三日前将提押票、法警值庭单送交法警部门登记备案。 5、对于情绪不稳定,有自伤、自杀可能性的被告人应在提押票备注栏里注明,以提醒法警注意。四、通知公诉人及辩护人工作标准: 1、按法律规定在开庭三日以前向检察机关送达出庭通知书。 2、开庭三日以前向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出庭通知书。 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后得知家属已经聘请辩护人的,应要求家属通知辩护人到法院办理委托辩护手续,
18、并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 五、接待律师阅卷 律师接受委托后会到法院阅卷,书记员应依据法律规定和承办法官要求,给律师阅卷及复印卷宗材料给予必要的帮助。 工作标准: 1、律师到法院阅卷,首先应核实其身份,审查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等;对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还要查看委托权限,如果仅写明是“全权委托”,则应要求其进一步明确具体委托权限和内容。 2、不应公开的被告人检举材料及侦查、公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应给律师查阅、复印。书记员无法确定上述材料的范围的,应立即请示承办法官。 3、为了便于以后的联系,应让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委托书上注明其个人的联系方式。 六、确定合议庭成员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
19、件应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等三人组成合议庭,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应通知合议庭成员,需要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在电脑信息系统内申请人民陪审员。 七、提前阅卷,了解基本案件情况 在开庭前仔细阅读案件资料,了解案情。 经验介绍: 提前阅卷,制作庭审记录首部 庭前书记员熟悉案件情况对其后的庭审记录有很大帮助。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中,会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内容,预先了解专业术语、证据材料的名称、证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名称等,这样可以使书记员在庭审过程中迅速作出相应的反应,提高笔录的记录速度、准确率和完整性。对于案件事实的了解,可以使书记员在记录时能更好地进行概括和归纳。 建议提前制作好庭审笔录首部。如被告人
20、的基本情况、合议庭的组成情况等,便于开庭直接进行记录。对复杂、生僻的专业术语,可事先组成词组储存在电脑中,一旦需要可直接插入。第二章一审阶段第一节开庭当日的准备工作 一、检查法庭设施 开庭前应提前到达法庭,检查法庭内情况,确认诉讼各方标牌正确摆设,座席数量满足诉讼参与人数需要,庭审中使用的打印、扩音、速录、录音、摄像、投影、无线电信号干扰器等设备运行正常。 二、核查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清点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验收传票、出庭通知书。同时,安排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就坐,安排证人在指定的等候场所等待作证。 与尚未到达法庭的诉讼参与人进行联系,询问发生迟延
21、的原因,确认其是否到庭。无法联系到的,应及时告诉承办法官。 经验介绍: 1、法院徽章的佩带书记员在接待、参加庭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接待时要佩戴小号徽章,开庭时要佩带大号徽章。2、证人工作提示如安排证人出庭作证的,书记员应当先核对证人身份证件,并请证人在证人候审室或法庭外等候,并告知证人不要随意离开以待法庭传唤。 三、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工作标准: 1、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要求其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并与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进行核对;律师执照上记载的执业律师事务所名称与律师提交的律师事务所函和授权委托书上记载不一致的,应要求其提交相关事务所证明并说明理由。 2、非律师担任辩护
22、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与授权委托书加以核对。 经验介绍: 注意观察旁听人员的情绪 重大恶性案件庭审前应注意观察旁听人员的情绪,如发现存在矛盾激化可能或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承办法官报告。 四、接收诉讼材料 在开庭审理前,辩护人或公诉人都有可能向法院提供材料,在接收材料时应在材料上注明收件人及收件日期。并按照承办法官指令将材料复印通知另一方。第二节庭审过程中的工作 一、宣布法庭纪律 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法庭纪律。 工作标准: 以站立姿势,匀速、清晰、完整地宣读法庭纪律。让旁听人员能够听清楚法庭纪律的内容。 二、制作庭审笔录和其他有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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