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doc
《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162条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标志着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正式确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确立有利于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对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避免当事人滥用上诉权、倡导树立诚实守信的诉讼观念。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机构、受案范围以及一审终审制度,但对于小额诉讼是否强制适用、审理程序
2、、救济途径等重要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鉴于小额诉讼在审判实务的广泛适用,在实践中必须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研究,本文重点对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程序转化机制、审判程序简化等重要问题做出浅显分析,以期将小额诉讼程序更好地适用于审判实践,发挥该制度的应有价值。一、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问题涉及受案法院和受案范围两个方面。民事诉讼法第162条明确规定,小额诉讼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该条款又从三个方面限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受案范围,一是必须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二是必须是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3、三是必须是一审案件。(一)案件类型基于对浙江高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意见、上海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省市相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意见的文本考察和实务中的经验观察,笔者认为以下案件类型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额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服务、物业服务等合同纠纷;5.劳动关系清
4、楚,仅在劳动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6.普通消费服务纠纷案件。小额诉讼的禁止适用情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不可僵化地以诉讼标的额单方面的标准决定适用小额程序。如果出现当事人双方对争议事实的陈述有较大出入,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存在原则性分歧,即便诉讼标的额符合了上述标准也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笔者认为以下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2.追加、变更当事人或被告提起反诉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3.当事人追加、变更诉讼请求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4.涉及人身关系争议、财产确权争议的案件;5.可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小额 诉讼 程序 理解 适用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14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