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公诉案件中简易程序的理解与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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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诉案件中简易程序的理解与适用公诉案件中简易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摘 要 2012年3月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作了大幅度的修改与完善,顺应了历史潮流,符合我国司法发展规律,在有利于检察职能发挥的同时,也给公诉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简易程序,在挑战中创新改进工作机制,积极看待新法带来的改变将有利于化解实践中的困难。 关键词 简易程序 理解 应对 作者简介:蓝婷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129-02 立法机关工作一直致力于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努力在公正和效率两种价值之间寻求平衡。2012年3
2、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从案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限制与救济等方面对简易程序作了大幅度的完善,正是紧紧围绕解决司法现实难题和顺应诉讼规律两个维度展开的,是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科学配置检察公诉资源的重大体现,也为公诉工作更便捷高效地开展提供了机遇。 一、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的理解 (一)适用范围的扩展 原刑诉法第174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并不符合以
3、上条件,但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认其罪,控辩双方对所争议之事实又争议不大,却要历经普通程序的严格查明,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讼累”,更无益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此次刑诉法修改将第174条改为第208条,大大拓宽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管辖主体专属于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方式有两种:一是法院自行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二是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至于最终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则由
4、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意愿共同决定,“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在新法修订前,被告人是没有表达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的。 (二)限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 新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四种情形。一是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是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是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新法从程序上给予弱势群体保护,具体而言,是对生理上有缺陷或精神上有障碍但并没
5、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充分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彰显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由于重大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具有区别于一般案件的特点,适用简易程序不利于查明真相和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对此,新法的规定体现了立法的慎重,充分考虑“三个效果”的综合统一。至于如何界定重大案件的范围,则缺乏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共同犯罪案件比较复杂,部分犯罪被告人“不认罪”应当是指被告人不承认犯罪事实或不认为其行为是犯罪,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视为“有异议”。出现以上情况往往案情较为复杂,而多个被告人之间的口供又需要相互印证,调查核实清楚。为公正起见,只要其中一个被告人不认罪或提出异议
6、,就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规定纯然是原则性的兜底条款,由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掌握,也可作出相应司法解释,将实践中不能一一列举的情况做一番法律考量。 (三)审判方式及出庭模式的改革 旧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现行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
7、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新旧法条对比之下,可发现现行规定有如下要点之处: 1.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形式将根据处刑的轻重来决定。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大前提下,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因案情较为简单,证据充分,人民法院可视情况需要选择组成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丝毫不影响审判质量。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刑罚范围在3年以上,不包括3年,最高为25年有期徒刑),只能决定适用合议庭的审判形式,因该类案件具有复杂性,适用独任审判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 2.出庭模式 过去,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但现在,由于新法将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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