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法院管理浅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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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管理浅论第13卷第5期2005年10月国家检察官学院JournalofNationalProcuratorsCollegeVO1.13NO.50Ct.2005法院管理浅论董治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昆明650228)摘要:我国法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法院内设机构,人事管理,审判业务管理的行政化.严重违反了审判规律,影响了管理效能的发挥;法官管理制度的缺陷,导致法官职业大众化,法官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不能适应和胜任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法院财力供给的地方化,在一定程度对司法公正构成制约和影响;法院内部与外部对法院管理改革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使法院管理改革难以得到执政党和社会各界的
2、充分理解及支持.因此,法院改革应当以提高司法效率为目标,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根本,以法院管理的理想模式为坐标,系统改革我国的法院管理.关键词:法院管理公正效率理想模式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428(2005)05009708法院管理是国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的专业审判机关,其职能发挥要靠管理提供基本的运转过程支持.与其他行政机关,政党团体,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生产企业的管理相比,法院管理具有专业性,程序性等特点.充分认识法院管理的特有规律性,熟练掌握法院管理的基本方法技巧,是人民法院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稳定和谐法治社会的构建提供司法
3、保障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工作方面,也是解决现行条件下法院业务量倍增,装备落后,经费编制严重不足等困难,以管理整合现有资源,以管理求案件质量提升,审判效率提高,保司法公正的根本途径.由于法院管理涉及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行为学等多个学科,跨度较大,难以从理论上深刻把握,更多的只是自己的实践感悟,所论肤浅,在所难免.一,法院管理概述(一)法院管理的概念,性质,特点“法院管理”就是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能力而对法院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所作的规划,组织,监督,控制和协调.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第一,法院管理的性质,既包括审判业务活动,又包括审判机关的政务
4、活动和事务活动,还包括审判专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政工人事和司法警察等全体法院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因为审判工作毕竟是由人法官为主体来干的.故法院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第二,法院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高效司法的能力,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需求.这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所决定.第三,法院管理的行为方式,既涉及宏观决策,又涉及具体事项的监督执行,还涉及到对具体人和事的调整和控制.这是由法院本身的职能所决定的.(二)法院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法院管理的总体目标,就是要通过对法院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组织,监督,控制,协
5、调,使法院的司法能力得到增强,司法水平得到提高,司法公正等到保障,司法权威得到树立和巩固.具体讲,就是作者简介:董治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97?国家检察官学院2005年第5期要使各项管理达到以下目标:1.”人尽其才”:要通过科学分工,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各类人力资源,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行为规范,加强教育培训与激励,提高人的素质,建立健全有利于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机制和环境,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由高素质的人办出高水平的精品案例,将司法公正这一法治的生命线用具体的案例展现于世人.2.”物尽其力”:要合理分配,正确使用各种设备,工具,材料
6、和能源,充分发挥其作用,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消耗,力求供需平衡,突出重点.3.”财尽其用”:要强化成本效益观念,精打细算,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利用,为审判机关的各项活动提供基本的财力保障.4.”时尽其能”:即为法院机关的职能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资源,维护各项事务的时效和时限,充分发掘时间的利用价值,合理安排,配置时间,充分利用有效时间.5.”文畅其流”:即为机关的职能活动提供包括文件,文书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源,使信息的流通过程始终保持有序,顺畅,有效,从而促进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使机关工作运转有效.【三)法院管理的作用和意义第一,加强法院管理,有利于理顺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
7、设和机关保障之间的关系,使法院各项工作围绕工作重心形成合力,全面推进.第二,有效的法院管理,能够激活法院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中的各种细胞,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法院作为一个集体产生出原来所没有的生机和力量,达到整体功效大于各个要素自身功能的简单相加之和,实现”1+l>2”的效应.第三,加强法院管理,有利于堵塞各种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保持队伍清正廉洁.当然,法院管理还取决于法院内部机构的合理设置,管理关系的理顺,人员素质的提高,这就需要从全局着眼,下决心进行整合了.同时,也是一个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问题了.二,法院管理的内容按照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法院管理划分为审判业务管理
8、,行政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用赵院长的话说,就是管人,管事,管案子.其中,管案子,就是审判业务管理;管事,就是协调和处理法院机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主要是行政管理,会务管理,事务管理,但也不排除审判业务和组织人事方面的事项.【一)审判业务管理法院的职能就是依法公正审判案件,惩治犯罪,矫正违规,示范规则,展示法制.因此,法院的全部工作都要围绕案件的公开公正审理裁判这个核心展开,法院的业务管理在整个法院管理中也就具有主导性的地位.审判业务管理,是指以审判业务工作为管理对象,以程序管理为中心,科学,合理配置和使用审判资源,使审判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
9、效能.具体包括:1.审判流程管理.即案件从立案,分配,庭前准备,证据交换,确定庭审时间,地点,传票,文书及判决的送达,诉讼标的的确定,保全;案件的审限的催告,督办,到案件的执行,结案后的归档等等一系列的过程所进行的系统管理.2.审判工作的组织.即分派案件,确定合议庭,开庭安排,当事人公告,传达,案件合议,审判长联席会议组织,上审委会的安排,以及案件的后勤保障,文书签发,印制,寄送等,要求依法按程序严密有效率,环环相扣,井然有序.3.审判工作的督察规范管理.即根据法律规定,利用院审判委员会和院行政事务委员会两种形式进行规范.?98?法院管理浅论A,审委会现作为审判业务工作的本审级最高领导机构.一
10、是负有领导,组织审判业务工作的职能;二是总结审判经验,规范审判行为,统一新类型,疑难案件的证据认识,对下级法院的工作失误进行纠正救助;三是对本级各业务庭工作进行规范,调整,组织一个时期,一种类型的业务审判资源调配;四是就重大疑难案件,重大业务事项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B,院务会:院务会的业务管理功能表现在保证审判工作,宣判活动,重大执行工作的跨庭,室,部门的组织协调上,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保证重大审判活动的完成.c,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的业务开展组织,协调,管理,督促,虽也属行政性管理,但同时也是业务管理的重要方面.4.审判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对案件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评价
11、标准和考核评价机制,对审判人员的工作绩效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办法,或按月,按季,或实行年度的自查,抽查,评查,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保证审判工作的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防止”两超”问题反弹.由于法院审判业务的专业性,特殊性所决定,审判业务管理具有以下规律和特点:一是合法性.即有关审判业务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应当与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当然也不能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二是要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法院作为为老百姓定纷止争的法定机关,必须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需求.法院的各项管理措施都必须贯彻便民诉讼原则.三是要遵循审判规律,反映审判工作独立,
12、公正,公开,公平,中立,平等的价值追求.这是由于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所决定的,对审判业务工作进行管理,不能妨碍审判活动充分体现其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基本要求.否则,其管理就是失败的管理.就省高院本级和多数高院交流的成功经验,法院的业务管理,主要体现为三个环节:一是审委会和院务会的组织,监督,管理体系;二是由立案庭统一监控的审判流程跟踪管理制度;三是由审监庭,政治部,监察室主导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在本院,完整地体现在去年成功实行的审判业务工作六项制度联动改革活动上.(二)行政管理法院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处理机关的行政事务,办文,办会,办事(综合协调,处理各职能部门不便独立处理或者完成的综合性事项)
13、,为审判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务保障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管理本机关的文件,会务,机要,保密,通讯,文秘,信息,档案,督办查办,值班,保卫,办公自动化,等等.并根据授权对下级法院的上述工作进行管理或者指导.2.管理本机关的财务,物资供应,生活服务,交通保障,基建房产,环境美化,外事接待等工作.并根据授权对下级法院的上述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法院行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服务原则.即行政管理要服务于审判,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基层,这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坚持服务原则,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区分政务和事务,大事和小事,宏观和微观,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项政务工
14、作和事务工作.第二,按政策办事原则.法院行政管理部门掌管着法院的各种物质资源和工作手段,牵涉到机关和干部职工的实际利益,应当认真研究哪些事该办,哪些事不该办,如何处理既符合政策,又能维护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利益.机关事务管理中的财务,车辆,基建,房产管理工作等,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政策.第三,节俭原则.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管理好钱,财,物,用同样多的物力,财力办更多的事,使物力,财力获得更大的效益.第四,效能原则.就是要在单位时间内,充分发挥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以更快,更好地办更多的事,取得管理工作的最佳效果.当前,最重要的是提高法院预算装备的预见性,改
15、善司法环境,提高保障的力度.(三)组织人事管理组织人事管理,也就是法院的队伍管理,是指以从事法院工作的人和有关的事的相互关系为管理对?OO?国家检察官学院2005年第5期象,通过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谋求人与事以及共事人之间的相互适应,为实现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把机关职能工作做得更好而进行的管理活动.组织人事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就是要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为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提供组织人事保障和人力资源支持.组织人事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调任,晋升,考核,奖惩,罢
16、免,教育培训,以及工资福利,奖金,津贴的核定和管理.做好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法官既要精通业务,又要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要规范和推行法官统一考试录用制度,坚持依法录用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确保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素质,为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法官队伍创造条件和基础.二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法院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其中对本审级是主管,对下级或系统的班子是协管,对业务职称是分别依规条管,(如法官考核任命,执行员任命,法官任职的提请人大任命等).三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换轮岗等措施,真正做到
17、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畅通不合格法官的分流渠道,鼓励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让有本事,靠得住的人不吃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积极作用.四要提倡”人本管理”.”人本管理”的概念和理论,最初由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国家所提出,至今方兴未艾.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理念,其科学内核是突出人在组织内部的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个性自由,人格尊严,以及人的创造性,积极性和主体性,反对把人不当人,反对把人沦为客体和工具.五要遵循动态适应原理.动态适应原理是指人与事相互适应,是在运动中实现的,是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在适应中又会产生新的不适应因素.人的专长和能力只有与他们的工
18、作性质和职位相一致时,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和发展.而组织人事管理旨在谋求人与事,人与人之间的恰当配合.因此,人事管理必须遵循动态适应原理,根据人与事的适应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使两者之间达到并保持最佳配合.六要注重精神激励.精神激励主要是指以不能量化为货币形式的各种激励措施,具体包括给法官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工作环境,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满足法官的工作成就感,创建吸引人的法院文化,对业绩显着的法官给予表彰,鼓励等.精神激励通常不需要投入太多的物质和金钱,但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具体可以包括以下途经和方法:第一,为法官提供较多的在职学习,教育,培训,考察机会,以畅通的事业发展通道激励法官.第二,发挥正面
19、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通过评选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邀请优秀法官报告先进事迹,举办法官论坛等形式,营造有利于法官事业进步的法院组织文化.第三,丰富法官的业余生活.如在法院内部设置图书阅览室,健身房,乒乓室,网球场等,让法官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余,能够使疲惫的身心得到暂时的休息和保养,从而精力充沛地投入新一轮的工作之中.第四,培养法官的组织归属感和团队意识.三,当前法院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经历了5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宝贵经验.但是,无庸讳言,由于司法体制,法官素质,法律滞后,司法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法院管理粗放,管理水平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得力,管理
20、手段和方法不科学,甚至违反审判规律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几方面:(一)法院内设机构,人事管理,审判业务管理的行政化.严重违反了审判规律.影响了管理效能的发挥从法院的内设机构看,现行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对法院的内设机构,职能的确定,人员的配备及相?1nn-法院管理浅论关工作制度的规定,基本上没有充分考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特殊性和审判规律的特殊需要,而是采用行政金字塔层级官僚体制模式的翻版.法官强调的是独立审判和审级监督,本应按审级分工来建构其管理体系,而不能象行政系统那样按官阶分配权力与权利.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法官原本只应有审级不同,而无上下级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但是,现今的法院官
21、制却完全套用行政官制,法官被视为行政官员,其选拔,任用,晋级,管理完全适用行政人事制度.法官法制定前,法官一直是套用行政级别,按科层制分为科级,处级,局级法官.现行法官法将法官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4等12级,虽已单独薪俸,但官阶特色实质与行政等级管理并无二致,其工资薪水,福利待遇完全与行政等级竞合,对任何层级的法官进行考核,奖惩,晋升及评定,都是采用行政化的方式来进行的.在法官没有终身制和高薪制作为其职业保障的情况下,其行政思维和行为倾向无法克服.在审判业务管理上,常常是由院长,庭长层层审批和把关,实际上形成了审判人员服从庭长,庭长服从院长,院长服从行政制度,审者不判,判者不
22、审的缺乏独立性,也难以产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局面.仔细分析法院多年来的改革,本质上是法院自身对司法民主的加强和内部制度的改良,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审判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审判制度改革,必须要改革现行制度中不符合审判规律甚至违背审判规律的内容.很显然,这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其中包括审判组织的设立,审判组织的管理,审判方式的确立等多方面内容.很多内容仅仅依靠法院是无法实现和完成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通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全面落实社会主义宪政制度,才能够实现.(二)法官管理制度的缺陷.导致法官职业大众化.法官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不能适应和胜任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国家政权甫
23、建之初,法院被视为人民对敌专政的工具,为了保障审判权始终牢牢地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和拥护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工人阶级,贫下中农手中,法官职业着重强调政治素质和阶级性.在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方面,提倡”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要坚决反对”衙门”作风,主张走群众路线,法官应当来自群众,贴近群众,走大众化道路.这个特点曾经被认为是人民司法的进步和优势.的确,这在当时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反映了历史的发展需要和要求.但是,当中国的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党和国家郑重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之后,这种法官职业”大众化”的特点就违背了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规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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