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协助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案件款项时应注意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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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协助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案件款项时应注意的问题金融机构受理执法机关对银行帐户查询、冻结和扣划(简称查冻扣)等措施,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对查冻扣采取的程序和措施不一,其从业人员对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在协助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案件款项过程中常发生不作为或违法行为,以致执法机关处罚金融机构单位或经办人员的事件。现笔者根据有关法律文件提出有关注意事项,引起关注。 案例:2007年6月25日河南省南阳市地方法院因经济纠纷案件到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一家金融机构办理查询冻结事谊,该金融机构负责人考虑到“此冻结账户”是通过营销手段揽取的存款,故授意经办人员将资金临时转出,提供给办案人员一份只
2、有少量资金的余额表,办案人员要求金融机构继续提供“此冻结账户”近期业务明细表,发现当天有大额转账业务,后经进一步核实票据,确认该金融机构以“故意隐匿查询资金,妨碍司法执行”为由对其单位处以30000元的罚款,并如数划走了案件纠纷款项400500元。 一、如何规范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事项 (一)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应当核实的手续: 1、查询:工作证件+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2、冻结:工作证件+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冻结存款裁(决)定书; 3、扣划:工作证件+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主要负责人签字)+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决定书。 (二)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应审查的内容: 1、开户金融机构名称
3、、户名和帐号、大小写金额; 2、协助通知书上的义务人与所依据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3、缺少法律文书或者通知书与法律文书不符,说明原因后退回。不能提供帐号时,有权机关提供个人姓名和身份证明文件或单位名称,金融机构应当协助。 (三)金融机构应当登记的内容: 1、有权机关名称(留下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原件); 2、留下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复印件; 3、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额; 4、留下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这些资料应作为永久档案保管,以备当事人质询。 (四)金融机构应如实提供资料 1、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
4、工作时,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2、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3、冻结:最长6个月计算方法起始日期不计入,可续冻、续冻日期同冻结,重复冻结的不予协助并说明情况,被冻结人有异议需向有权机关提出。 4、扣划:划入有权机关指定帐户,要求提取现金的不予协助。 5、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二、有权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 (一)概念。有权机关
5、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机关的分类 银行工作人员需注意:一是明确有权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机关范围;二是明确各有权单位的职权范围,防止执行单位越权行为,避免自己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法律条款比较 2008年4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方面的不作为或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现将修订前后的法律条款对比如下: 1、原条文:第一百零三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
6、款:一是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是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是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它财产的;四是其它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新民事诉讼法将该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
7、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2、原条文:第一百零四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由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新民事诉讼法将该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通过前后法律条款的对比不难看出,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在协助执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案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不作为或违法行为当事人及单位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力度。上
8、述案例如果发生在今年,罚款金额就不是三万的问题了。不协助执行银行领巨额罚单依法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是法院执行的重要手段,因此少不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配合。我国法律也将协助执行规定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义务。事实上,有些银行因为私利,常常为法院的执行活动设坎儿。因此就有了背景新闻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报道,2008年4月25日上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申请人武某申请执行四川南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牦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来到恒丰银行成都分行,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承办法官,由于主管不在,查询回执不能加
9、盖公章,要求承办法官等待。几经周折,承办法官终于收到了银行柜台工作人员交还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回执。但回执已被涂改液覆盖,查询账户余额为零。承办法官当即要求银行打印明细账单。结果显示,在当日10时39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存款186万余元被转到了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上。承办法官随后果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恒丰银行成都分行作出处以15万元罚款的决定。燕赵都市报消息,2008年12月17日,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在该市某银行办理查询、冻结一家不履行判决、欠债不还的“老赖”公司的银行账户时,银行工作人员接收法院相关手续并复印相关证件后,仍要求执行法官找主管行长签字
10、后才能办理。当法官用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将行长签字交付柜台后,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法官该单位账户余额仅500余元,而打印出的该单位账户详单上显示,在法官找行长签字的这段时间,账户上70余万元存款已被转走。桥东区法院认为,银行相关人员对被执行人赖账公司有通风报信嫌疑,并且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项的“不需办理签字手续”的规定,迟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且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账户内资金转移,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据此,桥东区法院依法对该银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银行组织银行及其下属支行员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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