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行政职权目录分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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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职权目录分表(行政许可类)单位:(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备注1组织机构代码办理质监局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每证148元,其中:代码证书正本工本费10元/份,证书副本工本费8元/份,技术服务费90元/家,IC卡工本费40元/卡。行政审批科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实施)资质许可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号)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发证费:10元/证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管理科3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资质许可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号)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发证费:10元/证行政审批科、
3、特种设备管理科4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资质许可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号)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发证费:10元/证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管理科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
4、、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检测院马鞍山分院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检测院马鞍山分院7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安装、改装、维修使用、检验许可质监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皖价费2005321号文行政审批科
5、、特种设备管理科8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发证费:30元/证行政审批科、特种设备管理科9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823号文件)。收费标准:省级:600元/每项;市级:300元/项;县级:1
6、50元/项。证书:10元/证。行政审批科、计量科10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0823号文件)。收费标准:基础理论:30元/项;专业理论:80元/项;操作技能:200元/项。行政审批科、计量科1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
7、的通知(皖价费200823号文件)。证书费:10元/每证考核费:市、县级每个系列800元或每个型号100元。行政审批科、计量科1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质监局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669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07140号文件执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2200.00元/证,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行政审批科、监督科1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质监局食品安全法第29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
8、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每个产品收取2200元,对同一企业两种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行政审批科、食品监管科1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0669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07140号文件执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2200.00元/证,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行政审批科、监督科15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质监局食品安全法第29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实施现场核查的变更,参照取证收费行政审批科、食品监管科注
9、:(1)本单位职权要全面清理登记。(2)公开形式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公开载体。(3)公开范围主要为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部门内部公开、不予公开。(4)公开时间主要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5)“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是指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具体依据和标准,不收费的,写“否”;收费的,注明收费的依据和标准。行政职权目录分表(计量行政处罚类)共84项单位:(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备注1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三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制造、销售未
10、经考核(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四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4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5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6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的。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等局网站向
11、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7制造、销售、修理、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质监局计量法第二十八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8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9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0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1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
12、出厂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2销售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的进口计量器具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3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修理计量器具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4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5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新增检验项目
13、,未申请单项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6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的。质监局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第五十六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7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展计量检定或未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以及在计量考核、认证有效期内,未保持原考核、认证条件的。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8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停止使用后重新启用,经检定不合格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19计量检定机构逾期未
14、检定给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的。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20制造计量器具,未在计量器具或者包装物上如实标注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厂名、厂址。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1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型式批准或者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资料失密,给申请单位造成损失的。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2销售的计量器具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一)有计量检定合格印、证; (二)有中文计量器具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有明确的型号、规格、量限和准确度等级;(四)使用不当易造成计
15、量器具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五)明确部位标有“CMC”标志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六)有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计量检定规程。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3经销下列计量器具: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无合格印、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的;(三)进口计量器具无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检定合格证书的; (四)使用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组装和修理的计量器具; (五)前条第一款规定应当报检而未报检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六)其他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质监局安徽
16、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4使用计量器具有下列行为的 (一)伪造或者破坏计量检定印、证标记;(二)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失去应有准确度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5经营者经营以量值结算的商品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否稽查支队26经营者销售商品量的实际值与结算值不相符,其计量偏差必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必须计量计费的;生产、销售
17、定量预包装的商品,未表明内装商品的净量值,商品标识的计量偏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质监局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7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八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九条第二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29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九条第三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0被授权单位被授权项目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质
18、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条第一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1被授权单位超出授权项目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条第二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2被授权单位未经授权机关批准,擅自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条第三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3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质监局计量违法
19、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5在经销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二条第四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6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质监局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7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四条第三项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否稽查支队38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后,其制造、修理条件已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质监局计量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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