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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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检察监督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文摘要 新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具有监督权,但对于检察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等却均未作具体规定。在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保障强制医疗程序的顺利运行意义重大。本文以新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为视角,探讨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意义及目前面临的问题,继而提出几点完善建议。论文关键词 强制医疗 检察监督 面临问题一、强制医疗制度的概述强制医疗制度是指对于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中实施刑法所规定的暴力行为,或者在实施危害行为后因患有精神病而失去诉讼或服刑能力,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看管和治疗的一项特别刑事
2、诉讼制度豍。现代人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精神病人的发病率呈现增高态势,其中一些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发病时会作出一些伤害无辜旁人的行为。近年来,精神病人暴力伤人事件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除了督促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加紧对精神病人的看管外,几乎没有其他有效途径来对此类事件加以防范和制止。而事实上,大部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于生活忙碌或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等原因而无法对精神病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治疗,常常只能将精神病人禁锢在家中甚至动用私刑将其杀害,或者任由其在社会游荡。因此,设置强制医疗制度不仅保护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对精神病人本人的照顾和庇护。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
3、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不负刑事责任的,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该规定是确定由我国政府实施强制医疗的实体性依据,但由于缺少程序性规定,上述规定基本属于空置条文,无法落到实处。新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对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启动、审查移送、审理决定、程序救济、执行及监督等各方面均进行了相关规定。至此,我国才在现行法律中基本构建了强制医疗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将强制医疗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正轨中。二、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的意义(一)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应有之义我国
4、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内容之一便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部分,其不仅涉及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还涉及精神病人的人身权益保护问题等,因此,对强制医疗进行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部分。(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所需新刑诉法实施之前,我国的强制医疗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自行启动并作出决定。整个过程由于没有法院、检察院及诉讼代理人等多方人员的参与,透明度低,行政性强,造成正常人“被精神病”,丧失人身自由并被迫接受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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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 医疗 程序 检察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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