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毕业论文.doc
《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毕业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毕业论文.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目 录摘要2关键词2英文摘要.2引言3一、行政不作为的界定3(一)行政不作为性质的界定3(三)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辨析4二、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问题分析4(一)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性4(二)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制度状况分析51、目前行政不作为的救济立法规定研究52、行政不作为救济存在的问题5三、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责任问题研究6(一)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问题6(二)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61、主体要件62、客体要件73、损害结果要件74、因果关系要件7(三)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71、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72、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赔偿程序7四、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的发展与展望7(一)行政
2、复议救济的完善81、抽象行政不作为的救济82、不完全行政不作为的救济8(二)行政赔偿责任的完善81、精神损害和间接利益损害的赔偿82、对行政不作为的赔偿原则8(三)行政诉讼救济的完善81、公共利益救济的完善82、对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的救济9结语9注释9参考文献10谢辞11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 摘要: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理论涉及到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两大部分的内容。行为与救济相辅相成,行为是前提,救济是目的。行政不作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有着与众不同的特性,研究不作为是为了更好地对其进行救济。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研究行政不作为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比较系统的阐述了行政不作为
3、的诸多有争议的理论,包括行政不作为的性质、概念等,从而得出行政不作为具有巨大社会危害性的结论。行政不作为的存在,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使受害者得到法律救济。行政不作为如何救济,如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是行政不作为理论中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目前行政立法、实践领域的救济制度进行分析,提出了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对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进行了探讨,最终对未来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展望。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 救济制度 国家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Abstract: The theory on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and
4、 its remedy system refer to the two chief points that are the administrative action and the administrative remedy. Action that is prerequisite and remedy that is a goal should be complementary to each other. As a special action,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has a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 Studying the
5、administrative omission aims at its remedy system.Administrative omission is a kind of administrative act opposite to the administrative commission. Studying the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means much to our country. This essay systematically studies the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including the nature and
6、 the notion etc. From those we can get the conclusion the enormous social harmfulness of the administrative omission.The existence of the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has deadly serious imperilled our society. Therefore, it is essential for us to establish the corresponding administrative remedy system,
7、making the victims get the remedies of the law. How to operate the administrative remedy system and how to go behind the legal oblig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It is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theoretics of the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This essay brings forward the questions by studying the
8、 systems in the field of the administrative legislation and the administrative implementation, and we discuss more on the state indemnity. Ultimately we make a prospect about the coming remedy systems of the administrative omission.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Remedi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9、State indemnity;Mental injury 引言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中,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的内容,分别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很多行政法学理论,甚至各种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都是围绕行政行为理论指导、建立和展开的,所以其在目前的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律制度中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可以说为行政法学的核心。鉴于此,关于行政行为的研究早已引起行政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对于行政不作为来说,又是行政行为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学术用语虽然已经被广泛接受,然而目前学者们对行政不作为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即使正在研究的理论也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的性质的讨论、行政不
10、作为概念的界定等等。因此,为了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理论的深化和完善,我们有必要研究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也被广泛运用到行政司法实践中。然而在应用中,行政不作为的效力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还不完善。例如,在立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2条只规定了对于实施行政不作为的行政主体的政绩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很少规定法律补救。在执法上,“因长期的行政不作为而积累的问题,最终又往往求助于运动式的行政作为来解决。”1 叶必丰 行政不作为略论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6年第5期 第11页1因此,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共利益 ,我们必须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的发现和
11、认定,认真研究行政不作为,从而建立起良好的救济制度。一、行政不作为的界定(一) 行政不作为性质的界定目前,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界定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实质说、违法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实质说主张: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主体消极地不做出一定的动作,分方式的不为和内容的不为。方式有为但反映的内容是不为,则是形式上有为而实质上不为,也是不作为。违法说主张:在行政违法理论中,没有合法的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就是行政违法行为。折中说认为:对于在社会生活中有疑义的行政行为,在由有权机关作出判断前,任何人都无权就其合法性作出否定性评价。”2 郭燕:试述行政不作为及其诉讼救济,载社科纵横 2005年4月 第
12、20卷第2期 第128页2笔者认为这三个观点的争议之处关键是取决于行政不作为的性质是否具有违法性的争论,只要弄清了行政不作为的性质问题,有关行政不作为的概念界定的争议便能水落石出了。行政不作为具有消极性、隐蔽性、非强制性的特性已为广大学者所广泛接受,并且业已有诸多论文进行了阐述,本文在此不再赘述。以下笔者主要是对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有关问题进行探析。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问题的争论主要有两个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行政不作为就必然注定了其是违法的。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可以划分为合法的行政不作为和违法的行政不作为两个方面。第二种观点将行政不作为的情形划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种情形:有权
13、作也有权不作,行政机关不作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行政不作为。由于是自由裁量,无论作为或者不作为,都不属于违法,只会出现不适当的情况。第二种情形:有义务作,但行政机关不作属于行政机关违法的行政不作为。第三种情形:有义务不作,因而行政机关不作属于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不作为。3 张劲松:对行政不作为性质的理论研究,载湖北社会科学2001年9月 第38页3”鉴于这两种观点的比较,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不作为在本质上就是违法的。首先,对于行政不作为而言,从自然存在的角度讲,它不属于“行为”的范畴,只是在法律上被拟制的结果。这样就要求法律对不作为行政行为进行规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必须为某种行为
14、而行为人没有为方能够成行政不作为。“亦即只有在其背后存在着被期待的行为(作为),即行为人具有作为的法定义务时,行政不作为才能得以形成和存在。”4 周佑勇: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载中国法学 2001年第5期 第64页4在第一种情形中,行政机关没有法定的作为义务,所以根本无法称为行政不作为,也就无法讨论其违法性的问题了。其次,对于第三种情形,前文已述,其“不是一种法律上的行为,而是一种遵守禁令的客观事实”。最后,对于第二种情形而言,行政主体有义务作而不作(并且这种不作是存在作的可能而在程序上逾期不作)是我们所讲的行政不作为,因此,只能是违法的,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为的可能性。(二) 行政不作为
15、的概念研究在对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作为的比较中我们得知: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有所不为的行为。通过对行政不作为的性质的进一步探讨,我们又得知:行政不作为是违法的行为,并且行政主体必须负有作为的义务。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将行政不作为的概念界定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而在程序上有所不为的违法行为呢?笔者认为,这样的定义还有几个欠缺的地方。首先,对于程序上的有所不为要有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指时间上的限制。如:前述申请营业执照的例子中,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没有作为,是行政不作为,但是行政主体则辩称因公务繁忙,尚未来得及办理,这样的话,是非问题就难以区分了。所以行政不
16、作为不仅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程序上有所不为,而且该不为已经逾期,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程序上不为已经超过了一定的时限。其次,仍是申请营业执照的例子,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没有作为并且该不为已经逾期,是行政不作为,但是行政主体称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办理。如此,是非仍无法辨别。因此,行政不作为的构成必须还要要求行政主体在能够履行该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即“必须是一种特定的现实的行政作为义务”5 周佑勇: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 载中国法学 2001年第5期 第68页5 综上所述,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应该界定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
17、逾期有所不为的违法行为。二、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问题分析根据前文行政不作为的论述,行政不作为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必定存在一定的危害性,也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性,进而建立起相应的救济机制。(一) 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性行政不作为具有危害性,虽然这种危害有隐蔽性,在辨别上会有一定难度,但是其所造成的后果并不因为危害的隐蔽性而有所减小,相反,实际上并不亚于行政作为违法。首先,行政不作为的存在损害了依法行政的权威。在现代法制国家,国家机关(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职责来进行,即不能恣意扩大职权范围,也不能不履行必须履行的职责,无视法律的规定。行政不作为就
18、是在法律规定了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的前提下,行政主体不为履行,形成“法律如同儿戏”的观念,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必然会受到严重损害,威慑力势必下降,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其次,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容易滋生腐败。“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不作为比起越权行政、贪污受贿来说,有很大的不同,其是“被动姿态上的滥用权力,是人为的削弱行政权的效力,从而导致国家权力非法萎缩,是权力非物质性腐败的一种隐蔽形式”。6 贾亚莉:浅论行政不作为的遏制及救济方式,载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第19卷第1期 2005年3月 第58页6再次,行政不作为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合法利益。笔者认为,只要是违法行为必
19、然是一种侵害行为。行政不作为既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的一种侵害,也是对国家公共利益的侵害,长此以往,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行政管理的目标亦即无法实现。总之,只要存在行政不作为,只要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止,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很难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就很难绘制,所以建立有效的、完善的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迫在眉睫。(二) 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的状况分析1、 目前行政不作为的救济立法规定研究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范围规定的过于狭小。行政诉讼法将行政不作为仅局限也侵害个人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而不包括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仅局限与具体行政不作为,而不包括抽象行政不作为,这一
20、规定有欠妥当。” 7 康琳娜:论行政不作为的救济, 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第16页7虽然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方面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和不足,但是,作为一个现代法制国家,我国的有关行政立法已经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提供了必要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使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补救。对于诉讼救济,我国规定,当事人能够提起侵害个人利益的行政不作为,并且规定了诉讼救济的方式,如确认违法判决、责令履行判决、赔偿损失判决等。可见,我国已经将行政不作为纳入了诉讼救济的范围之内。2、 行政不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论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 毕业论文 行政 不作为 及其 救济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14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