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doc
《济宁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宁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济宁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济宁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教育系统作出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裁量权,是指教育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自由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 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裁量权,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2、,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本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 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裁量标准实施裁量权。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其作出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五条 行使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处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
3、相当。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但要分清主罚项和次罚项。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七条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按照顺序,遵循下列原则: (一)效力层次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 (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法律法规等对于冲突适用规则有不同于上述之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八条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违法行为可分为
4、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幅度,行政处罚可分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 第九条 不予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根据查清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给予较轻的行政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根据查清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以下给予行政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根据查清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
5、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
6、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违法行为的; (二)实施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政府关注、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阻扰、抗拒执法的; (四)在社会影响重大活动中或专项整治中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同一当事人曾因相同或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违反两个以上行政法律法规的; (六)违法数额较大的; (七)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范围内,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 (一)罚款幅度的适用。行政处罚中适用罚款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济宁市 教育局 规范 行政处罚 自由 裁量 实施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14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