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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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建筑安全管理16项)序号违法行为名称处 罚 依 据情节与危害后果处罚幅度处罚机关1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
2、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存在违法事实的,末造成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违法事实造成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事实造成人员死亡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罚款2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
3、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事实,末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违法事实造成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人员死亡的责令停止执业资格3个月以上6个月(含6个月)以下违法事实造成1人员死亡的责令停止执业资格6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违法事实造成2人死亡的吊销执业资格违法事实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终身不予注册3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
4、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含8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罚款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
5、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含8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虚假证明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事实造成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处10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
6、。违法事实造成3至9人死亡的处10万元罚款,并降低资质等级违法事实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处10万元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初次违法,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含
7、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拒绝改正的;2、曾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4、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5、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罚款6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
8、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
9、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违法事实,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含8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改正的,违法事实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罚款7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
10、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
11、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存在违法事实的,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违法事实造成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事实造成1至2人死亡的处30万元的罚款。违法事实造成3至9人死亡的处30万元的罚款,并降低资质等级违法事实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处30万元的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8施工单位
12、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
1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初次违法,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拒绝改正的;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曾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查处,再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3、造成2人以下死亡事故的。4、其他依法应予从重处罚的情形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事实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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