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内部新行政诉讼法培训第四讲:行政诉讼程序解读精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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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院内部行政诉讼法培训第四讲:行政诉讼程序解读精要 作者|赵大光、李广宇最高人民法院整理|夏文浩南京市建邺区法院荐稿|赵海骏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第四讲:行政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和再审主讲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法官时间:2015年3月7日下午 一、本次修法有以下特点精细化。旧法脱胎于民事诉讼,被认为是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导致旧法条文较少,体系不完整,本次借鉴德国、日本、台湾的行政诉讼法,体现了精细化。体系化。本次专节规定一审二审再审简易等程序。类型化。旧法以撤销之诉为中心,本次设置了撤销判决、确认判决、给付判决、义务判决等,增加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民事诉讼化。台湾吴庚教授的理
2、论“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化”,强调两大诉讼的相同点,淡化特别法色彩。台湾行政诉讼法条文308条,准用民事诉讼法条文、原则。本次修法设置专条明确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理和判决的一般规定公开审判公开审判。例外: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另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例外情形主要是考虑利益衡量。如果有其他利益超过公开审判的利益,也应当灵活处置,采取不公开处理。例: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规制滥用诉权案一审裁定。公开宣判。一律公开宣判。裁判文书公开。有助于排除干扰。例:台湾行政法院所有裁判文书均公开。/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
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回避制度回避是当事人重要的程序权利,但也不能随意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审判人员自己主动回避的情形。例:美国大法官法兰克福特主动回避自己有事前倾向的案件。我国法院存在参与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情况。/第五十五条/暂时法律保护和先予执行两项制度都是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学界和实务界呼吁修改起诉不停止执行为起诉停止执行,但德国法国的法律也规定的是起诉不停止执行,重要的是在行政效率和公民权利之间找到平衡,一个途径就是暂时法律保护。先予执行(假执行),是救急救穷的制度,适用范围限于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
4、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第五十七条/视为撤诉和缺席判决两次传唤改为一次传票传唤。两次传唤来自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一线法官对两次传唤叫苦不迭,新法作出了修改。/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亮点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罚款和公告。/第五十九条、第九十六条/有限调解协调撤诉发挥了一定
5、作用,但是无限制协调易产生乱象。因此,本次修法坚持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但在赔偿、补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留了口子,理由是行政机关在这类行为中具有可处分性,即行政机关对调解书规定的内容依法有权处分。调解结案的要制作调解书。相当于在法院主持下,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达成的行政契约。/第六十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很多行政争议的背后都有民事争议的存在,民行争议交织情况多发。一并审理,是诉的合并,是客观的合并,裁判时一并裁判。诉讼费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标准收取。管辖问题,有待司法解释明
6、确。/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撤诉与原条款基本相同,包括二审期间的撤诉/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审判法律依据/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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