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代理公司基本法业务人员的基本管理办法全文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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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人员的基本管理办法(2010年版)第一章 总结第一条 为体现XXX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树专业旗帜、走精品道路、建中国模式、达国际水准”的管理理念,对公司聘用的营销业务人员进行规范、统一、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营销业务人员”(以下简称理财顾问),是指符合公司的聘用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受公司委托从事保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个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支机构保险业务员的聘用、
2、管理、待遇、福利及考核,除总公司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遵循“专业销售+品质服务”的营销模式,将“雇员制管理、代理制考核、区域化销售、恒久利益为核心”的营销思路引入团队管理中。第二章 组织架构、人员录用与管理关系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需要设立分公司、营业部若干,构成公司、营业部的营销单位,具体人员配备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分公司的称谓为:XXX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第七条 业务人员分为理财顾问、业务主管两大系列。主管系列包括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监三个职级。第八条 主管系列人员的产生方法为,经公司选拔、培训、考试、综合测评后沿主管系列晋升,管理其所辖的
3、业务人员。第九条 业务系列人员录用的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二)具有高中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历;(三)有财经、营销、医学背景等优秀人才,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四)无不良嗜好、无违反犯罪记录;(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七)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持有暂住证。第十条 理财顾问的来源为社会招聘和其他理财顾问推荐。是否录用,必须经公司审核决定。第十一条 有下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一)曾触犯刑律的;(二)有经济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三)因违反规定被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展业证书的;(四)保险监管部门认定,不宜从
4、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五)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保险销售工作情形的。第十二条 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例材料:(一)填写理财顾问入司申请表;(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八张; (五)业务人员健康告知书; (六)公司认为必须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理财顾问录用的程序如下:(一)待录用人员填写理财顾问入司登记表,由公司审核确认。(二)符合条件的待录用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参加岗前培训,通过岗前培训考试。(三)除其增员人(或直接主管)提供担保外,待录用人员还需另一名具有本地户籍的保证人(除本公司业务员之外的具有
5、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对其提供担保。 (四)待录用人员应向公司缴存300元诚信保证金,并查验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后,由公司核发执业证书。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并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 (五)待录用人员应向公司缴存100元建档费,公司应按照XXX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营销业务人员个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理财顾问建立个人档案。第十四条 业务人员解约三个月后,允许重新入司且视同新人,重新入司前的相关利益不再计发。第十五条 为持续培养一支高素质、专家型的业务队伍,公司鼓励各职级人员推荐新的理财顾问,分以下四种情况:(一)理财顾问推荐新理财顾问,推荐人享受增员利益,但
6、与被推荐人不形成隶属关系,被推荐人归属于推荐人直属主管。当推荐人先晋升为主管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 (二)主管系列人员推荐新理财顾问,推荐人享受增员利益和管理津贴,同时与被推荐人形成隶属关系;当被推荐人转为主管系列人员后,与被推荐人形成育成关系;(三)公司统一招聘产生的业务系列人员,或公司安排异动到其他主管下的业务系列人员,由公司安排进入组织架构,并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六条 各级业务系列人员的工作职责:(一)宣传保险知识,传播公司企业文化;(二)进行业务拜访,收集准客户名单,销售公司的产品;(三)完成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等工作;(四)帮助客户办理转账、缴
7、纳保费等手续;(五)递送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办理收取续期保费等相关事宜;(六)积极主动增员;(七)为分公司区域的保户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包括:保户回访、银行转账的维护、协助处理保全、给付、理赔事宜等),完成业务考核指标;(八)负责处理分管区域内客户投诉事宜;(九)负责分管区域的市场培育及公司各项活动的宣传事项;(十)完成公司指定区域内孤儿保单客户的各项服务工作;(十一)按时参见公司的早会、夕会和其它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十二)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进行活动量管理;(十三)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第十七条 各级主管系列人员的
8、工作职责:(一)同第十六条;(二)所辖人员的辅导、培训、陪同展业等工作,参与相关培训班授课;(三)对所辖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管理、考勤管理、区域化安排等; (四)协助上级主管完成时常管理工作,传达、执行公司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制定所辖组织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安排落实; (六)完成公司对其所辖组织的工作考核指标; (七)进行组织发展,提升营业绩效;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第十八条 对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各级业务人员,公司有权扣除其相应服务津贴和管理津贴,取消晋升资格,降级等。第四章 业务人员薪酬第十九条 理财顾问薪酬:(一)首年度佣金:
9、理财顾问入司后佣金按发放标准100%发放。首年度佣金(亦称FYC)=首年度保费首年佣金率100%(二)续年度佣金:按续年度佣金标准计发。续年度佣金=续年度保费续年度佣金率100%;(三)创业奖金:理财顾问入司六个月内,每月可享受创业奖金创业奖金发放条件(当月FYC)六个月每月发放奖金标准300元以下0300元(含)-600元300元600元(含)-1200元600元1200元(含)以上800元注:1)二次入司理财顾问不享受创业奖金和原有分红(或股权);2)当月的出勤率满足差勤管理要求;3)若理财顾问提前晋升,创业奖金仍然发满六个月;(四)增员奖金:理财顾问可以增员并享受增员奖金其标准为:增员奖
10、金=被增员人个人FYC增员奖金比例,且终身享有。被增员人当月FYC(元)增员奖金比例0-600元(含)6%600元以上10%注:推荐二次入司的理财顾问不享受增员奖金(五)长期留存奖:理财顾问入司前9个月,累计FYC4000元,次月一次性享受长期留存奖300元;理财顾问入司12个月内,累计FYC7200元,次月一次性享受长期留存奖500元。注:理财顾问即使已经晋升到比理财顾问高的职级,仍然可以享受此奖(六)个人月度销售奖依据当月个人FYC按下表享受个人月度销售奖金,次月进行发放当月个人FYC(元)个人当月奖金比例0-500元4%500元(含)-1000元6%1000元(含)-3000元9%300
11、0元(含)以上12%(七)继续率奖金:按照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继续率奖金比例继续率继续率奖金比例95%(含)以上50%85%(含)-95%40%75%(含)-85%20%75%以下0(八)长期客户服务奖:被增员人离职后,被增员人的客户服务归直接增员人并享受第二年续期佣金的50%,高级经理除享受直辖组被增员人离职后的服务奖外,还享受直辖部第二年续期佣金的10%,总监除享受直辖组被增员人离职后的服务奖外,还享受总监区第二年续期佣金的5%。注:发放条件为:当月本人及所辖团队的继续率均大于等于75%(九)股权奖励:理财顾问年度标准保费达到10万(含)以上,享受标准保费的1%股权或者现金奖励第二十
12、条 业务经理薪酬:(一)首年度佣金:佣金按发放标准100%发放。首年度佣金(亦称FYC)=首年度保费首年佣金率100%(二)续年度佣金:按续年度佣金标准计发。续年度佣金=续年度保费续年度佣金率100%;(三)增员奖金:其标准为:增员奖金=被增员人个人FYC增员奖金比例,且终身享有。被增员人当月FYC(元)增员奖金比例0-600元(含)6%600元以上10%注:推荐二次入司的理财顾问不享受增员奖金(四)长期留存奖:理财顾问入司前9个月,累计FYC4000元,次月一次性享受长期留存奖300元;理财顾问入司12个月内,累计FYC7200元,次月一次性享受长期留存奖500元。注:理财顾问即使已经晋升到
13、比理财顾问高的职级,仍然可以享受此奖(五)个人月度销售奖依据当月个人FYC按下表享受个人月度销售奖金,次月进行发放当月个人FYC(元)个人当月奖金比例0-500元4%500元(含)-1000元6%1000元(含)-3000元9%3000元(含)以上12%(六)继续率奖金:按照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继续率奖金比例继续率继续率奖金比例95%(含)以上50%85%(含)-95%40%75%(含)-85%20%75%以下0(七)长期客户服务奖:被增员人离职后,被增员人的客户服务归直接增员人并享受第二年续期佣金的50%,高级经理除享受直辖组被增员人离职后的服务奖外,还享受直辖部第二年续期佣金的10%
14、,总监除享受直辖组被增员人离职后的服务奖外,还享受总监区第二年续期佣金的5%。注:发放条件为:当月本人及所辖团队的继续率均大于等于75%(八)股权奖励:业务经理所辖团队年度标准保费达到30万(含)以上,享受标准保费的0.8%股权或者现金奖励(九)直接管理奖金:直接管理奖金=当月直辖组FYC直接管理奖金比例当月直辖组FYC(元)直接管理奖金比例1500元以下4%1500元(含)-5000元10%5000元(含)-10000元13%10000元(含)-20000元17%20000元(含)以上20%(十)组育成奖金:组育成奖金=一代育成组FYC一代组育成奖金比例+二代组育成FYC二代组育成奖金比例一
15、代组育成奖金比例二代组育成奖金比例被育成人首次晋升业务经理起的第一年13%6%被育成人首次晋升业务经理起的第二年及以后10%5%注:离职后的业务经理在六个月内重新入司的继续享受组育成奖金,只要原有育成的业务经理团队还存在第二十一条 高级经理薪酬:(一)首年度佣金:佣金按发放标准100%发放。首年度佣金(亦称FYC)=首年度保费首年佣金率100%(二)续年度佣金:按续年度佣金标准计发。续年度佣金=续年度保费续年度佣金率100%;(三)增员奖金:其标准为:增员奖金=被增员人个人FYC增员奖金比例,且终身享有。被增员人当月FYC(元)增员奖金比例0-600元(含)6%600元以上10%注:推荐二次入
16、司的理财顾问不享受增员奖金(四)长期留存奖:理财顾问入司前9个月,累计FYC4000元,次月一次性享受长期留存奖300元;理财顾问入司12个月内,累计FYC7200元,次月一次性享受长期留存奖500元。注:新人即使已经晋升到比理财顾问高的职级,仍然可以享受此奖(五)个人月度销售奖依据当月个人FYC按下表享受个人月度销售奖金,次月进行发放当月个人FYC(元)个人当月奖金比例0-500元4%500元(含)-1000元6%1000元(含)-3000元9%3000元(含)以上12%(六)继续率奖金:按照当月领取的第二年度服务津贴继续率奖金比例继续率继续率奖金比例95%(含)以上50%85%(含)-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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