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处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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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 总则1. 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2. 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3. 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的管理。4. 总承包人对分承包人的违规处罚须书面报请监理,由监理以工作联系单报发包人或监理批复。所有处罚决定均由发包人或监理以罚款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5. 总承包人及分承包人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1) 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
2、责任;2) 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3) 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 并不影响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6. 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法律法规和主合同应承担的有关责任。7. 对于通知单的罚款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罚款用于奖励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监理建立帐目明细、业主审批。第二节 细则一、 承包人管理人员1.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30,000元;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00元;2. 项目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而有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3、3. 不按发包人要求配置或不称职人员,每人次罚款¥5,000元。4.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顶撞、无理取闹,罚款¥2,000元,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撤换该人员,如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撤换的,每人次罚款¥5,000元。二、 施工准备及总平1. 施工现场的道路出入口、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位置布置,不按照位置布置的,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2. 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
4、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3. 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三、 物资管理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进场材料报验程序,并经监理检查材料实体和相关质保资料证明,经监理符合要求后以后才能进入现场堆放、施工;未按程序报验报审,每批次罚款¥2,000元。2. 按要求需要见证取样、复检、送样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
5、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1,000元。3 如进场材料与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招投标清单、样品等不符合,违背甲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材料的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地、品种、规格、型号、大小、壁厚等,除按照监理的要求无条件退场外,处以罚款¥1000¥5,000元/次;4. 施工过程中,混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每种材料每次罚款¥1000¥5,000元;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5. 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质来源不明、资料与实体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
6、物质使用的,按该批物质价值的双倍罚款;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6. 物质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并无条件拆除,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不同强度等级商品砼浇筑部位错误,除按规范要求处理外,每次罚款¥5000元。四、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膊上班,除要求回去佩带外,罚款¥50元/人次;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 罚款¥100元/人次;3 在工地现场和民工宿舍生火或使用施工用电煮饭,除没收器具外,同时罚
7、款¥50元/次 ;4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和酒后作业,不管何种原因, 罚款¥1000元/人次;5 非专业人员乱动施工特种机具,乱拉、乱接电线, 罚款¥500元/人次;6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 罚款¥50元/处次;7 施工现场随地小便,罚款¥1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款¥500元/人次;8 偷盗公私财物,除退还赃物外, 罚款¥500¥1,000元/人次,触犯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9 破坏安全设施(安全网、安全挡板、警示灯、模板支撑、脚手架、跳板等), 罚款¥500元/处次,并予以恢复;10 完工或下班前不清场,未将剩余材料处理好, 罚款¥50元/处次;11 木工班拆模后不及时清理模板,乱堆
8、乱放, 罚款¥50¥200元元/处次;12 新工人进入现场施工,未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除不允许上岗外, 罚款¥50元/人 次;13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100元/人 次,处罚后继续无证作业者,罚款1000元/人 次;14 周、月、巡视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罚款¥500元/处次;15 对安全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整改完成, 罚款¥500/元次;16 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安全警示等,或未达到国家标准, 罚款¥200/元次;17 大型构件、设备乱堆乱放, 罚款¥500元/次;18 脚手架、跳板搭设不符合规定, 罚款 ¥200元/处次;1
9、9 竖向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水平挡板未全封闭, 罚款¥200元/处次;20 从高空或楼层上抛洒建渣、废弃物或器具,罚款¥200元/处次;21 起重设备起吊材料时,未按规范要求捆绑,材料坠落, 罚款¥500元/次; 如造成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停工整顿;28. 施工现场机电使用相关规定:a) 配电箱引出线混乱, 罚款¥50元/处;b) 电线破皮漏电, 罚款¥50元/处;c) 线路通道无防护措施, 罚款¥50元/处;d) 导线未绑在绝缘子上, 罚款¥50元/处;e) 开关箱无防雨措施, 罚款¥50元/处;f) 电气设备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罚款¥50元/处;g) 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罚款¥5
10、0元/处;h) 开关箱无锁, 罚款¥50元/处;i) 熔丝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处;k) 中、小型机械违规操作和无定期检查维修记录分别罚款¥200元/次;29. 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砂池、沉淀池、化粪池、润泵管砂浆及罐车清洗污水等,不及时清理按规定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30. 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31. 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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