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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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 题名 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学号 09060301007 姓名 巩向海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张要登 教授 专业 法学理论 年级 2009级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 题名 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学号 09060301007 姓名 巩向海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张要登 教授 专业 法学理论 年级 2009级 论文页数 18页 论文字数 1.8万 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所提交的毕业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理论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论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
2、写过的研究成果。与我一同进行研究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如不实,本人负全部责任。论文作者(签名): 2011年12月10日前 言近年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狠抓规范化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从整体上保证了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不断的发展,社会职业、分工的不断复杂化、新型产业多样化、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消防监督国际化趋势、违法手段技术化、相关法律健全更新滞后等诸多因素,使得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执法面临更多更复杂因素,面临更严峻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特别是新消防法出台后,如何改革和加强消防监
3、督管理工作,树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观念,更好地为国家、社会和人民服务成为消防部队面临的新课题。如何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将消防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公安消防机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公安消防是一支现役部队,由公安部垂直领导,体制上与国外多有不同,因此国内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与国外没有什么可比性。我国近年来在这方面的研究不少,大多是从事这项工作的消防官兵的一些经验之谈,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如何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将消防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公安消防机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现有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到底存在什么问题,是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4、?本人从事结合自己在消防行政执法岗位的一些肤浅的认识和看法,对存在的问题做一些探讨。摘 要新消防法出台后,如何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树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观念,更好地为国家、社会和人民服务成为消防部队面临的新课题。如何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消防执法的每一个环节,真正将消防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公安消防机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近年来在这方面的研究不少,大多是从事这项工作的消防官兵的一些经验之谈,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本人从当前消防监督执法现状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研究,深入剖析,同时结合新消防法的实施,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努力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5、以及这些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并提出自己的对策。随着消防法制、执法体系的日益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逐步落实,我国消防监督执法环境将更加理顺。只要消防监督队伍的领导和全体同志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消防监督工作中,重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一定能够进一步地提高,消防监督工作一定会向更完善、更有效的方向发展。具备现代管理水平并拥有高素质人才、高科技装备的公安消防监督队伍也一定会在有效预防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关键词:消防 监督执法 问题 对策目 录一 、当前消防监督执法现状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一)消防法律法规
6、体系和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完善和规范 1(二)政府行政干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消防执法难、火险隐患此消彼涨 1(三)消防监督执法干部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益关系错位 2(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 41、法律条文、相应的技术规范应用不准确42、法律文书的运用、填写不规范53、执法程序混乱54、执法随意性大,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规定65、消防监督执法“重罚轻纠、以罚代改”的现象未彻底消除6(五)消防执法软环境存在的问题 71、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72、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7(六)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未切实履行 8二、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
7、监督工作可能的难题 8(一)“一把尺”与“一刀切”的矛盾8(二)建审验收外移与监管的矛盾 9(三)与消防法衔接配套的实施细则问题 9三、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10(一)建立和完善一套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消防执法体系 101、细化和出台一系列消防法和公安部令的配套法规、条例和细则102、细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103、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11(二)、明确法律责任、强化行政手段,推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131、加快政府统一领导的责任的法制化进程132、健全部门依法监管的联动制约机制133、建立单位全面负责的安全信用体系134、夯实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基础13(三)多措并举,建设和巩固一支
8、相对稳定、素质过硬的监督执法队伍 131、加强法制教育,提升执法意识132、加强监督培训,提高执法水平143、稳定执法队伍,建立育才机制15(四)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缓解消防执法人员警力不足现象 15(五)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优化消防行政执法软环境 16(六)以新消防法出台为契机,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16(七)推动地方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各乡镇、社区、农村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绩效核16四、结论 16致谢 17参考文献 18一 、当前消防监督执法现状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完善和规范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9、是不容置疑的,仅以立法而论,自1957年11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条例后,国务院相继制定了37个消防法律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规章80余部,国家强制性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23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随着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
10、设计证书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同时重新修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但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以及笔者在消防行政执法中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来看,我国的消防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发展过程
11、中的问题与缺陷。消防行政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仍很突出。(二)政府行政干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消防执法难、火险隐患此消彼涨。发展是第一要务,为了追求地方经济的高速、跨越式发展,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灵活多样的招商引资政策,提供许多十分优惠的条件,希望藉此吸引外地客商到本地区投资兴业。然而,由于部分行政领导责任意识不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甚至采取“保姆式”服务,向外来投资者随意承诺可以缓办消防审批手续,允许其在消防配套设施建设方面
12、偷工减料。而投资方往往因为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抱有侥幸心理,“消防设施不投入或少投入、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安消防是一支现役部队,由公安部垂直领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消防部队办公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政府的支持,而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个别领导,因为个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或是因单位、个人的原因,或多或少会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和影响,从而导致消防部门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关停、责令限改等,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消防部门开了“绿灯”,将直接致使消防执法不公现象的出
13、现,“绿灯”如果不开有时又会影响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不和谐的情况出现,影响工作的开展,所以地方行政干预将直接导致消防执法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一旦查出问题,这些单位便利用地方政府急于实现经济价值的心理寻求“地方保护”,以权代法、以关系代法、以土政策代法,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等妨碍消防监督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消防监督部门碍于地方政策、碍于人情,碍于关系,无法大刀阔斧、理直气壮地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对一些显而易见的消防违法违规现象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含糊带过,致使消防监督执法难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14、埋下了火灾隐患种子。(三)消防监督执法干部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益关系错位。“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由于公安消防机构实行的是现役体制,消防监督执法干部不得不面对交流、更换的实际情况。尤其是为了加强对监督队伍的管理,消防部队对重要岗位做出了定期交流的规定,不同专业岗位交流也相对比较频繁。因此,监督执法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人员很不稳定。由此也带来了两个弊端:一是导致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难以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沉淀的方式提高。二是任期较短也往往造成执法监督存在短期行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缺乏连续性和长远规划。其次,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目前,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是现役干部,主
15、要有消防部队院校毕业和地方院校毕业两种,其中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法律知识教育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多,许多监督执法干部只能通过不断的自我摸索和经验积累来逐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思想活跃、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的优秀消防执法人员极其缺乏。再加上受消防部队现役体制影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队伍很难固定,往往一个案例先后几个人经办,情况不熟悉,工作连续性受到影响。而少数消防监督人员放松学习,疏忽了对消防监督执法经验的总结和积累,不吃透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立法原则和基本精神,不掌握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不熟悉消防行政执法程序,不清楚完成一起消防行政执法的要素和环节,对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存
16、在畏难情绪,即使进行查处也难以做到依法处理,监督执法效率不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质量。“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在消防部队执法班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不愿学习、还想学习的现象,喊了好多年的打造学习型干部的口号一直停留在口号上,消防部队的年龄大一点的班干部业余时间大部分用来喝酒打麻将,年轻一点的班干部用来上网聊天玩游戏,不知道学习的重要性。而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执法人员被调整到其他岗位,从而导致许多新进入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到了单位后只能“抬头看电线,低头看烟头”,到单位检查只能发现灭火器过期了、电线零乱了、应急灯损坏了等等一些面上的火灾隐
17、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了问题,找不出问题,导致执法不够规范、到位、严谨,随意性大。再加上一些执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执法的目的不明确,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办关系案、办金钱案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整个消防部队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难以提高。消防工作作为现代经济良性运作不可欠缺的环节之一,受到全社会愈来愈多的重视,消防执法管理的范围和纵深程度也随之增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基层消防机构拥有较大的权力,少数执法人员廉政意识淡薄,缺乏职业操守,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经不住金钱诱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有利的事抢着做,将手中的权力当作商品交换的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
18、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极大的淡化了消防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上群众的法律意识水平还普遍较低,消防执法系统内外缺少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消防监督执法进行制约,客观上纵容了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为了自己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违法乱纪,搞权钱交易,导致执法腐败。如2008年“9.20”深圳舞王特大火灾事故与今年“1.31”福建长乐拉丁重大火灾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监督员违法违纪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防部队在公众中的形象,还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公众对消防执法的信任度。(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消防监督部
19、门在执法过程中同时担任“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消防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都没有理顺。近几年推行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预防消防监督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考评机制、考评方法、考评手段和考评内容上仍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各级业务部门的工作督查机制不健全,存在重过程、轻结果,发现和指出问题多,对复查整改结果少的现象,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单位在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上停留在“挂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执行,给官兵造成“说一套、做一套”、“雷声大、雨点小”的印象,使部队的管理和建设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
20、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也是制约消防监督执法的“瓶颈”,对部分重点单位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缺乏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章现象没有依法下发法律文书,对该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没有责令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不闻不问;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条文不正确,表述隐患不具体等。1、法律条文、相应的技术规范应用不准确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运用上把握不准确,执法随意性大
21、,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的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有的执法者在应用法律条文中,只会应用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而不应用其它相应的消防技术规范,使得法律条文运用不完整,对于一些违反消防技术规范的行为不能够按照规范定性,从而使得消防工作不到位。还有的执法者在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用消防法法律责任中的条款,而在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却应用消防法火灾预防中的条款,有些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内明明应该填写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条款的,而老是简单地打一条违反消防法的条款进去,更有胜者,有些在基层执法工作一线的执法人员,基本上每次出去检查都会发现被检查单位的灭火器不足的
22、情况,但执法者本人连竟然不知道有一个规范叫建筑灭火器设计规范,连规范内规定的严重危险、中危危险、轻危险的场所的规定都不得不知道,就一句“灭火器数量不足”完事;对商场进行审核不知道有一个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所以,由于执法者文化素质较低、不学习、不研究、不善于思考,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条文,从而出现了对一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运用何种条文把握不准确,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的现象。致使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2、法律文书的运用、填写不规范 (1)在对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检查中,一些没有违反 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的行为应采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于一些存在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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