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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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路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公告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局所涉及的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台州市路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将我局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依据及职权予以公告。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台州市路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 施 方 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规章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5117)、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18号)的精神,制定本局实施方案。一、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一)指导思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理清本局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威,确保本局依法行政各项要
3、求落到实处。(二)基本目标。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民族宗教工作;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民族宗教行政许可、民族宗教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及时纠正和查处民族宗教违法行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更加有效的贯彻实施。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一)范围:局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具体为:民族宗教科。(二)要求: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2、合理界定内设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3、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内设行政
4、机构的执法责任。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三、行政执法的含义和法定的行政执法职权本方案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民族宗教管理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局行政执法职权有:(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
5、权利;(三)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四)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五)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六)实施民族、宗教行政处罚;(七)依法对逾期不履行本局作出的民族、宗教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加处罚款;(八)受理民族、宗教行政复议申请,作出民族、宗教行政复议决定。四、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一)合法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相
6、对人义务的行政执法决定。(二)合理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使民族、宗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作出对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告知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
7、应当组织听证的,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与民族、宗教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五、内设执法机构、岗位及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一)内设执法机构、岗位和执法职权分解民族宗教科A:赵宇峰 民族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及时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实施民族
8、行政处罚;依法对逾期不履行本局作出的民族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加处罚款;受理民族行政复议申请,作出民族行政复议决定。宗教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有关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实施宗教行政处罚;依法对逾期不履行本局作出的宗教行
9、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加处罚款;受理宗教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宗教行政复议决定。(二)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1、工作流程(见附后)A、行政许可(审查)程序流程;B、行政处罚程序流程;C、行政监管程序流程;D、行政审批程序流程;E、行政复议程序流程;F、责令改正等处理程序流程;G、行政强制程序流程;H、加处罚款程序流程;台州市路桥区民宗局行政许可(审查)程序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镇(街道)、宗教团体的审核意见。监督电话0576-82443034申请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交不属许可局民宗科受理分办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法律、法规对许可时限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无特别规定的为
10、20个工作日。视情况举行听证对许可事项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长审定决定许可或不予许可(审查意见报上级行政机关,即完成全部审查程序)意见申请人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台州市路桥区民宗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不予处罚复 核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不需处罚 拟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 (其中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额罚款)送达处罚事先
11、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放弃听证或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放弃听证 要求听证超期未提出举行听证会 局负责人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制作处罚决定书监督电话0576-82443034复议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复议权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事后难以执行的以及特别情况下当场收缴,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诉讼结 案台州市路桥区民宗局行政监管程序流程图检查方案 日常管理责任科室按照职责进行,到现场工作必须持有效执法证责任科室提出检查方案
12、,报局长批准组织实施责任科室具体组织实施 立案或移送发现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予以立案或者移送现场检查不少于2人,履行告知义务,按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提交检查报告 归 档 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7日内起草检查报告,提交局长审定方案执行完成后15日内,将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归档告知检查结果 跟踪执行跟踪处理意见、建议等的执行情况 报告审定后10日内,告知相对人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台州市路桥区民宗局行政审批程序流程图相对人提供(或各镇、街道报送)如下材料:1、审批报告;2、镇(街道)、宗教团体的审核意见。监督电话0576-82443034局民宗科室材料不全,
13、一次性告知补齐受理分办审查:责任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批时限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无特别规定的为20个工作日。对审批事项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长审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意见相对人台州市路桥区民宗局行政复议程序流程图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口头或者书面)不属本机关受理,告知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不符合复议法规定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书面告知法制机构审查: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复议决定报局领导审定。作出复议决定意见复议参加人意见监督电话0576-82443034台州市路桥区民宗局责令改正等处理程序流程图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收
14、集证据。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终结报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罚不需处罚 构成犯罪 拟处罚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长审定。 制作责令改正意见书 监督电话0576-82443034 送达意见书 结 案台州市路桥区民宗局行政强制程序流程图在7日内下达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的物品,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查点物品,开列查封、扣押通知书及物品清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现场检查: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出示执法证件。监督电话0576-82443034 台州市路桥区民宗局加处罚款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督办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处,并出
15、示执法证件。监督电话0576-82443034 使用罚没款专用收据进行处罚,进入行政处罚程序。2、执法责任A、行政许可(审查)执法责任:(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2)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3)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九条。B、行政监管执法责任:(1)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3)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4)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九条;(5)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6)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C 、行政处罚执法责任:(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16、2)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3)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九条;(4)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5)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D、行政强制执法责任:按照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追究责任。E、其他行政行为执法责任:(1)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2)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3)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4)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九条;(5)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6)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台州市路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能和法律依据一、行政许可(共6项)A:行政许可事项(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
17、新建建筑物的许可法律依据:1、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2、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或者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二)在宗教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许可法律依据:同上。(三)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许可 法律依据:同上。(四)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的许可法律依
18、据: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 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培训计划; 2、有具备一定宗教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 3、培训人数不得超过举办场所的容纳规模; 4、培训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许可 法律依据: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举办跨县(市、区)、设区的市等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应当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跨县(
19、市、区)的,应当报经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跨设区的市的,应当报经省宗教事务部门审批。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在举办日的三十日前向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习惯; 2、确有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具体的活动方案,包括发生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举办非通常的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非通
20、常的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非通常的宗教活动及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六)可以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场合的认可法律依据: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B:行政许可工作类事项(一)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查法律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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