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快速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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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区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快速办理流程一、服务范围按照xx区建立完善科技创业服务机制实施办法47号第二条执行。(一)招商引资项目1、拟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项目;2、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创业创新项目。(四)经区委、区政府确定列入一号文件重点推进的项目。(五)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需要特事特办的项目。二、办理期限及流程(一)企业注册1、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区工商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0工作日,现调整为2工作日;需提供资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
2、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2、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部门:区质监分局;办理时间:1工作日;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外商投资批准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的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3、税务登记证办理部门: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工作日,现调整为即办件;需提供资料:一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场地证明,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表。特殊企业需增补:为某一已办理税务登记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从事汽油、柴油生产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4、外商投资审批办理部门:区投促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工作日,现调整为即办件;需提供资料: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中外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及监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合资各方签署的委派书,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
4、证明或身份证明及载明投资者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由合资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或合同、章程,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协议,环保、土地等部门出具的有效预审文件。5、外汇登记证(IC)卡办理部门:区人民银行;办理时间:原规定为5工作日,现调整为3工作日;需提供资料:外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先验资后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外资房地产企业提供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等。(二)建设
5、项目1、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备案通知书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知)办理部门:区发改局;办理时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知原规定为5-7工作日,现调整为3工作日;备案通知书原规定为10-15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备案通知书需提供资料: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主管部门意见,节能评审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需提供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固定资产项目选址联系单(区国土局、规划办
6、审核盖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知需提供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固定资产项目选址联系单(区国土局、规划办审核盖章)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部门:区规划办;办理时间:原规定为20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展前期工作通知书,现势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3、用地预审意见办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5-40工作日,现调整为20-30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7、书及红线图,地类面积表,申请报告;注:同步办理项目征地批文:每年初或年末申请,在符合土地利用指标情况下,在区国土分局办理征地批文。4、正式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和项目核准的批复)办理部门:区发改局;办理时间: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原规定为5-15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项目核准的批复原规定为10-20工作日,现调整为7工作日。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需提供的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有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项目核准的批复需提供的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
8、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单位开发资质,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审定意见通知书,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环评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楹透萦泄胤伞妗嬲鹿娑峤坏钠渌募?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部门:区规划办;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5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式立项批文,现势地形图,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6、规划设计要点办理部门:区规划办;办理时间:原规定为20工作日,现调整为7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规划设计要点申请表,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证,正式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现势地形图。7、规划总平设计招标办理部门:建设单位、区规划办;办理时间:原规定为30-40工作日,现调整为30工作日;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组织,与区规划办沟通,拟定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向区规划办申请专家评审,区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议纪要。8、总平方案审定意见办理部门:区规划办;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5工作日,现调整为7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设计总平图,方案文本(含交通流线组织规划图、绿化环境景观规划图、管线综合图)。9、环境评估报告及环评批复办理部门:建设单位、区环保局;
10、办理时间:原规定为30-60工作日,现调整为20工作日;办理程序:1、办理条件:拟建设项目需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并采取有效的污染措施等。2、申报材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报告书、报告表由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编写,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其中报告书项目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立项批文(开展前期工作意见函或项目备案通知书),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总平图。10、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办理部门:建设单位、区发改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7-14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办理程序:拟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11、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节能法规、政策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和市发改委认可的有资质的节能评审单位出具节能评审意见。11、人防批复意见办理部门:区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1工作日,现调整为6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批文,规划设计要点,规划方案审定意见,单体建筑图(平、立、剖,附电子图),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方案,居住区人防工程需求计算书。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即不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1工作日,现调整为保障房项目3工作日、其它项目5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易地建
12、设防空地下室申请表,地质报告,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设计要点,规划方案审定意见,单体建筑图(平、立、剖,附电子图)。1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办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5-30工作日,现调整为20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用地单位申请报告,项目立项批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红线图,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规划设计总平图及审定意见,建设单位法人证书,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征地批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批后实施),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签订建设项目调查勘丈委托协议书,缴纳费用,由区国土分局测量)。13、土地证办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30工作日,现调
13、整为20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土地登记申请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征地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正式立项批文,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建设单位法人证书,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4、建筑设计节能审查意见办理部门:区住建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5-10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规划设计总平图,建筑平、立、剖单体图纸,节能设计审查表,节能设计专项说明。15、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审查意见办理部门:区住建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0工作日,现调整为10工作日(不包括整改、补勘时间);需提供的资料:岩土勘察文件审查报审表,立项文件,
14、规划设计要点及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文件(含规划设计总平图),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相关备案材料,岩土勘察报告2套。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部门:区规划办;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5工作日,现调整为7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正式立项批文,土地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设计总平图及审定意见,建筑平、立、剖施工单体图,环评批复,人防批复意见,节能审查意见。17、图纸审查办理部门:区住建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0-20工作日,现调整为15工作日(不包括整改时间);需提供的资料:全套施工图纸,节能报审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式立项批文,岩土勘察报告。1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办理部门
15、:建设单位、区建工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5工作日,现调整为3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提供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有专门招标机构的证明材料或者有3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9、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办理部门:建设单位、区建工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5工作日,现调整为3工作日;需要提供的资料: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及备案表,中标结果公示表,评标报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意见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
16、网上招标的项目提供投标文件数据光盘),退还保证金函(委托交易中心代收保证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流程表。20、市政设计要点办理部门:区规划办;办理时间:原规定为20工作日,现调整为7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市政设计要点申请表,现势管线及地形图,规划设计总平图,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21、市政设计总平方案办理部门:区规划办;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5工作日,现调整为7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各专业管线部门意见,市政设计要点,规划设计总平图,市政总平图。22、临时用水办理部门:区自来水公司;办理时间:原规定为20-30工作日,现调整为20工作日;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需提供的资料:正
17、式立项批文,总平图,情况说明等。23、临时用电办理部门:供电公司xx营业部;办理时间:原规定为30-40工作日,现调整为15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正式立项批文,总平图,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单位法人证书及身份证等。24、消防审核意见办理部门:区消防大队;办理时间:原规定为5-10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申请表,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式立项批文,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施工许可文件,全套施工图纸。25、防雷设计核准书办理部门:区气象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5-10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防雷装置设计
18、审核申报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评价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立项批文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6、施工合同备案办理部门:区建工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5工作日,现调整为3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xx区承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其安全资格证书,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全部文本等。27、安全生产监督登记办理部门:区建工局;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4工作日,现调整为7工作日;需提供的资料:施工中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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