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18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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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18项)序号类 别项目名称及数量设定依据实施主体一行政许可共 3项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商都县地税局2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商都县地税局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商都县地税局二行政处罚共 52项1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四条商都县地税局2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2、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商都县地税局3对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商都县地税局4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商都县地税局5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商都县地税局6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商都县地税局7对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商都县地税局8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商都县地税局9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商都县地税局10对偷税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商都县地税局11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
4、四条第二款商都县地税局12对纳税人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商都县地税局13对抗税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商都县地税局14对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商都县地税局15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16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商都县地税局17对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处罚中华人民共
5、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商都县地税局18对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开票软件程序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未按规定保存、报送数据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商都县地税局19对拆本使用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商都县地税局20对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商都县地税局21对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商都县地税局22对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商都县地税局23对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6、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商都县地税局24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或丢失、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商都县地税局25对虚开发票或代开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商都县地税局26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商都县地税局27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商都县地税局28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商都县地税局29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
7、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第(一)项商都县地税局30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第(二)项商都县地税局31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第(三)项商都县地税局32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第(四)项商都县地税局33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8、第(六)项商都县地税局34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商都县地税局35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商都县地税局36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处罚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商都县地税局37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五条商都县地税局38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
9、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39对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商都县地税局40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商都县地税局41对扣缴义务人损失票证的处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商都县地税局42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
10、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商都县地税局43对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商都县地税局44对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商都县地税局45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处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商都县地税局46对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商都县地税局47对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商都县地税局48对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49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50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商都县地税局51对违反发
12、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52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商都县地税局三行政强制措施共 4项1扣押、查封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
13、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
14、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商都县地税局2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
15、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商都县地税局3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
16、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商都县地税局4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收缴、停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商都县地税局四行政强制执行共4项1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
17、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商都县地税局2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
18、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商都县地税局3代履行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都县地税局4加收税款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
19、之五的滞纳金。商都县地税局五行政确认共12 项1变更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商都县地税局2注销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商都县地税局3验证和换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商都县地税局4报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商都县地税局5停业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商都县地税局6复业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商都县地税局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商都县地税局8开业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商都县地税局
20、9扣缴税款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商都县地税局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商都县地税局11具名发票印制审核(资格、票样)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商都县地税局12纳税担保资格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21、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八条商都县地税局六行政奖励共1 项1税务违法举报奖励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商都县地税局七行政征收共17 项1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
22、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商都县地税局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商都县地税局3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商都县地税局4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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