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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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局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131123191074投标人(勘察、设计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住建局基建股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法单位或个人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7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中标项目金额
2、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7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的住建局基建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77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行为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质量
3、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四)项;(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78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79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
4、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的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处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
5、处罚13112319108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3勘察、设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4勘察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
6、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5勘察人员私人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勘察勘察业务活动的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三十七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非执业注册人员可处三万元罚款,对执业注册人员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停止执业一年,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个人执业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6勘察、设计人员以个人
7、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住建局基建股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六)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7勘察、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借用勘察、设计人员手续的或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重新申领资质证书的或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产品的或无正当原因未进行设计交底、未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或采用超出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查、鉴定的或勘察、设计人员
8、以个人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住建局基建股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勘察、设计、施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8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无幅
9、度规定的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0对投标人(勘察、设计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违法单位或个人中标无效,承担赔偿责任,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1中标人(勘察、设计单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
10、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住建局基建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二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2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勘察、设计单位)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3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
11、10万元以上30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4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的处罚住建局建管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5对设计单位未按照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且未进行修改的处罚住建局建管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法单位或个人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6对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
12、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工艺生产线、专用设备和建筑材料等除外)的处罚住建局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7对设计单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住建局安监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
13、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8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99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0对注册建筑师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违法单位或个人
14、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1对注册建筑师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2对注册建筑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3对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
15、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十一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4对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无幅度规定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5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的;或者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未按程序
16、向设计企业提出的;或者建设单位按程序及时提出,设计企业对工程设计未及时予以修改,出具修改方案的住建局安监站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违法单位或个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的,对责任单位可依法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法降低或者吊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6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或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或不参加施工验槽的或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住建局质监站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1
17、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7对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住建局质监站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8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住建局质监站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09对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
18、计的处罚住建局质监站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0对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的,擅自降低或者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擅自采用未经鉴定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结构体系的处罚住建局质监站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1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
19、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法单位或个人 出具的工程造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2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法单位或个人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3对工程造价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办
20、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4对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5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住建局基建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法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的罚款保留行政处罚1311231910116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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