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0公告23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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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编号:申请项目名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设立 延续 变更 注销申请人信息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受理机构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八、九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已提交的()备注(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1.设立申请需提交第1-5项材料,其中第2、3、4项需要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2.延续申请需提交提交第1-5项材料,其中第2、3、4项需要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3.变更申请需提交第1项、第6项、第8项材料;4.注销申请需提交第7-8项材料。(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2、件;(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五)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六)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七)注销申请书(八)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受理时间年 月 日承诺办结期限直属海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授权隶属海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收费状况不收费批件发放方式自取 快递(由收件方支付邮费)受理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其他需要单独设计的栏目备注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
3、情形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之日为海关重新收到提交的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 (受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受理单为一式四联,一联当场交给申请人,一联由窗口留存,一联供审批部门掌握办理进度,一联提供给部门监督机构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二)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单编号:申请项目名称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核准 设立 延期 申请人信息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受理机构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已提交的()备注(一)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申请)1.设立申请需提交第1-6项材料;
4、2.延期申请需提交第7-16项材料。(二)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一式两份(申请)(三)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申请)(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复印件(申请)(五)委托人签署的代理报关委托书一份(无委托代办的可免交)(申请)(六)举办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还应当提供展览会邀请函、展位确认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七)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延期)(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延期)(九)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延期)(十)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或ATA单证册(延期)(十一)延期原因报告(延期)(十二)补充合同或协议(延期)(十三)收发货人授权代理延期申请委托
5、书(延期)(十四)属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延期)(十五)展览会延期的,提供原批准部门同意延期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延期)(十六)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受理时间年 月 日承诺办结期限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及需上报海关总署批准的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受理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收费状况不收费批件发放方式自取 快递(由收件方支付邮费) (受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受理单为一式四联,一联当场交给申请人,一联由窗口留存,一联供审批部门掌握办理进度,一联提供给部门监督机构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三)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受理单编
6、号:申请项目名称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库设立审批 设立 延期 变更 注销申请人信息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受理机构受理依据出口监管仓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海关总署令第 227号修改。保税仓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海关总署令第 227号修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已提交的()备注(一)保税仓库申请书;(保税仓库)1.保税仓库设立申请需提交1-14项材料。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应一次性提交
7、;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8、13项单证可在仓库验收时提交。出口监管仓库设立申请需提交15-22、26、27项材料。出口监管仓库:所列文件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2.保税仓库延期申请需提交1、4、5、8、14、23、24项材料。出口监管仓库延期申请需提交15、19-23、26项材料。3. 保税仓库变更申请需提交1、3-5、8、9、13、14、23、24项材料。出口监管仓库变更申请需提交15、17、19-23、26、27项材料。4. 保税仓库注销申请需提交1、14、23项材料。出口监管仓库注销申请需提交15、23、25、26项材料。(二)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保税仓库
8、)(三)可行性报告;(保税仓库)(四)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保税仓库)(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保税仓库)(六)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保税仓库)(七)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保税仓库)(八)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税仓库)(九)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保税仓库)(十)仓库管理制度;(保税仓库)(十一)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保税仓库)(十二)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保税仓库)(十三)
9、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或者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情况及“消防办事大厅”备案受理系统公告结果(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税仓库)(十四)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保税仓库)(十五)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出口监管仓库)(十六)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出口监管仓库)(十七)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 (出口监管仓库)(十八)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出口监管仓库)(十九)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出口监管仓库)(二十)申请设立出口
10、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口监管仓库)(二十一)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出口监管仓库) (二十二)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出口监管仓库) (二十三)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二十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二十五)仓库库存货物处理报告(二十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二十七)仓库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和仓储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受理时间年 月 日承诺办结期限主管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直属海关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
11、、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收费状况不收费批件发放方式自取 快递(由收件方支付邮费)受理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其他需要单独设计的栏目备注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之日为海关重新收到提交的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 (受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受理单为一式四联,一联当场交给申请人,一联由窗口留存,一联供审批部门掌握办理进度,一联提供给部门监督机构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四)免税商店设立审批受理单编号:申请项目名称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申请人信息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受理机构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2、海关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的审批事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已提交的()备注(一)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四)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
13、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受理时间年 月 日承诺办结期限在_20_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收费状况不收费批件发放方式自取 快递(由收件方支付邮费)受理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其他需要单独设计的栏目备注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之日为海关重新收到提交的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 (受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受理单为一式四联,一联当场交给申请人,一联由窗口留存,一
14、联供审批部门掌握办理进度,一联提供给部门监督机构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五)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受理单编号:申请项目名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设立 延期 变更 注销申请人信息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受理机构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已提交的()备注(一)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1.设立申请需提交第1-7项材料;2.延期申请需提交第8-9项材料;3. 变更申请需提交第10-16项材料。4注销申请需提交第9项、第17项材料。(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场地
15、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六)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复的复印件(七)场地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延续申请书(九)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变更申请书(十一)公司基本情况(十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十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十四)其他专业证书(如防火安全证书、危险品、爆炸品装卸存储证明、专业计量证书或者罐容表等);(十五)场所平面图及电子文件(十六)监管场所相关管理、账册制度。(十七)1.企业注销申请书受理时间年 月 日承诺办结期限自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收费状况不收费批件发放方式
16、自取 快递(由收件方支付邮费)受理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其他需要单独设计的栏目备注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之日为海关重新收到提交的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 (受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受理单为一式四联,一联当场交给申请人,一联由窗口留存,一联供审批部门掌握办理进度,一联提供给部门监督机构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六)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受理单编号:申请项目名称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申请人信息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受理机构受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17、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226项“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实施机关为“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已提交的()备注(一)海关备案证(公用物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公用物品)(三)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公用物品)(四)常驻机构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交验本机构所有常驻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公用物品)(五)身份证件(私用物品)(六)长期居留证件(私用物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私用物品)(八)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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