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法律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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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贿赂法律汇总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1月15日发布)第一条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第二款
2、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第三条 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第五条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
3、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第六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第七条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
4、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5、责任。第十条 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对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一并予以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以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中,同时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贿赂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文件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收取保险代办手续费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第256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在从事航空人身意外保险业务中支付、收取高额代办手续费行为可否按商业贿赂进行处罚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2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对于航
6、空人身意外保险代办手续费的支付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保险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向保险代理人支付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代办手续费的手段竞相推销航空人身意外保险的行为,损害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在办理航空人身意外保险业务支付、收取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手续费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予以查处。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文件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19
7、97第257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能否构成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CT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医疗服务秩序,而且极易增加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及患者的负担,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文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以收买瓶盖方式推销啤酒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7第321号吉林
8、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收买瓶盖方式推销啤酒的作法是否可以定为商业贿赂的行为的请示(吉工商公字1997第17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啤酒公司以给付现金等方式向酒店服务员回收啤酒瓶盖,诱使酒店服务员向顾客推销其产品,实质是经营者为销售商品,采用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极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文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商场
9、支付的“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170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接受“人头费”、“停车费”等费用是否按商业贿赂行为定性的请示(闽工商公字1999第19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经营者以不正当的利益引诱交易。经营者无论将这种利诱给予交易对方单位或个人,还是给予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也不论给予或收受这种利益是否入帐,只要这种利诱行为以争取交易为目的,且影响了其他竞争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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