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值理念探讨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研究.doc
《从价值理念探讨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价值理念探讨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研究.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从价值理念探讨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研究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从价值理念探讨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研究法律价值是指“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1经济法价值,即是经济法所构筑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调整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方向。价值理念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所在,是法律制度、法律部门运转的指南针,也是设置某一具体法律制度的出发点与终极目标。中国目前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阶段,所要追求的目标与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所遵循的方向是截然不同的。计划经济追求公平优先、生存养人、 公平效率、追求(国有)资产最大化 、效率公平,而市场经济追求企业资产最大化、
2、追求社会公平、生存养人。当中国的市场经济最完善时,最强的市场力量和最强的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相结合,就逼近了这样一个成熟的目标:最有效率的初次分配和最公平的再分配相结合。所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诞生了经济法,经济法调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法律关系,目的是迎合市场经济的目标,即追求社会公平与生存养人。公平竞争、提高效率与社会公平分配都要追寻社会整体利益的目标达成,即社会利益本位论。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希望能营造一个良好运行的市场经济环境,追求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转。由此我们可知经济法的价值理念首要追求的是社会利益本位,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其次追求经济秩序的稳定与活跃,以达到社会公平。因此经济法的理念应该有三个
3、:社会整体利益理念、经济秩序理念和社会公平理念,下面笔者将结合重整制度论述其是否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一)社会整体利益理念我们从上一段的论述知道了社会整体利益论贯穿于经济法中,经济法区别于行政法与民商法,是因为经济法的诞生本身就伴随着社会利益本位的价值观而产生的,考虑的出发点不再是行政法中简单的行政人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也不单是民法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利益平衡,而是错综复杂、相互交叉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在各种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考虑综合目标及整体利益的实现。而重整制度是经济法的一个具体法律制度的选择,是社会利益本位论在破产法律关系中具体要求。制度选择是一种公共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选择
4、的理性程度,代表了一个国家对多元利益的综合权衡。2因此重整制度的设计是综合权衡多元利益后的选择,追求的亦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这一点与经济法所要追求的社会整体价值理念相同。社会本位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利益,而要求其他个人利益或群体利益必须服从社会整体利益。“它把企业置于中心地位时,并不仅仅着眼于包含在企业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利益,而且着眼于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及企业的兴衰存亡对社会生活的影响”。1随着历史的发展,破产重整制度的关注点越过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个体利益,转而成为以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为本位的社会利益。重整制度对濒临破产但有可能恢复生机的企业进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价值 理念 探讨 破产 重整 制度 经济法 属性 研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12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