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宰客”行为的刑事制裁研究.doc
《海南“宰客”行为的刑事制裁研究.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南“宰客”行为的刑事制裁研究.doc(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海南“宰客”行为的刑事制裁研究 摘 要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维护海南旅游秩序具有特殊价值。海南旅游“宰客”行为严重损害海南旅游秩序,具有特殊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海南“宰客”行为具有:欺诈-威胁-一般暴力-压制性暴力的模式,应当按照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刑事责任追究。以商品价格或者服务欺诈性“宰客”,按照诈骗罪构成要件审查定性;以言辞或者一般性威胁“宰客”,按照强迫交易罪或者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审查定性;以压制性暴力或者压制性暴力相威胁,按照抢劫罪构成要件审查定性。海南“宰客”行为成立犯罪的,量刑一律在法定刑范围内从重。 关键词 海南 旅游 宰客 刑事 制裁 作者简介:杨路生、王
2、伟鹏,海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 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91-05 一、 海南旅游秩序维护的特殊价值 (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发展规划 2010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总体要求,“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特色经济结构”,“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这是我国首次将海南旅游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规划的高度,海南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关乎海南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更是我国经济多元化
3、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改革开放的又一重要尝试。“国际旅游岛”的基础是“旅游”,建设国际旅游岛就是要立足旅游业,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同时拓展与旅游业相关的第三产业,打造具有海南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旅游产业体系,使旅游产业发展成为海南省的支柱产业。因此,旅游业对于海南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殊价值。 (二)海南旅游业的发展依赖于旅游秩序的维护 旅游业素来有绿色产业、朝阳产业之称,然而旅游地层出不穷的违法犯罪事件,成为旅游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的桎梏。世界旅游组织秘书处弗朗加利指出:“旅游业的积极发展正日益面临着负面事件的威胁”。 旅游业是一个关联度很强的产业,侵害游客、破坏旅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
4、为不仅严重威胁着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直接造成旅游业的严重下滑,波及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整个旅游区带来负面影响,阻碍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1995年危地马拉的安提瓜发生一起加拿大女性旅客被杀案,波及所有加勒比海地区国家,使得加勒比海地区旅游业衰退长达十年之久。荷兰阿姆斯特丹曾在“欧洲最有魅力城市排名榜”中高居第四,然而随着游客受侵害率逐年升高,致使其排名下滑,旅游业深受其害。2009年因日本游客投诉一家罗马餐馆宰客,意大利旅游形象遭受损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通过以上反面事例可以得出,一个地区旅游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然要依赖于当地旅游秩序维护,对于以旅游立省的海南而
5、言更是如此。 旅游业不仅对海南省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拉动效应,而且是海南省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更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基本内涵”。基于以上原因,海南旅游秩序的维护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然而频频发生的海南“宰客”事件(2012年春节爆出的“三亚宰客门”事件最为典型不仅严重破坏海南的旅游秩序,更会给海南旅游声誉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因此,必须严厉打击“宰客”行为,维护海南的旅游秩序。 二、海南“宰客”行为的概念、类型与模式 (一)“宰客”的概念及类型 “宰客”是指经营者利用非法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润的行为。此处的非法手段包括且不限于欺诈、威胁、暴力手段;而“客”既包括岛外、境外游客
6、,也包括本岛游客。 海南旅游中经常发生的宰客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信息不对称”式宰客。宰客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指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所拥有的信息资源远比游客为多,在这种信息地位不对称的情况下,游客在消费时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支付了高于实际的价款致使利益受损,经营者获取到不正当利益。以海南海鲜为例,由于海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很多海鲜是内地没有的,游客不熟悉此类海鲜的市场价格,经营者随意喊价现象严重。2012年春节爆出的“三亚天价账单”事件就是明显的由于“信息不对称”遭遇欺诈,造成游客财产受损。 第二,“资源垄断式宰客”。此种类型是指由于经营者垄断了某种资源,游客在孤立无援的境地下不得不选
7、择经营者的服务。以酒店住宿为例,由于春节是海南的旅游旺季,海南 “炒房客”就提前买断部分酒店的客房,然后在春节前夕加价出售。据旅行社估计,春节期间三亚有40%的房源都控制在“炒房客”手中。来海南的游客,特别是自助游客,面对房源垄断就不得不花高价购买,曾爆出过普通客房一夜过万的纪录。其侵害法益以游客财产为限。 第三,“暴力威胁式宰客”。这种类型的宰客多发生于低价旅游团上,导游将游客带到商店内,伙同经营者限制游客人身自由,强迫游客购物。先对游客恶语相向,遇到反抗就可能会升级为暴力,逼迫游客就范,最终实现宰客的目的。此外,也有将游客强行弃置野外事例的发生。 当然,这三种类型的“宰客”并不是完全孤立的
8、,而是相互联系的。举例说明,当游客在遇到“欺诈式宰客”时,面对不合理的价格产生怀疑并拒绝支付时,经营者就可能威胁甚至以暴力手段迫使游客支付价款,这就从“欺诈式宰客”发展成为“暴力威胁式宰客”。 宰客行为,从道德上讲,是经营者不诚信的表现。从法律上讲,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而且可能会触犯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63条抢劫罪、第266条诈骗罪以及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二)海南“宰客”行为的一般模式 海南旅游中发生的“宰客”行为具有从低向高发展的特征,大致为:欺诈-威胁-一般暴力-压制暴力。 此处的欺诈包括价格欺诈以及其他方式的欺
9、诈。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国家计委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共列举了13种价格欺诈行为,在海南旅游中经常出现的是虚假标价和模糊价格,例如某海鲜标价80元/斤,结账时却为150元/斤。其他方式的欺诈包括将此种商品作为彼种商品出售、夸大其功效等。 当欺诈不成时,经营者会转而采用威胁的手段。威胁是指经营者通过言语等软暴力手段恐吓、要挟游客,迫使游客交付财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多表现为人身威胁与名誉威胁。例如在“三亚宰客门”事件中,当事人罗迪描述:“邻座一哥们指着池里一条大鱼刚问价,店家手脚麻利将鱼捞出摔晕,
10、一称11斤,每斤580元共6000多元。那哥们刚想说理,出来几个大汉,只好收声认栽”。 如果游客对威胁依然不肯屈服时,经营者会逐步升级到暴力的手段,此处的暴力是一般暴力,不包含压制游客使其不敢、不能反抗的暴力。只有在一般暴力无法达成时,才会上升为压制暴力,最终实现宰客、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海南旅游中所发生的宰客事件,基本遵循以上规律,具有从低向高发展的特征。具体到个案中,因游客的反应不同,经营者“宰客”行为所止步的阶段就不同,最终的法律责任也就大相迥异了。然而不论“宰客”行为停留在何种阶段,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海南“宰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并需要刑法规制的基础条件
11、是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所称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国家法益、公共法益、以及公民个人法益的侵犯性”。海南“宰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游客个人法益的侵害。海南“宰客”最直接的受害者是游客,宰客发生后,游客最先损失的是财物。所有“宰客”事件中,游客都不是基于自愿的意思交付财物,即使交付的财物等价于被迫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对于游客来讲依然是损失,更不用说交付的财物远远在对价之上。此外,如果游客遭受“暴力威胁式宰客”,损失的就不仅仅是财产了,更是人身的伤害,而比这些更严重的是游客因经营者恶语辱骂、暴力威胁所致的屈辱、愤恨等精神损害,使得游客来海南旅游本应该收获的愉
12、悦变成痛苦,这种精神上的创伤是无法以金钱来衡量、弥补的。而旅游活动的最高价值就在于精神愉悦,“宰客”行为不仅抵消了海南美丽景色所带给游客的精神愉悦,而且会造成难以愈合的精神创伤。 第二,对海南及其旅游业声誉的损害。“宰客”行为的危害不仅仅是对游客,更会波及至整个旅游业,影响海南经济发展。一方面,“宰客”行为会严重侵害海南经济发展。海南以旅游业立省,“2002-2009年海南省旅游业对GDP的贡献率一直保持在12%以上,旅游业总收入占第三产业比重为35.48%,远高于全国4.42%的平均水平”。从这些直观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旅游业对于海南经济的作用较其他省市更为突出。当海南旅游市场充斥着“宰客
13、”的威胁时,游客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一定会用脚投票逃离海南,造成海南游客数量下降。当旅游业失去了支撑其发展的游客,旅游市场的衰败就不可避免,进而严重影响海南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宰客事件的发生会对海南旅游市场信誉和评价带来严重的损害。现代网络社会,“宰客”事件会产生蝴蝶效应。2007年网名为“愤怒的老驴”的徐先生在网上发帖控诉其在三亚景区遭商贩强卖殴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12年春节“三亚宰客门”事件瞬间将三亚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国内各大媒体聚焦海南,“国际宰客岛”恶名被加在海南身上,网易更是以“失控的宰客岛”为题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急剧降低了公众对海南旅游安全与秩序的评价,使海南失去了潜
14、在游客。新浪网针对网友的一项调查显示,“宰客门”事件发生后,高达71%的人不会选择三亚旅游。从长远看,海南旅游市场信誉和评价的降低是比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伤害。 第三,对国家的侵害。如前文所述,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国际旅游岛建设依赖于旅游安全与秩序的维护。而“宰客”行为是严重破坏海南旅游安全秩序的行为,如果不对“宰客”行为严加治理,势必会影响国际旅游岛建设,破坏国家的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与发展。 客观地说,“宰客”现象尤其是旅游活动中的“宰客”现象,并非海南独有,也并非海南最为突出。但“宰客”行为对于以旅游立省的海南,具有较其他省份、地区更为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
15、“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的统一,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同样的“宰客”行为对海南的影响客观上较其他省份、地区更为严重,主观上也应当审慎地予以其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评价。 因此,不论是基于保护游客权益的正义价值取向,还是维护促进海南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功利价值取向,或者是从国家战略角度考虑,都必须依法制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海南“宰客”行为。 四、海南“宰客”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根据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定义的表述,犯罪的另一个特征是具有刑事违法性。如果某一行为只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刑法分则或其他刑罚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行为,则不成立犯罪,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如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南 宰客 行为 刑事 制裁 研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12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