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建设领域邀请招标存在的问题及法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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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工程建设领域邀请招标存在的问题及法律思考杨玉军江苏省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25300摘要:邀请招标作为招标方式的一种,被广大建设单位普遍采用,它与公开招标相比既有许多优点,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目前我国招投标法中对邀请招标的具体规定并不多,尤其是对邀请对象的选择并未作明确的规定,造成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人的自主选择权过于放大,缺乏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本文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邀请招标的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邀请招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剖,同时对邀请招标的立法完善进行思考,为今后有形建筑市场的招投标工作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关键词:邀请招标;工程建设;存在问题;法律思考招标投标
2、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它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一种最普遍、最常见的择优方式,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条件优越者,使先进的生产技能得到充分发展,落后的生产力得以淘汰,从而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我国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颁布的投标投标法中,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但是涉及到邀请招标的法律条文很少,尤其是对邀请对象的选择未作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在招标实践中很容易使人产生错误的理解,认为邀请招
3、标的约束力相对于公开招标要低,采用这种方式,只要邀请三家投标人就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正因为如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招标单位以各种理由规避公开招标,甚至拆解工程,以达到邀请招标的目的,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假招标、人情标、串通投标等,招标质量得不到保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腐败现象较为普遍,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对邀请招标方式中邀请对象选择进行规范。1、邀请招标的基本法律规定招标方式的概念与区别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谓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两者的区别:1、发布招标信息的方式不同,
4、2、潜在投标的选择范围不同,3、竞争程度不一样。2、邀请招标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或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5、:(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际秘密或者抢先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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