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街头小商贩的管理问题及对策以怀化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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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题目(中文): 我国城市街头小商贩的管理问题及对策以怀化地区的研究为例 (英文) The management of the vendor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our country In Huaihua city as an example of the study area 我国城市街头小商贩的管理问题及对策以怀化地区的研究为例 目 录【摘要】4【关键词】4Abstract5Key words6前言6一、小商贩与城管的主要矛盾及原因6(一)城管执法61、权利要求方面62、执法方式方面83、执法观念方面11(二)小商贩抗法121、小商贩生存要求
2、122、小商贩生产生活条件133、小商贩面临的经济形式134、小商贩的守法观念13二、解决小商贩与城管矛盾的方法15(一)从城管方面151、改变城管执法观念152、改变其组成结构163、明确城管职能164、完善法律程序185、提高执法人员素质196、继承、吸收、创新执法模式19(二)从小商贩方面201、普及法律常识202、规范经营方式213、引导就业21(三)从政府方面211、合理规范城市规划212、就业引导213、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机制224、增加财政投入225、降低行业准入门槛22(四)从人民大众方面22【参考文献】23致谢24我国城市街头小商贩的管理问题及对策以怀化地区的研究为例
3、【摘要】小商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缔造者,在很长的历史长河里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生活享受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产品的生产、经营方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对于城市的市容、市貌、规范等也有了进一步的要求。所以小商贩以前的四处游走形式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要求,并与现今法制产生了一定的矛盾。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解决小商贩与城市管理的冲突问题是我们现当代政府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怀化市市区小商贩与城管执法的冲突问题的进行深入了解,努力获悉他们间的主要矛盾是什么?产生这些矛盾的关键原因有哪些?怎样才能达到小商贩与城管间和谐共处?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究和解决,试图能够
4、建立一个即受民众欢迎的城管体系,同时又存在一个以不违反城市管理法制为前提的便于人民大众的小商贩经济体。最终达到在政府管理下的社会和谐。【关键词】小商贩、城管执法、冲突、和谐共处The management of the vendor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our country In Huaihua city as an example of the study areaAbstract Vendors is the founder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 in the long hi
5、stor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human life to enjoy providing the indispensable role. But as the production levels rising, People for the production of products, mode of operation requirements improve continuously, for the citys appearance, City appearance, standard and so on a
6、lso have a further requirements. So vendors of wander form before also cant keep up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demand, and now with the legal system produces a contradiction. What is the solution to vendors and city management of conflict problem is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the government urge
7、ntly needs to solve our one of the biggest issue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Huaihua city vendors and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of the conflict further understanding, to learn the main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m is? Produce these contradictions of the key reasons? What are those? How can you ac
8、hiev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vendors and urban management? Through to these questions to probe and solve, trying to to establish a namely popular urban management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re is a violation of city management in the premise of legal system for the masses of the vendors ec
9、onomy. Eventually reach in the government under the management of social harmony. Key words Vendors、 Urban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Conflict 、Harmonious coexistence 前言小商贩的存在,为我们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为我们的生活便利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帮助。但是,对于时代发展的今天,小商贩的存在形式却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建设发展,对城市的管理问题产生了很大的阻碍作用,与现今的法律制度和民众生活要求产生了一定的矛盾。一方面小商贩
10、这种经济体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生存潜力,另一方面小商贩的存在方式却又与城市的管理条例背道而驰。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再加上政府的法律的制定、执行和实施范方面的种种弊端和缺陷,所以就形成了小商贩与城管间矛盾冲突存在的根本原因。而由于小商贩的主要管理者是城管人员,所以对于小商贩的存在和与城管间矛盾的解决问题也就在于小商贩和城管二者的关系问题。一、小商贩与城管的主要矛盾及原因(一)城管执法1、权利要求方面城管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组织 。我国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国务院的一些文件,但综观这些法律和文件发现,其基本内容只是在鼓励各地尽快完成体制改革,详细
11、规定却很少。1997年,国务院法制办批复文件中,只给予城管五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到200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城管处罚权的范围已经扩大到包括市容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无照商贩、侵占道路等七个方面的处罚权。此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这个俗称“七加一”规定,为城管扩权提供了充分依据。其中我们重点需要讨论无照商贩的问题。根据北京市政府1998年关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10号)第一条第五款:区监察组织行使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由
12、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的对集贸市场范围以外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调查和取缔违法行为,决定行政处罚。但是这条规定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处罚权的依据是什么?规定中认为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何谓“有关法规、规章”?处罚的力度是什么?执行的方式又是怎么样的等等。目前与个体经营有关的法规主要有三部,分别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而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反的其他业务。 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
13、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及经批准的摊位地址或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第八条规定: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及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赁证。第十六条规定: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
14、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但是小商贩属于群聚逐利的行业,对于客流量、需求量、季节、交通、区位等方面依存度很高。而此条例却严重限制了小商贩的生存空间,与小商贩的生存条件严重矛盾,这就造成了其权利与生存的最大障碍。2、执法方式方面城管执法是城管与小商贩矛盾爆发的直接原因。而城管执法中最为人所苛责和抵制的在于执法的方式。我国当前由于城管综合执法成立时间不长、法律规定模糊,使其必要的执法手段欠缺,已有的一些执法手段也存在一定问题,如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即时强制规定模糊,对不听劝告 反复违法而又易于流动的商贩能否行使即时强制权,通过暂扣 查封等手段来实现管理权,法律 法规没
15、有明确规定,致使现实中城管执法权不知如何行使,而且有时即使行使也会给人感觉不合法的印象。而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程序行使起来也有相当大的难度。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生活中城管对小贩的处罚行为一般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出发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过程。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2、说明出发理由。3、给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6、备案。7、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及第四
16、十一条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应该首先向违法人出示证件,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填写预定
17、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包括送达所谓的扣押物品清单,。收缴违法物品的行为按照北京市政府关于解决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中若干执法问题的意见规定,并非是行政处罚,而是证据保全的行为。该意见规定: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对违法经营物品(包括非法经营商品和工具等)先行登记保存问题。根据处罚法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的摊贩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和工具的处罚,应适用一般程序。但鉴于无照经营活动流动性大,其违法经营的商品和工具不当场采取措施事后难以执行的特点,有关执法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时,可依据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工具作出“先行登记保存的决定”,并实行异地保存然后在先行登记
18、保存的法定期限内,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适时作出将其违法经营的商品和工具予以没收的处罚决定。这个登记保存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还应该开发收据,让对方当事人确认签名。但是现实中的城管执法却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在我们所做的调查问卷中对于城管执法没有出示证件问题居然达到了93%,而城管给出的结论是其身上别着的胸牌就是证件,这只是无照经营的抵赖行为或者没注意的情况下,而城管执法也不可能像警察办案一样直接掏枪制服住歹徒后掏证件,因为那时候违法商贩早已经逃之夭夭了。而针对没收违规财务、商品问题这是法律规定的,并没有出现违法现象。首先我认为,出示证件问题并不是导致抵制执法问题出现的原因,而执法方式
19、、执法手段问题才是矛盾凸显的根本原因。小商贩本身就是小本经营,所经营的财务是其生存的唯一条件,而城管执法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法,如罚款50元以下,登记扣押财物等问题。对于城管所扣押的财务鲜有拿回来的。而且就算不扣押财物,强拉硬拽、踢倒摔烂物品的现象时有发生,抓到就是扣押物品或者罚款,那么又有谁不想躲得远远的呢。几乎每一个小商贩都有被没收或罚款的经历,所以才导致了小商贩遇到城管就“抱头鼠窜”现象的发生,使城管与小商贩推向了完全相反的对立面。3、执法观念方面(1)法律法规观念在当前的行政管理中,行政处罚作为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辅导只是作为次要的行政辅导工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执法人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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