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doc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为促进我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可能发生的担保风险,特成立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同时为建立健全信用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工作体系,规范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审批程序,完善担保业务审查审批制度,明确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责任,提高担保业务审查审批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一条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成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信贷政策和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分析担保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定担保业务政策、管理制度和营销策略,审查具体担保等业务事项,并就审议事项提出审查或审批意见,为
2、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提供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第二条 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审议公司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二、审议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三、审议公司担保业务发展情况报告、风险管理状况报告及主要产品和重大担保项目的分析报告;四、审议担保业务新产品开发方案及其具体担保业务品种的增减和某一市场领域的进入或退出;五、审议担保业务市场营销及重点客户营销方案;六、审查公司对各类客户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七、审议公司关于担保业务的授权方案;八、审查公司各类具体对外担保等事项;九、审定担保风险四级分类结果;十、审议不良担保的代偿和追偿方案;十一、审议担保责任追究制度;十二、审议公
3、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要求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第三条、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由公司总经理、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员、公司财务人员等组成。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业务经理担任;设秘书一名,由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和秘书人选,经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并报执行董事备案。第四条、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一名,由秘书负责处理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五条、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担保项目需要加快审批进度,或其他紧急事项,根据具体
4、审议事项的需要,任何委员均可提议,主任委员可以决定随时召开。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授权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第六条、根据审议事项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项目经理或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介绍情况,接受咨询,但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会议不得准许客户代表以任何形式与会。第七条、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决议事项一般采用集体审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通过投票表决形成审查意见。主任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但拥有一票否决权;其他出席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权相等。为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应在其他委员发言及表达意见后才能发言,以确保其他委员的决策
5、不受权威性影响。表决方式采用书面实名投票,不得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表决票分为“同意”、“不同意”和“续议”三种。委员对审议事项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资料后再审议和表决的,可投“续议”票。投票采取记名方式,秘书组织收集表决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审查通过的事项,应获得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到会人数80%(含)以上同意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不足80%但同意和续议票数之和达到80%(含)以上的视为续议项目,不同意票数达到40%(含)以上的视为否决项目。第八条、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必须有担保业务
6、审查委员有表决权人数80%(含)以上且不低于五人参加方可审议事项。到会人员不足规定的,不得审议相关事项,不得形成任何决议和会议纪要。第九条、秘书处应在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形成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查要点、附加条件、风险防范措施和表决结果。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召集人签发。第十条、对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决议事项,秘书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会议纪要填写审批表,连同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全套审查材料按照审批权限报公司有权审批人签批。签批生效后,通知有关各方执行。未获批准的,处理程序亦同。第十一条、公司有权审批人在
7、正式签批时,对于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行使否决权;对于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经过表决未获通过的事项,有权审批人无权同意。第十二条、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续议的项目,可待相关问题落实或资料补充齐全以后,下次上会讨论;但每个项目只给予一次续议的机会。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否决的项目或者评审通过但被有权审批人行使否决权否决的项目,未经有权审批人审核批准,三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上会。第三章会议议事程序第十三条、公司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确定受理的项目,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报告,提请会议审议。第十四条、报请担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担保 公司 业务 审查委员会 工作 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11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