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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绪论1.1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特别是加入了WTO以后,我国在国内外工程承包方面取得了喜人发展,国人对索赔的理念正在不断加强。工程索赔一词由来已久,只是被国人应用的时间还不长,我们所有过去的工程项目建造过程中,那种不叫索赔的索赔也早出现,但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建造体系的制约,国内对索赔管理一直未予重视。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工程索赔是经常发生且普遍存在的管理业务。积极开展索赔工作的总结、研究,增强工程索赔索赔的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实施索赔,不仅对现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对市场机制的健全完善,而且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然而
2、在实际工程中,我国承包商一直对索赔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没有建立牢固的索赔观念,不重视索赔资料的积累,面对业主频繁的工程变更、拖欠工程款和不合理的质量扣款等现象,无所适从,遭受了严重损失。这些承包商没有认识到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实践证明:不重视索赔工作,也是引起我国部分承包工程项目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积极树立索赔意识,主动地开展工程索赔,是维护承包商正当权益、摆脱当前承包企业所面临困难的一个重要对策。总的来说,开展工程索赔工作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1, 开展工程索赔可以提高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工程索赔是以合同文件为法律依据的。建
3、筑承包企业在签约前,应认真分析和研究合同条文,对合同中不利的条款(如限制索赔条款)提出自发,对规定不明确的条款进行补充,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保障建筑企业的正当权益。2, 可以提高我国建筑承包企业的竞争力。在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如果能发现标书中潜在的索赔问题,就可以降低投标价格,提高中标率,从而提高建筑承包企业在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能力,巩固和开拓建筑承包市场。3, 有利于提高承包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生存能力。开展工程索赔,是承包商行使自己正当权益的行为。不仅亏损工程要开展索赔,盈利工程也要开展索赔。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当前部分对外承包项目面临亏损的情况下,索赔能够
4、帮助企业养活亏损,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防止企业破产。4, 有利于保护承包商的正当权益。通过对部分工程项目亏损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亏损的原因之一就是合同承包商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由于某些工程项目管理售货员法制观念淡薄,合同规定的权益没有得到保证,来访的违约行为没有受到惩罚或没有及时给承包商以补偿。1.2研究内容在当前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条件下,工程任务少施工单位多,因此,工程施工中的风险绝大部分由承包商来承担,一旦失误,就可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加上一些企业管理不善,造成一部分建筑企业发生严重亏损。面对这种困境,除了加快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而积极主动地开展工程索赔正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
5、内容。限于篇幅,本文以承包商的角度主要对费用索赔进行分析,提出承包商进行费用索赔应注意的要点,以便积极应对索赔。第二章 概述2.1工程索赔的含义及特点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权利。索赔一般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自己额外费用支出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工期索赔主要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合同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一般称后者为反索赔。在现实生活中,以承包人向
6、发包人提出的索赔居多,因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的索赔中处在主动地位,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基于索赔的定义可以看出索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不,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2.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产生索赔权。经济损失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合同外的支出,此索赔权较易理解。而权利损害则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另一方权利上的伤害,如延期交付施工图、未按合同按期支付工程款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或损害,均可产生索赔权。3. 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索赔与通常说的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合同工履约双方就费用或工期等达成一致的书面
7、证明材料或补充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产生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是否能够实现,必须通过如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进行确认方能实现。2.2工程索赔的成因现代承包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额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再加上工程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因素、社会因素的变化,隐含着地质条件的风险、建筑材料市场的变化、货币的贬值、城建环保部门对工程的建议指导要求等。形成了工程实施过程中内部和外部的干扰源,也造成了对工程建设计划、设计、施工的扰动,进而影响工期和工程成本。尽管减少合同实施中出现问题。但是,任何建设的施工实施都不能达到理想的情况,索赔事件仍
8、不断发生。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分析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发现索赔机会、做好索赔管理的主要方面。引起施工索赔的起因是复杂多样的,图21所示是现实情况下施工索赔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图21工程索赔的原因第三章 建设工程费用索赔研究3.1工程索赔基本程序索赔程序的指从索赔程序事件发生到索赔事件最终处理全过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由于索赔工作实质上是承包人和业主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重新分配过程,涉及到双方众多经济利益,因而是一项繁琐、细致、耗费精力和时间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对于承包索赔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给予了一定限制,因此熟练掌握FIDIC合同条款尤为重要。工程索赔程序一般包括一般索赔程序
9、和特殊索赔程序。一般索赔程序包含了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咨询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审核、咨询工程师和业主及承包商进行协商、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等四个方面;而工程特殊索赔程序是在业主和承包商通过谈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通过DRB方式获得最终解决的程序。3.2.1工程赔提出的一般程序关于工程索赔的具体程序,如图31所示。(一) 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1)索赔意向的提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索赔事件,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业主或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亦即向工程师或业主就某一个或若干个索赔事件表示索赔愿望、要求或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索赔意向的提出,法律上称之意思
10、表示,是指行为人将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所以,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具体、明确。索赔意向的提出是索赔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其关键是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提出索赔意向。FIDIC合同条件(1999年版)第20.1款规定:若承包商认为按合同有权索赔工期和额外款项,他应尽快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导致索赔的事件,该通知由承包商在知道或本应该知道该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否则,承包商失去一切索赔权利。从本款的规定来看,在承包商提交的程序要求比较严格,凡索赔超过时间限制,承包商就失去索赔权。这款规定要求承包商在索赔时一定要注意时间限制,虽然在实践中,有的业主或工程师对此
11、要求也许愿相对宽松,不太计较索赔的时效,但是作为承包商,还是谨慎为好。如果一时编制不出完整的索赔报告,可以先提交临时报告,其他资料随后再提交,以免违反程序方面的规定。图31工程索赔的一般程序(2) 索赔资料的准备从提出索赔意向到提交索赔文件,是属于承包商索赔的内部处理阶段和索赔资料准备阶段。期间的主要工作有: 跟踪和调查索赔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和前因后果。 分析索赔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由谁承担,并分析这些这些干扰事件是否违反了规定,是否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或补偿范围内。 损失或损害调查或计算,通过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和工程成本,分析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的范围和大小,并由此计
12、算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收集证据,从索赔事件产生、持续直至结束的全过程,都必须保留完整的当时记录,这是索赔能否成功的重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都因没有或缺少书面证据而得不到合理解决,这个问题应引起承包商的高度重视。(3) 索赔报告的提交承包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FIDIC合同条件(1999年版)第20.1款规定:在承包商得知(或本应意识到)索赔事件发生后的42天内,或承包商建议并经过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供完整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依据,索赔的工期和款额;收到每项索赔报告后的42天内或工程师提出并经承包商同意的其他时间
13、内,工程师给予答复,予以批准。若不批准承包商的索赔,则说明详细原因,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交进一步的证据,但此情况下,也应将原则性的答复在上述时间内给出。虽然本款也规定了工程师答复索赔的时间限制,但有意思的是,合同并没有规定,如果工程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答复,则如何处理?按照对待原则,既然承包商违反时间规定就失去了索赔权,因此工程师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也应认为他已经批准了索赔,因此承包商应享受这种抗辩权。虽然在实践中有时做法比较有弹性,但若出现争议等问题,也许时间方面的问题就会构成实质问题。这一点,不论业主或工程师还是承包商,都应注意。(二) 咨询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审核咨询工程师正式收到
14、承包商的索赔文件后,应立即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资料,确认责任的归属。工程师根据业主的委托或授权,对承包商的索赔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商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两个方面,并可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承包商索赔要求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 与合同相比已经赞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3) 这种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也不是应由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4) 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其后,咨询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审查重点主要有两步:第一步重点审查承包商的申请是否有
15、理有据,即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是否有合同依据,所受损失是否确属不应承包商负责的原因造成,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索赔要求成立,是否需要提交其他索赔补充材料等。第二步,咨询工程师以公正的立场、科学的态度,审查并核算承包商的索赔值计算,分清责任,剔除承包商索赔值中的不合理部分,确定索赔金额和工期延长天数。(三) 咨询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商进行协商业主和承包商在纠纷发生后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若对该事件的责任、索赔金额或工期延展的天数分歧较大,难以谈判,则咨询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和承包商。对于咨询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业主可能反驳,否定或部分否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16、。承包商通常要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补充证据,工程师也需就处理意见做出说明。三方就索赔的解决进行磋商,尽量达成一致,这里可能有复杂的谈判过程。为了使合同双方对索赔达成一致,咨询工程师作为中间人,必须积极穿梭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进行斡旋,通过一次或多次的协商,采取一种既切合实际情况,以可以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这个方法可以是全部索赔的解决方法,也可以是索赔事件某个部分的解决方法。根据工程师的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游说与斡旋,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就索赔处理意见达成一致性意见。并且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就可签发支付证书。(四) 承包商接受或者不接受否定最终的索赔决定经过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评审
17、,与承包商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讲座后,工程师提出对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索赔谈判,根据谈判达成索赔最终的一致处理意见。如果承包商同意了最终的索赔决定,索赔事件即告结束。若承包商不接受咨询工程师的建议或业主删减的索赔款项或工期延展天数,就要进入工程索赔的特殊程序即争议解决程序了。工程项目实施中会发生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索赔与争议等问题。应强调的是,合同各方应该争取在最早的时间、最低的层次,尽最大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不要轻易提交仲裁或进行诉讼。因为对工程争议的仲裁或诉讼往往是非常复杂的,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对工程建设也会带来不利,甚至是严重的影响
18、。3.3.2工程索赔的特殊程序如果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既不同意对方的意见,也不同意工程师的意见,这时双方均可按照FIDIC合同条件中有关争端解决的条款,将自己的要求或不满意作为争端提出,而后按争端程序进行处理。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索赔出现争端时,FIDIC合同条件形成了其特有的争端评审委员会方式(即DRB方式,也有译为争端审议委员会)。DRB方式是介于工程师处理争端和仲裁与诉讼处理争端之间的一种解决争端方式,当任何一方仍不满意DRB的建议,还可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否则,DRB的决定将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运用DRB解决争端具有快捷省时、对项目的干扰小、所需费用低等优点。由于DRB的成员都是双方
19、认可的技术专家,当事人双方一般对DRB的决定均予认可,接受并执行。采用DRB解决争端的程序如图33所示。图33采用DRB解决争端的程序3.2工程索赔机会的识别一个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是项较为复杂的工作,需要有敏感的意识发现并掌握索赔机会,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来论证索赔权利、分析索赔影响、计算索赔值、进行索赔谈判。能否敏感地捕捉到索赔机会是进行索赔弥补经济损失的前提,正确的识别并分析索赔机会是开展索赔工作的第一步。寻找索赔机会就要知道索赔事件的起因,对于承包商来讲,索赔事件一般来自如图34所示的方面。图34索赔事件的起因下面分析上述各个方面可能存在的索赔机会。1.业主的行为业主行为中潜在的索赔机会见表
20、312.合同缺陷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 合同条款规定过于笼统,用语含糊、不够准确。(2) 合同条款不够严谨,甚至出现前后条款间相互矛盾。(3) 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预测或规定,遗漏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条款。(4) 某些条款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合同双方对风险的分配严重不公平。(5) 除了商务条款外,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对于合同中的缺陷,一般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但如果由于执行工程师的解释造成工程的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进行索赔,工程师应给予批准、证明,业主给予补偿。3.监理工程师行为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代表,在工程实施中代表业主利益进行工作。如果由于
21、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出现问题、失误或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时造成了承包商的损失,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表31业主行为潜在的索赔机会工程阶段可能的潜在机会开工之前1.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存在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工程价突破承包商中标报价;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办理好土地征用证、拆迁工作、清除地面和地下障碍等工作,造成承包商不能按期进驻施工场地;4.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未保证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及施工现场内外交通线路的畅通;5.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路资料,或提供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6.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批文和
22、临时场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7.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8.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与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9.业主未及时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与邻接建筑物的保护事宜,影响了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阶段1.业主未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问题的处理,造成施工延误;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4.业主要求施工加速;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性工程;6.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停建和缓建等,造成承包商的经济损失;7.业主
23、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要求承包商对已合格证明材料复验;8.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耗材增加;9.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同约定地点堆放,造成承包商的额外倒运费等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可能出现的索赔机会如下:(1)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图纸、指令、指示或批复。(2)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3)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4)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频繁检查或反复检查,以及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准进行检查。(5)拖延发布各种证书,如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缺陷责任合格证书等。由于这些指令和行为造成工程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承包
24、商有权提出索赔。4.工程变更常见于工程变更跌索赔机会如下:(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造成人力、机械闲置窝工、资金损失、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以及连带发生的损失。(2)因施工后发现设计缺陷或为提高质量标准等,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增加的额外费用和时间、(3)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4)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工程变更减少了工程量,也要进行索赔。比如,业主将小区内的建筑工程量由原来的10栋楼减为8栋,承包商可以对管理费、保险费、材料费(如已定货)、人工费(多余人员已到)等进行索赔。5.施工条件与方
25、法变化常见于施工条件与方法变化的索赔机会如下:(1)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赞成的工效降低损失和安全防护、劳动保健等费用。(2)场地狭窄导致的超运距费用。(3)加速施工引起人力、材料、机械的增加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费用。(4)执行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造成费用增加。 6.国家政策及法律变更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更指的是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更。可能存在的索赔机会一般如下:(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2)国家有关部门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3)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
26、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在我国,因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比如定额、取费标准、税收、上缴的各种费用等,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如未予调整,承包商可以要求索赔。7.不可抗力和客观障碍不可抗力和客观障碍潜在的索赔机会如下:(1)社会动乱、暴乱等引起的损失。(2)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3)通货膨胀,物价大幅度上涨,材料费、人工费增加。(4)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地下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等,导致变更。延期和成本增加。(5)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而作出的变
27、更或采取保护措施增加的费用以及造成的工期延误等。8.其它承包商及分包商行为由于其他承包商未按时、按序进行并完成工作,各承包商工作协调不好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索赔机会如下:(1)其他承包商未能按时、按序进行并完成工作,造成不能按期对工作面展开分项工程带来的工期延误和窝工。(2)各承包商在场地使用、现场交通等方面发生干扰导致工效降低。(3)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9.其他第三人行为表现为因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人的问题造成的对本工程的的不利影响。比如银行付款延误、邮路延误、港口压港等造成承包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收到工程款。10.货币、汇率变化这种情况主要针对 的是
28、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规定: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第28天以后,工程所在囯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汇兑限制,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工程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来自各个方面。这就要求索赔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索赔意识,深入研究合同条款,熟悉各个工程事件,敏感地捕捉索赔机会,为开展索赔工作减少经济损失做好准备工作。3.3索赔报告的编写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的一份正式的书面文件。索赔事件的成功需要一份高质量的索赔报告书,如何将索赔报告编写的非常完善也是很关键的。3.3.1索赔报告书的组成部分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应视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定
29、,但其必要内容和结构组成一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综述部分索赔报告的首页,应该是对该索赔事件的一个综述。综述部分应当简明扼要,对于复杂的事件,一般应在35页篇幅。一般而言,综述最后应当附上索赔报告编写人、审核人名单,注明其职称、职务及索赔经验,以示该索赔报告书的权威性和可信性。综述部分应当包含以下的信息:对索赔事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过程进行描述;承包商为减轻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采取的控制措施;索赔事件带来的损失和承包商为减少损失采取的补救控制措施增加的额外费用,以及承包商因此提出的索赔要求。一般索赔综述的具体内容应包含前言、事件描述、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金额)、报告书编写及审
30、核人员。2合同论证的部分论证索赔是索赔的关键,因此合同论证也便是索赔报告的核心内容。合同论证的主要内容是,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论证自己的索赔权,申明自己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对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不利的自然因素或施工条件的变化、额外工程、风险因素等,应在报告书中做详细的论证叙述。尤其是合同条款的含糊、缺漏、前后矛盾、错误等,更要引起特别注意。另外,在合同论述部分的最后,可以援引类似的索赔案例,可以作为有利的例证进一步论述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合同论证部分具体包括:索赔事件处理过程的简明叙述;索赔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引证的合同条款;指明所附证据资料。3索赔款的计算部分论证了索
31、赔权后,接着便是索赔款额的具体计算。这也是索赔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以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具体的计算过程来给出承包商应得的经济补偿款额,论证经济索赔额的合理性。相较于合同论证部分对承包商的索赔权进行定性论证,这一部分就是定量地提出应得的索赔款。在索赔款额的计算部分,承包商应该注意两点;(1)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承包商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采用何种计价方法较为合理且有利。(2)注意每项开支的合理性,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这些证据资料均应整理附后。合适的计价方法,各项开支的合理罗列计算,才会增加索赔款额计算的说服力。对每一项计算都需要有说服力的论证,并详细写出计算方法,
32、因此,索赔款额的计算部分一般篇幅较大。通过详细的论述和计算,使业主和工程师对索赔额的合理性有充分的了解,这对索赔要求的迅速解决很有帮助。 编写索赔款额的计算部分,切记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项。为了获取较大的经济补偿,没有根据地扩大索赔款额,进行漫天要价,这种做法往往会造成业主和工程师的反感,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索赔工作的难度。4.工期延长计算部分如果是工期的索赔报告,论证了索赔权之后就要紧接着计算索赔工期的具体数量,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进行工期论证的目的有以下两点:(1)获得施工期的延长,以免承担误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2)获得经济补偿。工期延长往往会造成承包商投入更多的资源,因此可以要
33、求对这部分附加开支进行补偿。承包商在索赔报告书中的这部分,需要对工期延长、实际工期、理论工期等工期的天数进行详细论证,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或增加施工款额的根据。论证工期的方法有横道图法、关键路线法、进度评估法、顺序作业法等。5附件部分索赔报告书的附件部分通常包括了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证据及关于这些证据资料的说明。引用的证据一定要有一定的效力和可信度,并能够对重要资料附以关于这些文字说明或确认函件。索赔证据资料一般来自整个施工过程中持续不断的搜集整理,因此范围很广,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等多个方面的资料。这些证据资料主要包括:(1)政治经济资料。比如重
34、大自然灾害、重要政治经济策略等。(2)施工现场记录。比如施工日志、电话记录、业主和工程师的指令和来往信件、现场会议记录、施工事故的详细记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实际进度记录、施工图移交记录等。(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比如施工进度款月报表、索赔款月报表、付款收据、收款单据等。3.3.2索赔报告书的编写要求 一分高质量的索赔报告书,一定要充满说服力,逻辑性强,符合实际,论述准确,使审核人员感到合情合理,有理有据,这样索赔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因此编写索赔报告书应引起重视,注意做到以下几点。1.事件真实准确索赔报告书应真实准确地描述索赔事件,对索赔款的计算和工期延误的推算准确无误,不能凭主
35、观臆想来弄虚作假。这直接影响业主和工程师对承包商的信任,关系着索赔能否成功。为了证明索赔事实的准确性,在索赔报告书的最后要附以大量的证据资料,如现场记录、照片、费用收支单据等;并将这些证据资料分类编号,重要资料加以文字说明,以便业主和工程师的审核。2论述的逻辑性要强论述的逻辑性是指客观事实与费用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索赔报告书要求能够将索赔事件、责任、合同条款、影响形成明确的逻辑关系,要明确有力地说明在客观事实与索赔费用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对于施工索赔来说,承包商的费用损失能否得到赔偿要视以下具体情况而定:(1)该损失是由工程变更或业主违约造成的,索赔的逻辑关系则成立,承包商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36、(2)该损失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非合同双方的责任,索赔论述的逻辑不成立,承包商不能获得补偿。(3)该损失是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承包商不仅得不到补偿,还可能承担工期延误赔偿的责任。因此,合乎逻辑的因果关系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最终决定是否具有索赔权。这部分内容应索赔报告书中予以清晰的论述。(1)逐项论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索赔报告书的结构通常采用“金字塔”的形式,首先,在最前面的几页简明扼要地综述索赔事件、理由、要求等,接下来就是逐项较详细地论述事实和依据,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列出详细的计费清单,并附以必要的证据资料。汇总表中的每一个数字均来自大篇幅的文字论证和大量的详细罗列的费用计算,以及一
37、系列的证据资料。这样有助于审核人员了解索赔情况并逐项进行深入核查,能够快速地对索赔报告提出评审意见和决策建议。(2)善于援引案例。有的时候,为了进一步说明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逻辑承包商还可以在索赔报告书中引证同类的索赔案例。FIDIC合同条件所属的普通法律体系的判案原则中就明确地列入了按例裁决原则。因此,承包商在一些情况下利用案例也是取得索赔成功的手段。(3)文字简明练达,用词礼貌。索赔报告的审核除了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外,还有可能是业主上级领导部门,他们是索赔的决策者。因此索赔报告书一定要清晰简练,使工程项目以外的人员也能一看即懂。3.3.3实例下面针对下一个简单的索赔事件给出索赔报告。建设单
38、位甲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钢材、水泥、木材由业主由业主供货到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购买。工程施工到第五层框架梁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位,该项作业停工7天(该项工作的总时差为0),当年4月8日到4月10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五层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为此,承包商于4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报告书,并于4月24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3.3.4证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施工现场情况记录、工人工资单等证据资料后。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索
39、赔报告书题目:XX项目临时停工索赔事件 :业主提供材料未到以及施工现场停电停水。合同依据:合同中材料采购与供应条款。影响:造成现场停工,部分工人和机械闲置,存在窝工。要求:工期延长7天,费用索赔。一索赔费用汇总1.人工费窝工人工费 3350元2机械费窝工机械费 885元3.保函损失费 175 元三项损失费费用汇总 4410元二分项费用计算1人工费(窝工工人尽量安排其他工作,按补偿的工效差计算)绑扎钢筋窝工 35元/(人天)X10人X7天=2405元砌砖窝工 30/(人天)X10人X3天=900元合计 3350元2.机械费(机械窝工考虑是自有设备,仅按折旧台班费计算)塔吊一台 50/(人天)X7
40、天=35元混凝土搅拌机一台 30/(人天)X7天=210元钢筋弯曲机一台20/(人天)X7天=140元钢筋切断机一台20/(人天)X7天=140元砂浆搅拌机一台15/(人天)X3天=45元合计 885元3.保函费 (15000000X10%X0.6%/365X7)=175元4.管理费等:该索赔事项双方同意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各项费用总计 3350+885+175=4410元三工期索赔计算因业主供应钢材未到,导致停工7天。总时差为0,属于关键工作,故要求延长工期7天;现场停水停电造成停工3天,因有4天的总时差,故不提出工期索赔要求。总计要求延长工期7天。第四章 工程费用索赔的计算4.1工程费用的
41、项目组成可索赔费用垵项目构成可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其中,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包费,间接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保险费。利息及利润等费用项目。构成索赔费用的主要项目介绍如下。1.索赔费用的组成。(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
42、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 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放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索赔。(6)利息。对于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
43、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和利率。(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4.2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施工索赔中业主、承包人双方产生的费用纠纷,一般都集中反映在“该不该提出索赔要求”和“索赔费用是否合理”两个问题上,即“索赔资格”和“索赔数量”的确定上。实际工作中,对索赔数量的认定难度大大超过对
44、索赔资格的认定难度,这是由承包人对索赔事件的识别能力、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以及对证据资料的收集完整等方面决定的。事实上,承包人在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将索赔费用夸大倍数,把索赔原因与无关原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至曲解合同条款协议以证明其具有索赔权力,以至于国际承包业界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投标在报价,赔钱在索赔。虽不尽然,但也说明费用索赔无论对承包人还是对业主都是至关重要的。索赔费用的确定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1)索赔费用应在所履行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对于某一个确定的费用项目,若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准进行费用索赔,承包人就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赔要求。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自己在投标时的工程预算有
45、漏项错误,且合同条款中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补偿根据,那么这种漏项将是承包人自身的一种损失,即使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也不会得到批准。理由如下: 承包人无法证明其洗心革面究竟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留有余地。 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 漏项错误使承包人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2)索赔费用应能使承包人的实际损失金额得到弥补,不使其额外受益。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是承包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是,承包人不能企图利用索赔机会来弥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内部亏损,也不能利用索赔机会谋求不应获得的额外利益。在实际损
46、失获得全额补偿后,承包人应处于与假定未发生索赔事件情况合同所确定的状态同等有利或不利的地位。即费用索赔是赔偿性质的,承包人不应索赔事件的发生而额外受损或受益。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支出的额外成本的失掉的可得利润),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时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4.3工程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4.3.1总费用法即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费用,用实际总费
47、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遇到障碍,故一般不常用。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一般认为在具备以下条件时采用总费用法是合理的:(1)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2)承包人的原始报价是比较合理的。(3)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人管理不善的责任。(4)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以及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索赔值计算中的费率一般采用承包商实际的管理费分摊率。这符合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但实际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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