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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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分所名称 申请人 受理申请机关 受理申请日期 云南省司法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行政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二、本表封面上的“分所名称”栏目,应当填写经核准的分所名称;“申请人”栏目,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全称;“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三、申请书中第一横线处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的州、市行政区划名称;第二横线处应当填写律师事务所名称;第三横
2、线处应当填写批准设立的年度;第四横线处应当填写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名称;第五横线处应当填写律师事务所分所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四、律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分所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填写全称;派驻律师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五、“拟设立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由律师事务所分所拟设立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填写。六、“受理申请机关审查意见”由受理申请机关填写,受理申请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作出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
3、造经历等情形的,应予注明。七、表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 申请书 市(州)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系在 年经 机关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申请在云南省 (县、区、市)设立分所,名称已经云南省司法厅核准。我们在此声明:(一)申请人已知悉设立律师事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谨此承诺所提供材料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本所将对拟设立的分所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法律服务活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三)本所将对派驻分所律师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法律服务活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申请人(公章):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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