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司法制度论文法律论文44299.doc
《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司法制度论文法律论文44299.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司法制度论文法律论文44299.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如何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_司法制度论文_法律论文_摘 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不够重视对鉴定结论的可靠性进行实质审查。美国专家证言采纳规则的先进性启示我们有必要对我国鉴定结论的审查认证进行反思。确立我国鉴定结论的采纳规则,尤其是确立鉴定结论可靠性的采纳规则,有助于防止某些伪科学进入法庭,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对正确认证鉴定结论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鉴定结论;专家证言;可靠性;采纳规则 中图分类号:DF79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09.04.20 一、鉴定结论及其审查认证 鉴定结论的审查认证包括采纳和采信两个方面。在我
2、国,鉴定结论与其他种类的证据一样,在采纳方面主要考虑两个因素:相关性和合法性。由于我国对鉴定人实行的是“有固定资格”原则,在审前选任鉴定人、委托鉴定时就已经对鉴定人的资格进行过审查,除非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否则鉴定结论都是可以被采纳的。而采纳后的鉴定结论基本上是直接生效的,缺少对鉴定结论可靠性的实质审查。法官之所以对鉴定结论直接采用,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缺乏审查鉴定结论的能力;二是鉴定结论又被称为“科学证据”,“科学”的名称使得许多法官误认为它具有绝对的可靠性,将鉴定结论看作&
3、ldquo;证据之王”。 科学性的证据使得人们只看到了科学本身给人们带来的好处,而忽视了科学走进法庭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伪科学或“垃圾科学” (注:“垃圾科学”这个术语是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由皮特•休伯(Peter Huber)首先提出的。对所谓“垃圾科学”并没有明确或一致的定义,这个术语通常是“不可靠、没有被普遍接受的知识”的代名词。)可能披着科学的外衣对事实审理者产生不适当的影响。例如,据美国联邦调查局报告,在美国西弗吉尼亚,一种错误的基因测试方法在10年间
4、被数百位案件的专家证人使用,导致数百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位化学家因在报告中使用了错误的试验方法,导致数百名无辜的被告被宣告强奸罪名成立1。这种因鉴定方法不可靠导致鉴定结论错误从而造成误判的实例在我国也并不鲜见。 如何区分冒牌理论与有充分经验支持的科学理论,这是鉴定结论可靠性审查的核心问题,但这个问题长期以来被我国的法官所轻视或忽视。在我国诉讼中常用的鉴定结论如指纹鉴定、笔迹鉴定、枪弹鉴定、DNA鉴定等,都是科学界和国外法庭已经普遍接受后,才进入我国法庭的,因此被认为无需法官再在法庭上对这些鉴定的原理与方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复杂化,法庭审判中需要运用
5、越来越多的专业知识,如果等待立法预先规定哪类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在面对“新”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的鉴定时,法官是否应该采纳它?如何进行审查认证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美国专家证言的采纳标准值得我们借鉴。 二、美国专家证言采纳标准的确立及嬗变 美国一直较为重视对专家证言可采性问题的研究,其根本原因是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在兼顾提高司法效率和控制成本的同时,亦可防止伪科学披着科学的外衣对事实审理者产生不适当的影响。美国专家证言采纳标准虽经过虽80余年的历史变迁,但始终都围绕着两个标准:相关性与可靠性标准。 (一)相关性标准 在1923年
6、之前,美国法庭采纳专家证言的标准就只有相关性标准。对于专家证言而言,相关性指的是,有关问题不在普通的经验或知识的范围内,而要求特别的经验或知识,那么与争议问题相关联的,在特别的科学、艺术、商业领域内拥有相关知识或技能的专家意见可以作为证据被采纳2。专家证言的相关性同时包括了3个方面内容:(1)争议的问题与案件事实相关;(2)争议的问题涉及专门的、非普通的经验和知识;(3)对专门问题提供意见的专家证人必须具有专家资格。其中第(3)项是审查相关性的核心内容,即“专家”必须具有专家资格。如果提供意见的人没有专家资格,则专家意见就成了无根据的猜测,与争议问题自然不存在实质的相关
7、性。由于美国对专家证人的资格认定一直实行的是“无固定资格”原则,因此,对专家资格的认定完全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 (二)弗赖伊标准(Frye test, 又称“普遍接受检验性规则”) 在1923年之前,美国法庭对专家证言采纳的是相关性标准,即主要是专家资格标准。至于专家证言确立的基础,其原理和方法的可靠性(注:专家证言或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指的是法律上的可靠性(reliable),即专家证言或鉴定结论的基础——原理和方法是值得信赖的,属于专家证言或鉴定结论采纳的内容。本文将鉴定的最终结论正确与否称为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以与可靠性
8、相区别。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属于采信的内容。法律上的可靠性不同于科学上的可靠性,科学上的可靠性指的是可重复性(又称为信度)。)从未成为可采性考虑的要素。这一问题似乎被忽略了,但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个问题成为法庭不可回避的问题。 1923年,在弗赖伊诉合众国(Frye v. United States)案中,被告自愿做了“收缩压测谎检验”(早期的测谎测试)。被告认为其专家证言满足了相关性标准,因此是可采的。而原告却对被告方专家证言依据的检验方法的科学有效性(注:在自然科学中,有效性又称为效度,是指原理是否支持其所要表明的主张。例如,占星学是否科学,要看其是否具有有效性,
9、即占星学真的能预测人的命运吗?如果不能,它就不具有有效性,就不科学。科学上的可靠性是指数据的可重复性,又被称为可信度。一个可靠的测试能在相同的条件下反复进行并产生同样的结果。结果是否正确是有效性问题。)提出了质疑。最终,一审法院没有采纳被告的专家证言。 哥伦比亚地区上诉法院在支持一审法院排除“收缩压测谎检验”的专家证言时,提出了一个采纳科学证据的新标准——弗赖伊检验标准。弗赖伊检验标准的内容是:“当科学原理或发现处在实验和论证之间难以界定的阶段时,在这个模糊地带,该科学原理的证明力必须被确认,当法庭努力采纳建立在公认的科学原理或发现基
10、础之上的专家证言时,该专家证言推论的基础必须是充分地建立在其所属领域的普遍接受的基础上。”3 至此,弗赖伊检验标准成为新的专家证言可采性标准。弗赖伊检验标准又被称为普遍接受检验标准,即专家证言依赖的原理和方法必须建立在其所属领域普遍接受的基础之上。专家证言可靠性判断的主体是科学团体,法庭愿意采用普遍接受标准是因为它不要求法官理解有争议的科学主张,是否采纳科学证据的权力由法官让位给了科学团体。 自弗赖伊检验标准确立以来,一些州自始至终都坚持弗赖伊检验标准,有些州放弃了弗赖伊检验标准或者选择其他的替代性检验标准。赞成者们认为通过确保法官将他们对新技术的可采性决定建立在科学家们普遍接受基
11、础之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法庭成员之间关于科学证据裁决的一致性3857。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个规则过于保守。弗赖伊检验标准将妨碍基于新兴学科和跨学科研究结果的科学证据的适用4。 (三)联邦证据702规则(又称“可靠性标准”) 1975年7月1日联邦证据规则开始生效。联邦证据规则702条(简称“702规则”)规定:“如果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有助于事实审理者理解证据或者裁决争议事实,则凭借知识、技能、经验、训练或教育而够格为专家的证人,可以以意见或其他形式作证。” 根据“702规则”,专家证言可采性
12、的标准是:(1)证言的基础 证言的基础应当是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无论这些知识是如何获得的,是通过经验还是通过正统的正规学习获得的;(2)专家证言的帮助性 专家意见能帮助法官或者陪审团理解证据或者确定的争议事实;(3)专家资格 证人是凭知识、技能、经验、训练或教育在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领域有资格的专家。 但对于“702规则”的“帮助性”是属于相关性,还是可靠性,“702规则”本身并没有做明确的阐述。“702规则”没有提及弗赖伊检验标准。有学者认为,联邦证据规则已拒绝了弗赖伊标准,联邦证据规则是更
13、开明、更开放的相关性检验标准。帮助性属于相关性的要求之一。也有学者认为,该规则没有清楚地拒绝弗赖伊检验标准,因此,普遍接受标准仍然未被触动。 “702规则”对专家证言可采性的规定除了包括相关性标准外,是否还包括可靠性标准,这个可靠性标准是什么?由谁做出可靠性的判断等问题并没有做出清楚的规定。直到1993年美国联邦高等法庭通过“道伯特案”对联邦证据“702规则”及科学证据的采纳标准进行了新的诠释。 (四)道伯特检验标准(Daubert test, 也称“可靠性与相关性标准”) 道伯特检验标准源于199
14、3年的“道伯特诉梅里尔•道药品公司”(简称“道伯特案”)一案(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Inc., 1993)。在“道伯特案”中,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联邦证据“702规则”要求可靠性和相关性的两步分析。 首先,科学证据的可靠性以科学有效性为基础。要满足可靠性,专家证言必须以“科学知识”为基础。“科学”是指以科学的方法和步骤为基础取得的知识。“知识”意味着排除了主观的确信
15、或无根据的猜测。推论和断言必须源于科学方法才称得上是科学知识。确定科学证据可靠性的焦点是结论所依据的原理和方法,而不是建立在方法之上的结论5。 联邦高等法庭还提出了4个判断科学证据可靠性的 “一般的遵循原则”,帮助法庭对可靠性进行审查。道伯特检验标准是:(1)可检验性 争议的科学理论或技术能被检验或者已被检验了吗?(2)同行审查 该理论和技术已经受同行审查和出版了吗?(3)错误率 争议技术潜在的错误率是多少?(4)普遍接受 该理论或技术在科学团体中普遍接受的程度?依据这4个标准确定提出的科学证据是否等于科学知识。 可检验性是以科学家波普尔的证伪理论为基础的。波普尔认为,
16、科学方法是产生假设,检验假设,看它们是否可以证伪。构成科学解释的陈述必须能经得起检验。一个理论具有科学地位的标准是它的可证伪性、可检验性。关于同行审查,审理“道伯特案”的法庭认为,科学方法很大程度上依靠同行的评论过程。它要求科学家设计出可重复的数据和方法,并且准确解释如何进行实验。同行审查增加了方法上实质错误被发现的可能性。审理“道伯特案”的法庭也指出,在谈到个别科学技术的情况下,法庭一般应当考虑已知或潜在的错误率,但是,审理道伯特案的法庭没有对错误率给予定义和解释。普遍接受也是道伯特检验的标准之一,但普遍接受标准不再是“规则&rdq
17、uo;,而只是“指导性”的5590。 第二,相关性以“702规则”的“帮助性”标准为基础。法官必须决定专家证言是否将有助于事实审理者理解证据,“702规则”要求提供的专家证言与案件事实有充分的关联性,以便有助于陪审团解决争议的事实。 第三,审理“道伯特案”的法庭确立的新标准要求审判法官充当“守门员”,以确保任何被采纳的科学证据或证言不仅是相关的,而且是可靠的。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强调对专家证言可采性的评断是法官的职责,否定了弗赖伊检验标准中将专家证言可靠
18、性的裁决权让渡给科学团体的做法。 继“道伯特案”之后,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KUMHO Tire Co. v. Carmichael(1999)案时指出,道伯特检验标准适用于一切专家证言。道伯特检验标准并不区分专家证言的种类,当然,并非所有的专家证言都必须完全适用道伯特检验标准中评估可靠性的4个原则,具体如何适用道伯特检验标准的4个原则需根据特定案件的特定情况而定。道伯特检验标准的4个原则是“指导性”的,而非“规则”6。道伯特检验标准引发了美国科学证据采纳标准的一场革命,此后对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的争议一直就没有停止过。 (五)
19、新修订的联邦证据“702规则” 在“道伯特案”之后,1998年8月8日新修订的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出台。新修订的联邦证据“702规则”规定:“如果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将辅助事实裁判者理解证据或裁断有争议的事实,因其知识、技能、经验、培训或教育而具备专家资格的证人,可以意见或其他形式对此作证。但须符合下述条件:(1)证言基于充足的事实或数据;(2)证言是可靠的原理或方法的产物,并且(3)证人将这些原理和方法可靠地适用于案件的事实。”新修订的联邦证据“702规则”在原联邦
20、证据“702规则”的基础上,增加了3个可采性标准,分别为:充分性、可靠性和适用性,进一步明确专家证言可采性要同时满足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双重标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专家证言采纳标准从最初的相关性标准逐步发展到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双重检验标准,其主要目的就是防止专家证人以不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为基础提出貌似可靠的专家证言,这不但无助于事实审理者理解证据或裁决争议事实,反而可能被事实审理者赋予过高的证据价值而导致司法的不公。 三、建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的构想 对于我国法官而言,鉴定结论的审查认证一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为了防止法官在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认证时滥用自由裁量权,有
21、必要借鉴美国在专家证言审查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确立我国鉴定结论的采纳规则。 (一)确立我国鉴定结论采纳规则的理由 第一,可采性标准并非英美法系制度特有的产物。随着弱化职权主义,将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法庭调查引入我国的审判制度中,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再单纯是裁判者一方的任务,控辩双方可以与裁判者一起共同来发现和认定案件事实。为了规范法官在查证、质证和认证等各个环节的行为,需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有效的制约。为了使当事人对程序的进行、对证据的调查具有可预测性,我们已经借鉴和移植了若干证据的可采性规则,对保障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司法鉴定及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一项复杂的司法活动,它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如何 建立 我国 鉴定结论 采纳 规则 司法 制度 论文 法律论文 44299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0117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