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败诉典型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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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拒交物业费败诉典型案例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业主提供服务是物业公司的根本职责,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是业主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业主不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将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完成物业管理和服务,最终损害的是业主自身的利益。 小区是我们共同家园,创建美好家园需要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1、业主家里被盗而拒交物业费遭败诉 -央视国际 2007年01月30日 10:46 来源: 中国法院网讯因家里被盗,业主以物业公司没有开通报警装置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催讨欠债未果,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交纳物业管理费。1月2
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物业公司的部分诉讼请求。 张先生于2001年9月入住闵行区七莘路某小区,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张先生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183.6元至2003年9月,后以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没有开通报警装置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催讨欠费未果,而起诉要求张先生缴纳2003年10月至2006年9月的物业管理费6609.60元。 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住宅设备验收单、补充协议,以证明张先生进户时家庭防盗系统完好、齐全。经质证,张先生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仅能证明有防盗系统,而不能证明系统完好。 张先生辩称,其对入住情况和收费标准无异议。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
3、,在保安措施方面不到位,一直未修复张先生家中的安保系统,结果导致张先生家中于2004年3月16日失窃财物1.5万元。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且有催讨债务的时效问题,故不同意支付上述费用。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为该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服务,张先生等业主也实际接受了物业公司的保安、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张先生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张先生对其主张的物业公司保安措施不到位致其财产受到侵害的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张先生以债务的时效问题提出抗辩,因物业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催讨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故物业公司之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部分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张先生应支付物业公司自
4、2004年10月起至2006年9月止的物业管理费计4222.8元。 (殷超)2、济南:一小区14位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判连利息补齐 - 阅读次数:410发布时间:2007-6-5 20:26:41 小区的业主是否有权拒交物业管理费?近日,某小区14位业主因欠费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法院认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所签合同有效,14名欠费业主须支付所欠物业费。 高某、李某等14人是某小区居民,他们分别拥有建筑面积107.19平方米、95平方米不等的14套住房。2005年8月,历城区某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之后按照合同为该小区居民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高某、李某等1
5、4人一直欠缴9个月的物业费,物业公司遂将这14人起诉至历城法院,要求支付所欠费用。14位欠费房主认为,自己并未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当属无效,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所签订的物业费的标准、缴费等内容不能对自己形成约束。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可以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欠费房主作为小区的业主,应按时缴物业费。据此,法院判决欠费房主支付所欠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2、楼上漏水迁怒于物业公司 业主拒交物业费败诉 -作
6、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7-09-17 13:33:15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09/17/265069.shtml 中国法院网讯 楼上邻居漏水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难咎其责,故不再交纳物业管理费。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张女士向上海盛源物业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1979.67元的判决,而物业公司要求张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未获支持。 张女士系该市盛源花园业主,约定物业管理费为0.77元/月/平方米,但张在女士缴纳了2004年12月前的物业管理费后,以其相邻业主住房漏水损害了自己的权利,物业公司未及时维修为由未再
7、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认为,公司为该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张女士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但张女士自2005年1月起至2007年6月期间拖欠物业管理费,虽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支付所欠物业管理费1979.67元,偿付逾期付款滞纳金180.85元。 张女士辩称,自2004年11月起,被告的小卧室房顶开始漏水,一直持续至2006年的3-4月,房间终日弥漫霉气,可物业公司一直拖延不予修理。直至2006年4月,自己向有关部门投诉后物业才进行修理。另外,自家车辆停放在小区内时被其他车辆撞坏,要求小区物业经理开具事故证明,也遭野蛮拒绝;小区外墙上的红外线摄像头长期损坏,致使小区安全无
8、保障;外墙上有黑广告,墙体裂缝,地基严重下陷,小区杂草丛生,公共场所垃圾无人清除,但物业公司均不履行职责。现愿意支付2005年至2006年4月期间80%的物业管理费,同意支付2006年5月后全额物业管理费。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后,业主应当履行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张女士未支付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现物业公司向张女士主张该项费用,于法有据。漏水是相邻方所致,维修亦需要相邻方的配合,如张女士因相邻方的漏水造成自己财产损害,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但不能因此要求少付物业管理费,其愿意以80%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意见,不予采纳,由于物业公司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协
9、议中未约定物业管理费支付期限,故物业公司主张滞纳金,难以支持。 4、爱车失窃与物业公司无关 业主拒交物业费无理败诉 -时间: 05-15 16:34 作者:赵成杰 耿荣强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5月15日讯 通讯员赵成杰 耿荣强报道 家住怀柔区的居民李某,去年家中连续丢失三辆自行车。近日因拒交去年的物业管理费被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全额交纳2002年度物业管理费404元。 2003年初,物业公司催收2002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李某认为自己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保安费,可小区保安并没有真正作到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便找到为其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但
10、公司的答复却是小区的保安只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定时开关小区大门,巡逻时发现火警、治安、交通事故及时处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而丢失自行车是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公司无关。因双方意见不一,李某拒绝交纳2002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无奈,于2003年3月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给付2002年度物业管理费40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虽然包含保安费每户每月4元,但并不意味着住户丢失的财物都应由物业公司负责,因为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并未形成财产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的保安职责有一定的范围,盗窃份子的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犯罪
11、,应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由行为人负责赔偿,且每户一年48元的保安费与丢失财物的赔偿责任之间不是一个对等的关系。在物业公司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明显过失的情况下,这一责任是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的。最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红 wanghong 5、只因窗前路灯太暗一业主拒交物业费 - 2007-11-23 09:05 长江网讯 武汉晚报(记者王兵通讯员张珍珠王超实习生文君万能)一业主一年多不交物业费,直到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才说明了拒交的理由:窗前那个路灯太暗。 今年9月,武汉新康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鲁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判其支付1000余元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原来,从去年月份开始,常青花园的
12、业主鲁先生就一直没交物业费,管理人员数次登门,他总是避而不见。常青花园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鲁先生送达传票,一连去了三次都没找到人。三天前,巡回法庭韦庭长带着两名同事加“夜班”,晚上9点登门才找到鲁先生。得知法官“家访”,鲁先生恼怒地说,窗前那个路灯太暗。“这事一码归一码,竖电线杆是规划部门的事,跟物业没有关系。”昨日,经过一番探讨,鲁先生爽快地补缴了物业管理费,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编:陶文玲 6、拒交物业费俩业主败诉- 法院判决:业主给付所欠物业费用 法院建议物业积极改进服务欠缺 本报讯(记者 安志宏)“这两户业主欠物业费不交,无奈之下我们只好上法院和业主打起官司。”昨日,市双丰物业
13、管理有限公司的张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业主欠物业费也就几百元,两审法院判决都是判业主给付物业公司管理费,但是告业主我们心里其实很不好受。 原来,双丰物业管理公司所告的是接受他们服务的华丰小区的两户业主。这两个业主由于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环境、绿化、设施维修等服务事项不满,拒绝交纳近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四年垃圾外运费。物业公司多次上门收取,并下达“物业费催缴单”,但仍旧收取困难。 从两审法院的判决书上记者了解到,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以及物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双丰物业公司对华丰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在已
14、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享有按有关规定收费的权利,小区业主有交纳相关费用的义务。业主应给付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和垃圾外运费。而业主提出的小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瑕疵,构不成业主不交费的抗辩理由。但法院建议物业公司应对业主提出的管理服务不到位认真对待,积极改进,为业主创造优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案件,从年国家颁布物业管理条例以来,在我市已有多起。我市的物业管理事业起步较晚,只有年历程,业主拖欠物业费,主要是由于对物业管理方面的不了解造成的,甚至有些业主还存在以前单位福利房管的老观念,认为物业应该是免费服务的,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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