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招投标法律、法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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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招投标法律、法规专业基础知识学习 一、招标、投标: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作出投标要约,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的一种民事活动。招标投标过程实际上就是要约承诺的过程。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人报送标书,是要约行为;招标人通过开标、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人,是承诺行为。因此招标投标的过程也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的过程。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1) 内容具体确定;(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招标项目类别划分:主要包括工程类、服务类、货物类招标三类;工程类招标:1、工程前期服务类招标: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规划及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等;其中: 设计招标通常分三类:(1)方案设计招标;(2)初步设计招标;(3)施工图设计招标。监理招标通常分三类:(1)设计监理招标;(2)施工监理招标;(3)设备监造招标。2、工
3、程施工招标: 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施工招标等;3、重要的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4、工程后期服务类招标:如工程审计、物业管理等。 三、招标方式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出台后,按照招标法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认可招标方式只有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六种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4、。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国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
5、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6、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七条 本规
7、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十条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8、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可以进行直接发包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66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9、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
10、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
11、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三)利用政府投资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四)承包商、供
12、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的;(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六)采购人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七)以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特许经营项目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八)需要从原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提供者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必须进行招标的机电产品中,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3)旧机电产品;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
13、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特定行业、为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应具备哪些必要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14、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
15、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第十五条 招标发包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
16、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邀请招标条件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并需要审批的建设工程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七、招标人应具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 1、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八、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
17、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5号)第四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五)
18、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十九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证明其具备以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即招标人应当具有3名以上本
19、单位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并且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九、招标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1、国家规定:“三报一网”国家发改委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的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2、自治区规定:“一报一网”自治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内蒙古日报或者投融资网发布;3、招标公告最基本内容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
21、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十、资格审查: 两种方式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招标公告的
22、规定。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
2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提倡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关于对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过多时选择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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